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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疫病学源流》札记(63):差之毫厘的抽象思维(一)

已有 2274 次阅读 2020-8-28 11:34 |个人分类:医学史话|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传染病学史, 抽象思维, 形象思维

四、差之毫厘的抽象思维

(一)思维与思维形式

无论神灵医学、自然医学还是实证医学,都是人类的智慧产物,即我们的先贤通过思维而获得的医学理论和实践形式。它们代表着不同时代的思维水平,也体现着人类理性进化的基本历程。

1. 什么是思维

所谓思维,是人类用头脑进行逻辑推导的属性、能力和过程。或者说。思维最初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通常意义上的思维,涉及所有的认知或智力活动。它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思维是对新输入信息与脑内储存知识经验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过程。

结合医学理论体系的创建而言,思维对医学事实和医学经验的间接反映,是指它通过其他媒介作用认识客观事物,及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知的条件推测未知的事物。思维的概括性表现在它对一类事物非本质属性的摒弃和对其共同本质特征的反映。

那么,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有哪些?一般而言,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是三种普遍的思维形式。抽象思维也叫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也叫具象思维,灵感思维也叫顿悟思维。通常,人类在具体的思维过程中,这三种思维形式常常互相包含,同时并用,并不局限于哪一种。即使做一项工作,或解决一个问题,常常以某种思维形式为主进行,但至少是两种思维并用。两种,就是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所谓三种,再加上灵感思维。

2. 抽象思维

所谓抽象思维,即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来反映现实的思维过程。抽象思维亦称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而不是漫无边际、触类旁通的思维。逻辑思维的特点是以抽象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作为思维的基本形式,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从而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

抽象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违背这些规律,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认识就是混乱和错误的。其思维过程包括:

(1)分析与综合: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综合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因素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2)分类与比较:根据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就可以把事物分类,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不同的类。比较就是比较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分类是比较的后继过程,重要的是分类标准的选择,选择的好可导致重要规律的发现。

(3)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

(4)抽象与概括:抽象就是运用思维的力量,从对象中抽取它本质的属性,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概括是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抽象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总的说来,抽象思维是用概念间的关系来代表现实的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为人类超越自己的感官去认清或者更加宏观或者更加微观或者更加快速变化的世界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如果没有抽象思维的准确性,即不能准确界定概念和概念与概念间的关系,这种可能性就无法变成现实性。因此,准确地形成概念以及概念间的关系是抽象思维方法的最基本的规则。

3. 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主要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事物表象进行取舍时形成的,是只要用直观形象的表象,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亦称直感思维。

根据按发展水平,形象思维可分为三种形态:①学龄前儿童(三至六七岁)的思维,只反映同类事物中一般的东西,不是事物所有的本质特点;②成人在接触大量事物的基础上,对表象进行加工的思维;③作家、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对大量表象进行高度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典型性形象的过程,也称“艺术思维”。

虽然,形象思维是文学艺术创作过程中主要的思维方式,借助于形象反映生活,运用典型化和想像的方法,塑造艺术形象,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但是,形象思维并不仅仅属于艺术家,它也是科学家进行科学发现和创造的一种重要的思维形式。形象思维有以下基本特点:

(1)形象性:形象性是形象思维最基本的特点。形象思维所反映的对象是事物的形象,思维形式是意象、直感、想象等形象性的观念,其表达的工具和手段是能为感官所感知的图形、图象、图式和形象性的符号。形象思维的形象性使它具有生动性、直观性和整体性的优点。

(2)非逻辑性:形象思维不像抽象思维那样,对信息的加工一步一步、首尾相接地、线性地进行,而是可以调用许多形象性材料,一下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形象,或由一个形象跳跃到另一个形象。它对信息的加工过程不是系列加工,而是平行加工,是面性的或立体性的。它可以使思维主体迅速从整体上把握住问题。形象思维是或然性或似真性的思维,思维的结果有待于逻辑的证明或实践的检验。

(3)粗略性:形象思维对问题的反映是粗线条的反映,对问题的把握是大体上的把握,对问题的分析是定性的或半定量的。

(4)想象性:想象是思维主体运用已有的形象形成新形象的过程。形象思维并不满足于对已有形象的再现,它更致力于追求对已有形象的加工,而获得新形象产品的输出。所以,想象性使形象思维具有创造性的优点。

4. 灵感思维

所谓灵感思维,即在不知不觉之中突然迅速发生的特殊思维形式,亦称顿悟思维或直觉思维。灵感思维有以下两个特征:

