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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1:方法类术语无法真正“统一规定”

已有 740 次阅读 2023-9-23 11:16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五命题:

(1)“方法类术语的数量与科学知识同步增长”

(2)“方法类术语命名规则无法遵守”

(3)“方法类术语命名活动不可控”

(4)“外来方法类术语译不准”

(5)“方法类术语的意义与方法创新同步变化”,

五命题联立推知:方法类术语无法真正“统一规定”,论证如下:

1)方法类术语的数量与科学知识同步增长

科学是一个具有描述世界、解释世界、探索世界功能的知识系统。发挥描述世界功能的是“科学理论”,尝试解释世界的是“科学假说”,承担探索未知世界的则是“科学方法”。

对于描述世界的“科学理论”而言,“结构观”认为科学理论是一套相互联系的命题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需要包含桥接原理(Bridge Principle)来说明理论设想的基本实体和过程是怎样与我们所熟悉的经验现象联结起来的。没有桥接原理,理论就无法与经验发生联系,更无法通过经验来检验理论。“桥接原理”可以看作“科学方法”,例如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中的桥接原理就是对社会关系进行量化分析的技术,发展出“中心度分析”、“凝聚子群分析”“核心边缘结构分析”等等方法类术语。

对于解释世界的“科学假说”而言,“科学假说”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途径,是科学家群体为了解决问题而提出一种尝试性理论,具有假设性、科学性、解释性、预见性、暂时性与检验性[i]等特点。“科学假说”经过科学事实和科学实验的检验后能够上升为科学理论,这个过程必然伴随方法创新,例如在杨振宁、李政道提出“宇称不守恒”猜想之后,吴健雄通过实验证明这个假说,她的创新方法也被物理学界称为“吴实验(The Wu Experiment)”。综上可知,随着人类科学知识增长,方法类术语同步增长。

2)方法类术语命名规则无法遵守

根据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遵守规则悖论”和戴维森的“好意原则”,学术界任何对未来的和现有方法类术语进行“统一规定”的努力,都是困难重重的。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201节提出了“遵守规则悖论(The Paradox of Rule-Following)”:“一条规则不能确定任何行动方式,因为我们可以使任何一种行动方式和这条规则相符合”。根据常识经验可知,在学习规则的时候,教学采用的实例总是有限的,这意味着学习者不可避免地需要对规则进行解释,而这种解释具有无限多样的可能性,进而使得规则丧失客观的判断标准。在方法类术语规范化的情境中,为方法类术语的命名难以遵守规则更容易得到解释:科学探索未知,而能够被事先规定下来的“未知”不是未知。

戴维森的“好意原则(Principle of Charity)”是一种自然主义原则,与他提出的真理观相辅相成。“好意原则”认为一切信念体系都是自然进程中形成的,它们“存在即合理”,同时,不同信念体系的合理性是可以相互贯通的。因此,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标准去排斥别人的信念体系。在方法类术语规范化的情境中,出于“好意原则”,学术界不太可能对现存的方法类术语进行规范化。

3)方法类术语命名活动不可控

方法类术语的命名,是将一个名称与一组具有科学揭示功能的行为手段组合联系在一起,随后,用该名称指称这组行为手段。例如:“扎根理论方法”指称一组系统化的程序,这组程序包括了指导人们如何从实际观察入手,如何从原始资料中归纳经验概括,再如何上升到理论。

语言中的“名称”与语言外部世界(包括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中事物之间关系的研究可以分为两派: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摹状词理论认为“名称”具有内涵和外延,内涵决定外延,涵义决定指称。摹状词理论认为命名活动就是将名称与一组摹状词(特征)联系在一起,例如:“扎根理论方法”是“一种定性研究方法”“一种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一种具有明确操作程序的方法”等摹状词集合的缩略式。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The Historical and Casual Theory of Naming)挑战了传统摹状词理论,他认为名称的所指是通过历史因果链条确定下来的,名称与现实之间是一种直接的联系,就像人们使用“扎根理论方法”,并不是名称含义发挥作用,而是它的创造者们(Anselm StraussBarney Glaser)赋予了这个名称。这个名称将沿着历史的、因果的链条世代传递下去。普特南进一步提出“语言劳动分工假说(Division of Linguistic Labor)”和“因果指称理论(Putnam's Causal Theory of Reference)”支持历史因果理论学说,它们可以被概括为:命名活动主要由语境中的专家来完成的,同时,名称传播既是社会的又是历史的。

