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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研究员负责制度很有必要

已有 3254 次阅读 2018-4-23 11:46 |个人分类:社会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研团队, 政策, 管理, 创新

 

实行研究员负责制度很有必要

中国有一个制度叫“首长负责制”,我对这个制度印象深刻。首长在他的部门和地区具有权威、全权负责、说话算数、后果处理权、财权、人权和事权。我认为,在科研领域也应该实行类似于首长负责制的研究员负责制。

在中国的科研领域,过去也是行政领导具有决定权、财权、人权和事权,这样对于处于科研一线的研究员们是一种束缚,他们没有随机处理权,没有科研成果的享有权、没有急需人才的使用权等等,导致无法形成团队,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具备更加专注的设施,甚至无法正常运转设施设备。有的研究员合用一种设备,轮流使用,严重影响了研究进程;有的人才储备不足,在外业、内业、试验、数据处理、产业化等方面出现严重的脱节;有的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有的没有自己的场地设施,不能让研究常态化;有的研究员要应付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没有专门的秘书去做一些日常事务,没有专门的财务去做专门的账务和采购。这些在我看来都是严重影响中国科技发展的障碍。

最近,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案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说暴露了中国电子元器件产业的弱点,有一篇很专业的文章《真实的中国芯片产业》详细地讲述了中国芯片产业和中国电子元器件产业的现状,非常客观专业。作者在文中说依靠引进人才的短期行为是无法在该行业取得优势的,作者说到: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产品质量提高很难,电子设计和制造工艺的创新很难,所以每一个国际大企业都有稳定的研发队伍,有大批量的研发人员,这些人基本都有终身稳定的生活,高额的报酬,自主研发的权力,对于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对于成果和效益的合理分享。正是这些条件保证了产品的高质量,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中兴通讯依靠别人的核心技术,被人卡脖子也属于正常。

这篇文章其实提到的问题是我以前很关心的科技政策,如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的问题。对于科研政策问题其实我二十年前就很上心,我购买了一本书,专门讲述日本美国的科研政策,主要讲述美国和日本通过国家意志力的介入,鼓励民间创造、制定知识产权制度、国家引导、制定国家战略,实施国家投资国家购买等等形式,在许多高精尖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

由此我想到了中国的科研创新问题。从屠呦呦的青蒿素事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的科研政策问题。有功劳大家都去争抢,有错误大家都推卸责任。这样的局面无法面对科研,缺乏担当精神,不敢担当,怕负责任,就没有勇气创新。行政干预太多,甚至实施行政追究责任制度,人们都不敢担当,不敢做事。中国的许多事情是领导犯了错误向职工推卸,上级有了错误向下级推卸,这样的氛围在科技上是不可能有创新的。

要有创新,必须让科研人员勇于担当,不怕失败,允许失败,允许持续搞科研。而要达到以上目的,则应该相信科研权威,给科研权威赋予权力、资金和人才,让科研权威有充分的自决权。除过在政策上支持,在资金上支持,在环境上支持,在人才上支持,在成果上支持。允许科研人员在自己的单位内部搞一个独立科研小组,允许这个科研小组有自己的财务,自主招收人才,自主使用人才,自主建立自己的试验站甚至自己的工厂,自主装配设备。而在科研成果上尊重知识产权,给与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配额、权利比例。这样才能够让研究员自己安排科研项目,自主创新。

在科研小组内部,如果出现不同的研究思路,也应该允许研究小组重新组合,允许内部分裂,让有不同思路的人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同一个内容。允许他们各自组建自己的团队,而管理者应该支持和鼓励。

另外从科研管理方面更加灵活多样,在现在科研项目申请、监督、发表论文、结题等方面给与更多的灵活性。事实证明,许多科研需要长期的积累才能够有长足的进步和飞跃,科研管理要适应这种特点,不能对科研有短视行为,研究员不同意不应该撤换项目,不能取消项目。对于撤换项目、更换项目和失败的项目也应该让研究员做出一个失败总结,让管理者也做出一个失败总结和结题报告。给与研究员以全面的权力,也必须让他担负起失败的责任,这样,研究员就正真成为能够负起责任的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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