(1)突发性:灵感思维总是突然发生的,没有预感或预兆。

(2)与潜意识密切相关:灵感突发之前有一个酝酿过程,往往要用艰苦的脑力劳动来孕育。有的学者提出,灵感的孕育不在意识的范围内,而在意识之前的、可以称为潜意识的阶段。灵感出现之前,先在潜意识范围内酝酿,一旦成熟,立即以灵感思维的形式涌现出来。潜意识不仅能进行信息的存贮与提取,甚至能在意识之外进行信息处理和加工,似乎存在一个独立的系统。灵感思维比形象思维更复杂,是一种三维的“体型”思维。

(二)轴心时代的思维特征

为了复制原始人的思维模式,人类学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其重要方法即“田野调查”,从原始部落那里了解他们的思维和行为特征。

1. “欧洲中心主义”的“原始思维”

列维-布留尔(Lucien Lévy-Bruhl,1857~1939)最为人所知的是提出了“原始思维”这个概念。他前后一共出版了六部著作来探讨这一问题,分别是《土著人如何思维》(1910)、《原始思维》(1922)、《原始心灵》(1927)、《原始人与超自然》(1931)、《原始神话》(1935)和《神秘经验与原始象征》(1938)。

与强调人类心理一致的古典进化论人类学家不同,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人与西方文明人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有着不同。在《土著人如何思维》中,他把人类思维分为两类,“原始思维”和“西方思维”。他认为,原始思维具有自己特殊的规律,使用一种不同于文明人的逻辑方式,即所谓“前逻辑”,认定不存在原因和结果的分离。他认为,原始人的心灵受“互渗律”支配,以为个人与外界通过神秘的方式相互渗透,并以此认识和把握外界。他还提出,原始思维的人可以对日常生活情形进行逻辑思考,但却不能进行抽象思维。例如,原始人认为他的影子就是他的灵魂,因此他们会害怕影子一类的现象,按照列维-布留尔的说法,他们不能区分物品与物品所代表的象征意义。另如,巴西的波波罗人自称是红金刚鹦鹉,这并不是说他们死了以后会变成红金刚鹦鹉,也不是说红金刚鹦鹉会变成波波罗人,而是说波波罗人与红金刚鹦鹉是同一的认同关系。

他认为,“原始思维”与逻辑思维的不同还在于它不是个人思维,而是集体思维的产物,这一点是他与杜尔干、莫斯等人的另一个重要共同点。可以说,杜尔干的“集体表象”是指导列维-布留尔全部研究的核心概念。列维-布留尔认为,集体表象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性的信仰、道德、心态思维方式,它不是产生于个体,比个体存在得更长久,并作用于个体。因此,不能试图通过个人生理、心理的研究去说明它。

此外,列维-布留尔与英国古典进化论人类学家一样持有一种明显的社会进化论。这一点在其1910年的那本名著的书名上就是一个最好的体现,其法文直译就是《低级社会中的思维机能》(Les fonctions mentales dans les sociétés inférieures)。另外,在他的六部关于原始思维的著作中,所有的书名中都明确提到或暗示了“原始人”这个概念。他一直强调原始思维是原始人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其特征是神秘性和前逻辑性。这种观点一直持续到他的晚年才有了重大改变:“虽然神秘性思维在原始民族比在我们的社会表现得更突出,但它在人类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见其1938年的笔记)说明他在晚年已经意识到所谓文明的西方同样也存在“原始思维”,这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人类心性的一致性,同时也部分地否定或至少修正了之前对于原始与文明,非西方与西方,甚至低级与高级这样的对文化发展及社会阶段的简单的进化论立场。

下面是列维-布留尔关于几个关键概念的描述:

(1)互渗律:由列维·布留尔命名,表明原始思维所特有的支配表象的关联和前关联的原则。即一切客体、存在物、人工制品都有可被感受到的神秘属性和力量,神秘力量可通过接触、传染、转移等对其他存在物产生不可思议的作用。

列维·布留尔认为,互渗律是说每一个感知的都是一个可变的“灵魂”,身体一个魂,行动一个魂,头发一个魂,多灵。而灵魂没有一个严格的归类,多重灵魂归类为一个单一的灵魂,即天神。

