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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说事故的管理原因时…
遇见过这种情况,学者对事故的管理原因深恶痛绝,认为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管理不到位所致。当说到管理原因时,他会说到教育培训、决策、违规、安全意识、不重视、忽视生命等等话题或者方面,没有明确范围,深浅不一,相互交叉,说到每个话题时都会有很多内容要表达,联系到事故时都会很激动。但是说完了,也就完了,很少给出方案,更少去持续研究一个问题,给出成熟稳定的建议并致力于推动其进入法规,然后进入社会的实际操作。说完以后,还是依然做着自己以前的研究方向(不是管理,也不是安全管理),管理原因这个事情就淡忘了。下次想起来或者有机会再发表议论,议论过后什么都照旧。
你不能怪这样的专家,人家虽然谈管理,但不是做(研究)管理的,人家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人家也有资格来谈管理或者管理原因。谁没有资格呢?我不搞你那个专业,法律也没有禁止我评论你那个专业不是吗(法无禁止即可为)?问题是,听众自己必须得有分辨能力,得正确对待各种级别、各种来源的大小专家所说的话。
窃以为(我也未必是研究管理的,说的也未必就是着边际的话),当谈到事故的管理原因时,首先一定要有一个范围,把问题(事故及其原因)限制在这个范围内来谈。其次,得给出某个原因的含义,之后再谈每个原因是什么情况,以及各个原因间的相互关系怎样,进而基于长期积累给出个对策。
事故一定是发生在组织当中的,我们就以这个组织或者他的上级组织的覆盖范围为范围,把管理原因分解为各种行为控制,如组织行为(安全文化、管理体系)、个人行为(五方面的常态即习惯性行为或能力、动作)的控制,这样“管理原因”这个含义无限的大词就能够定位了,就能用具体的行为控制缺欠来代替了,也就容易及解决了。所以一旦把“管理”用“行为控制”代替,事故的“管理原因”就很容易说清楚,事故就容易预防。不知管理学家对此是啥看法。事实上这种分解已经进行了数年,但时至今日,“管理”一词依然比“行为控制”更加流行,含混依然比确切更流行(呵)。
当然有一个问题就是,把“管理”这个无限大的事情,用有限数量的所谓“行为”控制来代替,恐怕是难以全面的、会有所遗漏,这个问题在现阶段可能有两个解决途径,一是暂时容忍一下“不全面”,先解决能够解决的;二是完善各种“行为”的定义,尽可能涵盖需要涵盖的东西,逐步会全面和精确。
关键词:事故,原因,管理,行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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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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