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及安全的标准文件,有国家标准(编号字头为GB)、行业标准(编号字头为AQ),也许还有地方标准。但不管是上述哪种标准,我都觉得应该有深入的研究工作做基础,否则一是不严密,给执行带来很大的问题;二是短时间就得修改,也给执行带来不便,总需要查询最新版本。目前审查标准是一个工作量很大的事情,每年出台的标准也很多。我不是说标准太多了,而是说,标准出台不该“大跃进”,真正成熟了再出台,因为研究工作没有发展这么快。现在法规文件已经很多了,出台标准一定要慎重,不然企业执行的负担可就太重了。这个企业负担问题,似乎没人关心,都在要求企业怎么做,可是没太有人管企业是否能做。
另一个问题,我国涉及安全的标准,多为强制标准,可是在国际上,我的印象是很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有些干脆不形成标准,直接就叫做best practice或者recommendations,意思是自愿采用。有人说安全的事情,必须强制,我倒觉得自愿采用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好处。强制性标准太多了,会限制好的安全办法的使用,因为如果用了,出了事情,谁都付不起责任。推荐性标准或许很有好处。这个事情应该是和欧美的OHS法律体系有关,他们采用的法律体系多数为self-regulation风格的。
还想说一下目前起草的标准,名词解释太少,太不详细,太不严密。不确定的东西太多,为了“成果”原因,还要推动标准被审查通过。这样标准出台后,执行将是非常困难的,比没有这个标准还困难。
关于标准的起草人。我觉得应该尽可能写动笔起草的人,不直接做此事的领导的名字最好不要写上去。将来因执行问题带来事故,不是真正起草人可能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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