原始人的方法论是自发的必然的采用神人同形同性论类比,可能是他们可感受事物的属性,但不能明确将这种属性归类于一定的载体,缺乏形式,同时质料泛滥。所谓神秘力量即是物力说,神灵的影响力。不间断的生命本质,到处都有的灵性。

那种被直接想象和实际感觉的互渗,很容易转到不发达民族之间的一个十分普遍的信仰,即相信人和动物之间,或者更准确地说,一定集团的人们和某些特定的动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亲族关系。这些信仰往往在神话中表现出来。(引自“互渗律”)

(2)集体表象:在《原始社会的心理作用》一书中,他对集体表象作了明确、透彻的解释。他认为,集体表象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性的信仰、道德思维方式,它不是产生于个体,而是比个体存在得更长久,并作用于个体。因此,不能试图通过个人心理、生理的研究去说明它。

列维-布留尔认为,集体表象来代表原始人思想、概念或宗教观念之集合,强调这种社会化的意识或社会性的思维方式像“绝对命令”那样支配着原始人的思想,并已构成其基本思维结构。

原始人的思维是一种以集体表象为形式、以互渗为规律的前逻辑式神秘思维,这种思维相信人与外界事物之间有着部分或整体的等同,二者可通过神秘的方式来彼此参与、相互渗透,形成极为独特的认识过程。原始思维的互渗律使原始人既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别、又无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差异,这一特征乃成为原始社会法术与图腾崇拜的思维基础和认识前提。

(3)“原逻辑的”:在《原始思维》的“序言”里,他明确表示:“人们把‘原逻辑的’一语译成‘不合逻辑的’这个术语,这不过是为了要说明原始思维是非逻辑的,亦即与任何思维的最基本定律背道而驰的,它不能像我们的思维所作的那样去认识、判断和推理。”这个术语法文原文为prelogique,本来可以译成“前逻辑的”或“逻辑前的”,但是,俄文本编译者之一B.K.尼科尔斯基认为,在法语中,pre这个前缀涵义相当灵活,有时也有“最初”、“原始”的意义。因此俄文本把它译成“原始逻辑的”。列维-布留尔在本书第二章中也说:“我们用原逻辑的……这个术语,并不意味着我们主张原始人的思维乃是在时间上先于逻辑思维的什么阶段。”

首先,它着重于图画的外形,感兴趣的是与其中的神秘力量的联系,即互渗。否则,客体或图画的形状是无足轻重的。为什么当图画是画在或者刻在神器上时它就比图画本身要多些什么东西,它与这个东西的神圣性质互渗了,染上了它的力量。“没有神秘意义的图画什么也不是。”

与现代逻辑不同的是,原逻辑思维所固有的原则和方法,不像我们习惯于做的那样去进行抽象。原逻辑中的概括并非与空间物有何种关系,而是将神秘的性质作为表象概括于主体观念中。比如,形容女子如玉般无瑕,同圣母玛利亚一般圣洁。玉和玛利亚在集体表象之中,就与对女子有重要意义的神秘属性互渗了,二者可以视为同一个东西。这种原逻辑是对表象的抽象,“在这里,原逻辑的和神秘的思维不服从于逻辑思维的要求的支配,它毫不拘束、毫不费劲地发生作用。逻辑思维或多或少有意识地要求一种以最好的方式在科学和哲学中实现系统的统一,而在原逻辑思维中不存在在这种统一的预设。原始人在使用语言中虽然也包含了抽象表象和一般表象,但这些表象不是被逻辑可能性的氛围包裹着,而是陷入神秘可能性的氛围之中,因而表象的范围是不同类的。”

布留尔在研究原逻辑思维的运算和方法时指出,“逻辑思维遇到表象时总是伤脑筋”,它会去追问一些集体表象到底是作为本身存在的实在,还是作为一般的属性而存在的实在。也就是说,逻辑对回答的精准性要求,不容许同时存在似乎彼此排斥的两种回答,而原逻辑对矛盾漠不关心,从本性上讲,就不需要排斥一般和个别、种和属、单数与复数之间或彼此不同类的存在物之间的同一性,不同类别物体间的互渗,使共同体中存在的神秘性质将客体神圣化,统归于一种神权或神意的代言。为什么原始社会中常会出现不同类别的名词是同一种东西?赫特维克在瑶人(中非一部族)那里发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信仰:“里佐卡”(灵魂)既同时是个人的东西又不是个人的东西。因为瑶人那里人死后“里佐卡”变为“穆隆古”,而“穆隆古”兼具死者灵魂和一般阴界(所有死者魂的总和)以及一切神秘东西里面的有效本原之意。所以当瑶人看到他们不理解的东西时,会叫“穆隆古”。因而在这种集体表象中既同时表征一件事物的性质又同时标记一个人或一些人,这就是原逻辑内在的兼容性。所以说逻辑思维不能完全排除掉原逻辑思维,它们在思维着的主体的表面统一中共存。

