||
“两花”之争的待解难题
李连达
“两花”之争涉及多方面问题,有些难题尚待解决。
一、中药也有“唯成分论”。昔日“唯成分论”出身成分是反动官僚,地主资本家,臭老九,将“永世不得翻身”,毁了不少人。其后改为“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又救了很多人。中药也有“唯成分论”(当然与政治上的唯成分论不同)。根据中药的某种(或某些种)化学成分,判定中药之真伪优劣或作为中药分类的依据,是中药界公认的做法,无可非议。但是有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考虑。如果某种成分是主要有效成分,这种判定多属正确。但若某种成分仅是“标志性成分”、“代表性成分”或含量较高的“主成分”,而不是主要有效成分(特异性有效成分),仅以此成分的多少、有无,作为判定中药真伪优劣或中药分类的依据,未必准确。
《中国药典》规定金银花的有效成分绿原酸都不得少于1.5%,木樨草苷不得少于0.1%,明显低于绿原酸。山银花则绿原酸不得少于2.0%,未将木樨草苷列入质量标准,但山银花的藤及叶含量较高,在花生壳中含量也较高。说明木樨草苷并非金银花的特有成分,并非专属性很强的特异性成分。它是否是主要有效成分或疗效优于绿原酸的有效成分?还有待比较研究,综合判断,予以证实。因此仅根据木樨草苷含量的多少,判定金银花的治疗作用优于山银花,或作为“两花”分列的根据。似有商榷余地。
二、中药也有“历史问题”。昔日强调“查三代”,爷爷的爷爷有历史问题,其后代必然是“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不可重用,毁了不少人。其后改为“重在本人表现”,又救了不少人。中药也很重视历史,历代经典著作,几千年用药习惯,经过考证,常作为判定中药优劣,中药基源及中药分类的重要根据。是中医药界公认的原则,无可非议(与政治上查三代不同)。但是有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考虑。例如《唐新修本草》《北宋证类本草》《明本草纲目》等历代本草中均记载金银花(忍冬)“味甘、温、无毒。主寒热身肿。久服轻身,长年益寿”。明确提出金银花药性“甘温”,且有延年益寿之功效。是否引起“上火”未见记载。但是在《中国药典》(2005,2010版)中,均认定金银花药性“甘寒”,属寒性药,并删去延年益寿之功效。古人认定金银花“药性甘温”,今人认定“甘寒”,由“温”变“寒”。为何古今认识相反?哪个认识更正确?在编写,修改《中国药典》时根据什么将金银花药性“甘温”改为“甘寒”?是否因为发现金银花中含有木樨草苷而药性由“温”变“寒”?药性“甘温”又怎么安到了山银花头上?与<药典>记载相反?根据是什么?在这些历史谜团尚未澄清之前,“两花之争”如何作出正确结论?
陈新教授在“也谈金银花—本草小考”文中提到:[从《神农本草》到《本草纲目》都没有“物种的概念”,也就是说本草中的“忍冬”与《中国植物志》中的“忍冬”不是一个概念]。此论精辟,值得进一步探讨。那么历代本草中的忍冬(金银花)与《中国药典》中的金银花(忍冬)是否一个概念?是否可以将历代本草中的忍冬作为当代《中国药典》中“两花”分列的历史根据?
中医界强调“尊古而不泥古”。“尊古”就应该确定金银花药性“甘温”,“不泥古”可以将药性改为“甘寒”。我们是“尊古”还是“泥古”?对此问题医史学家有何高见?中药学家及植物分类学家有何指教?
三、“两花”之争涉及多方面问题,不仅是金银花的问题,也不仅是学术问题。涉及更深层次,更广泛的问题。远因是中药品种混乱,需要进一步整顿,近因是《中国药典》“两花”分列引起的链锁反应,而不正当商业竞争是山银花药价暴跌的直接原因。不是一场官司能够全面解决,万事大吉,更非一篇小文章能作结论。需要多方面努力,远因近果,标本兼治,全面考虑。需要广泛听取生药学、药材学、药物化学、制剂学、植物分类学、药理毒理学,特别是临床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以及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药典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综合判断,合理解决。(本文只涉及学术问题,不涉及其他问题。)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11:5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