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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模型中,不安全物态归个人行为阶段?与Heinrich、Reason、Leveson的粗略比较
20141014
说“2-4”模型中的不安全物态归个人行为阶段,原因是,不安全物态不是个人不安全动作所直接引起就是由于个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例行安全检查等都是安全习惯)原因所引起,所以说它归个人行为阶段也没太多不妥。当然,这里并不管引起物态的人是否是谁。自然灾害,如地震,本身是自然因素引起,不能预防它们,但妥善应对,它们的损失可以预防、减少,如2008汶川大地震中桑枣中学就预防很好。把伤亡事件(不是地震等自然灾害本身)看做是事故,其直接原因仍然是不安全动作和不安全状态,还是可以使用“2-4”模型来分析的。
“2-4”模型和海因里希模型(链)的主要差别在于,后者限于当时条件没有区分出事故的组织和个人行为原因,也没有区分出组织外部和外部原因。这在事故预防实践中是有很大困难的。
“2-4”模型和Reason瑞士奶酪模型(SCM)的主要差别在于,后者在当时也没有区分组织内部和外部原因,也没有具体给出组织原因和个人原因的分界以及组织行为的全部内容。管理者的行为不是“2-4”模型中定义的组织行为的概念。管理者肢体或生理动作仍然个人的。
麻省的system thinking,与事故致因链的关系,还在认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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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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