列维-布留尔给原始人的思维确定的最一般规律是什么呢?他认为,“原始人”的思维是具体的思维,亦即不知道因而也不应用抽象概念的思维。这种思维只拥有许许多多世代相传的神秘性质的“集体表象”,“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不受逻辑思维所支配,它们是靠“存在物与客体之间的神秘的互渗”来彼此关联的。总起来说,“原始人”的思维就是以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为基础的、神秘的、原逻辑的思维。这就是列维-布留尔给“原始人”的思维下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列维-布留尔是在读过了司马迁的《史记》法文译本以后才想要研究“原始人”的思维。他对于《史记》中关于星象与人事直接有关的记述大为震惊。由于有了《史记》的“启发”,列维-布留尔十分热心地进一步注意有关旧中国的材料,他研究了长期在旧中国传教的一位传教士德·格罗特撰写的一部巨著《中国的宗教制度》,列维-布留尔经常在下结论前的关键时刻引用这些材料。可是,他竟然利用这些材料来抹煞中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否定全部中国科学,宣称“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扯淡”,这就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他的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

2. 早期人类的思维差距不在“心智”

法兰兹·博厄斯(Franz Boas,1858-1942)是人类学界的泰斗性人物,20世纪早期人类学能发展为一门科学,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博厄斯的努力:作为体质人类学家,他形成测量人类成长、发展以及体质变迁的系统方法;作为语言学家,他提出记录、分析本土语言是民族志工作的中心任务;而作为文化人类学家,他进行广泛田野调查,足迹遍及美洲和太平洋的大部分地区——为人类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博厄斯对文化进化论提出挑战,而“文化相对论”是他的主要观点。

博厄斯在《原始艺术》中提到:“根据笔者个人的经历以及在这种经历的基础上对民族学资料作出的判断可以肯定,尽管种族和文化不同,甚至有些地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非常怪诞,但无论任何地区,人们的思维能力都是相同的。” 

这也是博厄斯《原始人的心智》的基本观点,他写作该书的最大特点采用归谬法。先给出一个假设,然后用案例批驳,否定这个假设,给出下一个假设,再用案例批驳,直到把文化的影响因子——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全部都否定后,再进入正题,原始人和文明人心智的一般特征是什么?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心智差异体现在哪里?博厄斯用三分之一多的篇幅处理种族、环境和遗传等因素,是因为这三种力量是和文化的概念背道而驰的主张,博厄斯和这些学说的代表人物斗争,主要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决定论支配着人类学的现状(经济学还没有渗透进来),汇合为一股笼统简化的认识论思潮。

博厄斯总是说,黑人和白人之所以是有差别,是因为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平等。如果放置于平等的社会条件下,那么他们也会取得同样优秀的成就。他说,与环境影响相较,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自身驯化,人类经历了从蛮荒到文明的漫长的进化阶段。他支持进化论的原因是他看重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实践者这一主体身份。他支持传播论的原因是他是形式主义者,他认为就像语法一样,人类的文化所遵循的形式非常有限,人类依据这些有限的形式创造出各种各样不同的文化内容而已。同一文化样式在不同的族群和人群那里有着不同的解释。社会进化论的问题在于把孤立的要素从文化的整体中抽离出来,进行阶梯式的排列,论述从野蛮到文明的进程。博厄斯主张要素应该还原到它所属的社会整体中。这里,社会整体的含义是元素与元素之间构成的关系以及形成的不可分割的社会连续体,他称其为“全部的现象”。他是在种族主义和社会进化论反其道而行之的思想背景下,提出文化相对主义。这一学说,把文化推到了独立的范畴,把文化放在了高于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的地位上,将文化从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的支配中解放了出来。

博厄斯在正题中列举了心智的三个组成部分:冲动的抑制,注意力和创造力,他用民族志经验驳斥了针对原始人的种种谬论,奚落了旅游者的种种肤浅和傲慢,论证了原始人对禁忌的遵从,对和自身经验相关的重要事务的关心和专注以及不亚于文明人的卓越的创造力,他举了一个北美亡灵舞蹈仪典的演变史。通过这个案例,他试图说明:信仰得以形成的个人的心智状态。