格里斯和塞尔的“说话者意图(Speaker’s Intention)”理论认为人类言语行为是传达意图进而去实现意图的一种特殊行为,那么,命名者的意图支配着命名活动。而人类意图的复杂性,学者只能大致分类,包括了:语言意图和非言语意图、传递意图和非传递意图、语旨意图和语效意图、意义意图和传达意图、简单意图和复杂意图[ii]

总的来说,方法类术语的命名活动是自下而上的,主要由创造者根据自身的意图来命名,整个过程是不可控的。

4)外来方法类术语译不准

随着中外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国内学术界不可避免遭遇知识传递中的外来术语翻译问题,奎因的“译不准原理(The Thesis of The 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指出翻译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奎因的“译不准原理”并不是对“国与国之间的背景差异导致了语言学家也难以确切翻译”现象的总结,而是奎因有关本体论相对性的哲学观念在翻译问题上的表述,“译不准原理”是其“意义的不确定论”“指称的不确定论”“分析假设的不确定论”三者的必然推论。翻译学家认为奎因“译不准原理”对于翻译理论和实践贡献在于:一方面,从本体论上论证了语言之间的可译性,另一方面,又从认识论上论证了翻译标准的多元性,证明不存在唯一正确的翻译[iii]。就像 “荟萃分析”“元分析”共同指称“Meta Analysis”,两译名并无孰优孰劣之分。

奎因用“刺激意义(Stimulus Meaning)”来阐述他的意义理论,根据对感觉刺激的依赖程度,奎因将语句分为“场合句(Occasion Sentences)”和“固定句(Standing Sentences)”,并在两大类下分设特殊小类,分别是“观察句(Observation Sentences)”和“恒久句(Eternal Sentences)”。利用奎因的意义理论可以推断―哪个译名最终被学术界接受,同样不确定:假设一些国内学者同时接触到一种新方法,他们都计划引入国内并各自给出不同译名,这些译名具有“观察句”属性;当国内读者首次看到这些译名时,它们具有“场合句”属性;随着后来学者沿用,这些不同译名中的某些被频繁重复使用,那么,被重复使用的译名就具有“固定句”属性;最终,随着其他译名被抛弃和遗忘,学术界仅使用某个译名时,它便具有“恒久句”属性。

总的来说,方法类术语在引进过程中的翻译失真现象和翻译变体现象无法避免,同时,最终被接受的译名也是不确定的。

5)方法类术语的意义与方法创新同步变化

所有活的语言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伴随“意义”的扩展、缩小、升格、降格或者转移,承载“意义”的词汇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方法创新将导致方法类术语的“意义”变化,进而推动方法类术语的变化。方法类术语表征人类行为,语言哲学意义使用论或者意义行为论均可说明这个过程

后期维特根斯坦主张“意义即使用”,认为语词只是言说现实世界的一套设施,反复强调语词的本质并不来自于它所指称的对象,而是语法,或者说,用法。语词的意义只有在语句使用中才能把握,例如,为了帮助学童了解象棋棋子“象”的本质,只有通过讲授“象”的弈棋规则和具体用法,才能真正帮助学童领会其本质。

方法的移植创新发生时,好比将象棋棋子“象”引入国际象棋或斗兽棋中。新方法引进,其用法不可避免发生变化。库恩就指出同一个科学理论名词在不同范式中指称不同,就像不同学科领域对“实验法”的领会截然不同。

方法的改进创新发生时,好比棋子“象”增加了“炮”功能,用法变化就导致意义变化,进而推动方法类术语新词、缩略词、紧缩词等的出现。例如“数据包络分析”在学术界接续方法创新后,正在发生“专名”向“通名”的转换,学者需要进一步表述何种“数据包括分析”,如“三阶段DEA分析”“加权DEA分析”等。



[i] 曹宝龙. 科学假说及其教学建议[J]. 物理教学探讨,2017,35(2):1-4.

[ii] 王晓萍. 言语行为中的说话者意图研究[D]. 广东:中山大学,2009.

[iii] 武光军. 奎因的翻译哲学研究[J].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2(1):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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