如果说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心智能力差别不大,那么决定心智差异的是什么呢?博厄斯的回答是联想方式的不同。他把心智的联想方式做了两个区分,一是未经理性推理的习俗的起源的解释,二是经过理性推理的行为的动机的解释。显然,文明人更多地依凭理性推理,而非传统来判断和思考,即有意识的逻辑推理。从这里能看出博厄斯和涂尔干的微妙分歧:涂尔干把社会意识看作是能够用情感体验到的、唤起情感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是神圣性观念。博厄斯恰恰认为和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所遵循的习俗和习惯是无意识的结果。他是怎么处理无意识和有意识的推理的关系呢?“联想的类型和行为是无意识中形成的,但事后的解释却是出于有意识的推理。”无意识又是来自哪里呢?“这种思路由我们的早期所受教育决定,并构成我们行为的潜意识基础”。他进一步解释,“习俗的形成完全有可能是无意识的,即使有意识的推理导致了一种习俗的建立,不久也变成无意识的了”。他把有意识的推理定义为二次解释,他清晰地论述道:“我认为这种对习惯行为的事后解释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先有欲望,或先行动,才能证明欲望或行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些解释和大脑的感情状态相关联。”

他反复强调:对习惯行为的事后解释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习惯、习俗和信仰是传统的内容,习惯、习俗和信仰与感情相联系,人们会对习惯、习俗和信仰做出各种各样的解释,哪一种解释让自己最满意、最舒服,让习惯、习俗和信仰“合理化”,人们就采取哪种解释。这便是文化的法则。

在批驳生物、遗传和种族主义等种种简化的外在因素的决定论的基础上,博厄斯提出文化决定论的人类学学科理念,文化相对主义和历史特殊主义可以看作是文化决定论的一体两面。文化决定论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模仿习得的习俗、习惯和信仰。由习俗、习惯和信仰整合而来的传统是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人类学试图在土著对传统的解释发现推理联想的逻辑,将无意识转化为意识,了解文明社会早已抛弃的形式和象征维系的丰富的情感。博厄斯特别看重儿童的教养方式,因为儿童的养育,包含了文化的全部要义。这正是和博厄斯坚信的“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自身驯化”密切相关的。

3. “野性的思维”

《野性的思维》是法国哲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1908-2009)撰写的一部人类学著作,1962年首次出版。它通过各种翔实的素材对“原始人”的思维结构、社会结构、神话结构等进行考察,集中体现了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文化人类学的中心论题、基本方法、理论内涵和哲学价值。主要研究未开化人类的整体性与具体性思维的特征,力申“未开化人”的具体性思维与“开化人”的抽象性思维并非分属原始与现代或初级与高级这两种等级不同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类历史上始终存在的两种平行发展、各司其职、相互补充与渗透的思维。

(1)野性思维的含义:列维-斯特劳斯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阐述了这一观点。在原始人的语言中,存在着大量表示物种和变种详细品目的名称。然而原始人语言详细具体不代表他们不具备抽象思维,使用语言的抽象程度是由其所在社会表达兴趣和想要强调的内容决定的,这并不能够反映智力状况。原始人对自然界物种及其变种名称的丰富和细致的了解,不仅仅来自于生产生活的实用目的,还出于对知识的渴求,即是为了满足理智的需要。因为对于原始人来说,“动植物不是由于有用才被认识的,它们之所以被看作是有用或有益的,正是因为它们首先已经被认识了。”

基于对具体性的专注,他认为“未开化人”与“开化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被斯特劳斯称为“修补匠”,另一种则是“科学家”,分别对应原始的和现代的。科学家的思维方式是“从结构到事件”。科学家用一套固定的、系统的、功能明确的知识体系,来解决与这套知识相关的问题(事件)。比如说,物理学家都是先建立一套数学模型(结构),再通过对具体事件的观察来验证这套模型是否正确。而修补匠的思维方式是“从事件到结构”。修补匠总是会将自己遇到的各个具体事件重新分解和组合,从而将这些事件组织进一套结构里。这个结构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伴随着每次融入新的事件,它都会做出细微的调整。因此斯特劳斯说,修补术“一旦其实现,这一设计将不可避免地与其最初目的有差距”。

他认为,原始人类将其理智需求表现为对周围社会的认识,他们的思维与现代科学的思维一样,对秩序存在要求。在这一点上,原始思维同样热衷于观察事物之间的各种联系,并进行系统编目。这也是这两种思维方式所共同的思维活动基础,就好比巫术与科学,他们同样含有对分类和秩序的追求。尽管两者的行事基础和方式各不相同、在理论和实际功用方面也完全不同,但两者并不对立,他们需要同一智力操作,属于获取知识的两种方式。

不仅如此,列维-斯特劳斯还试图找寻原始思维与现代科学思维的深层共性。他对比了游戏与仪式,以及原始社会中的神话思想和现代工程师的科学思维,并指出,虽然两组对比对象前后的操作方式不同,但是他们具有共同的特点,即同样需要借助特定的图示或结构来进行操作。

当然,野性思维与现代科学思维也存在着差异。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野性思维具有两大特征,即具体性和整体性。原始人运用大量详尽而细致的感觉性词汇来表达对周围世界的认知,并由此进行思辨。而科学思维则通常使用抽象的概念和符号,借以表达逻辑之间关联。因此,野性思维就显得更为具体。至于野性思维的整体性,即原始人习惯于从整体上把握世界。

(2)图腾制度中的野性思维:在他看来,图腾是原始人思维方式的反映,它是一种命名与分类的系统。原始社会群体依照图腾来认识周边世界,并为所见到的事物归类和命名。他列举了野性思维中图腾分类的逻辑规律,认为“存在着可由一整套科学和一整套哲学来发挥其作用的余地。”原始人观察细致,富有条理,并且建立起了理论知识的依据,能够轻而易举地辨识神话和仪式中提到的各种生物和自然现象,并可以借助神话和仪式准确地表达其功用。他们的图腾分类的具体性逻辑也因此具有了天然的复杂性,并且这种图腾分类还与被体验的分类相关。

与现代科学思维一样,原始人的图腾分类逻辑坚持了区分差异性的原则,区分性差异提供了获取信息的必要条件。列维-斯特劳斯进一步指出,图腾的形式特性在于它们是一些信码,这些信码通过与其他信码传递信息、表达接收到的信息来体现其运用价值。

图腾是一种命名与分类的系统,列维-斯特劳斯就命名与分类给出了其个人见解。他对物种与专有名词进行了探讨。可以说,专有名词和物种名词同属于同一个集团,两者产生区别的原因并不在于其名称本身,而在于其所在社会文化赋予的不同的限制。对于专有名词的命名来说,名字可以是一种用于识别物种的标志,也可以是命名者的自由创造。因此,尽管命名看似具有任意性。但在同一个分类中,这一命名会因为与周围的物种相区分而具有自身的规定性。

(3)野性思维的历史观:他借助神话进行分析,认为神话的历史与现在存在着既分离又结合的矛盾。神话,顾名思义是从祖先时代流传至今的,它的内容有可能涵盖了某个群体的一切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而一些原始群体直到现在都会依照神话所描述的指示来恪守传统,从未做出任何改变。这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属于“一种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采取的态度,其所具有的系统性质在世界各处已为各种技术、规则和习俗的不断重复的出现所证实”,后人对祖先教导的方法如此痴迷,是对祖先经验的继承,两者之间存在着结合。然而,祖先与现代人终究是存在差异的,人们也会对不曾渴求变化的文明产生非议。如此,神话的历史与现代的分离状况也就应运而生。

存在于神话的历史中的这一矛盾并不是无法克服的。比方说,在仪式中,这两个矛盾被恰到好处地联结了起来。列维-斯特劳斯列举了两种仪式,一种是纪念性或历史性的仪式,另一种是悼念仪式。纪念性的仪式重现了神话所在的时代,借用活人来体现祖先当时的经历,是用现在重现过去的一种方式。而悼念仪式则正好相反,它是生者与死者告别,让不再活着的人成为生者的祖先,是把现在带入过去。无论是出于哪一种形式,历史都在于被人知晓,它好比是可以逆转的时间,能够引导后人关注祖先以及关注祖先时代所发生的事件。就这一点来看,原始人定期朝圣与在文明社会中参观名人故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列维-斯特劳斯指出,尽管人们所知晓的历史事件背后存在着历史选择性的可能,然而它都是以某种纯粹而富有标志性的形式表现了某一历史特征。野性思维下的图腾神话也不例外,何况原始人已经运用一些合理的方法将历史与分类系统予以结合。

(三)自然医学家如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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