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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一审获判死刑,这下好了吧?

已有 6592 次阅读 2011-4-22 23:27 |个人分类:自言自语|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死刑, 药家鑫, 史良, 司法部

药家鑫一审获判死刑,这下好了吧?

2011.04.23

人们对于一个制度和一种理想的信念,其实是很难因为某件具体的事情而改变的。不然的话科学网上的侯成亚先生也不会隔三岔五地就要回忆一下他自己上大学时候在人大三红的浪漫时光,告诉王铮先生文化大革命其实还是给他自己留下了些美好而温馨的回忆。

有人说如果药家鑫不判死刑,就说明中国的司法制度滥得不可救药。现在药家鑫一审判了死刑,在这些人眼中,中国的司法制度应该就不是滥得不可救药了吧?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死刑》新闻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4/246456.shtm

陈永金《正义与法律的胜利!》博文链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00380&do=blog&id=436031

其实,司法制度滥不滥,并不是真正的问题。

记得多年以前读共和国前司法部长史良的回忆录,看到她说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司法部和撤销监察部时,她自己对于中央的正确决定非常支持。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她老先生迫于某种淫威而不得不说的违心话,但我当时的确感到很疑惑:这是什么司法部长啊?国民党时代敢于反对专制的大律师,共和国的时候自己的司法部被撤销还说表示支持,她老人家一辈子究竟追求些什么呢?

说实话,这种事儿要是换了我,宁愿自我放逐,违心表示支持的话我也不会说。在其他事情上我不一定有什么原则,但在自己一辈子从事的事业面前不行。

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中国终于又成了一个有起码正常司法形式的社会。虽然有时候有点滥,但也总比没有司法制度要好。当然,由于这个司法制度原则上并不是独立的司法制度,所以全世界有点见识的人常常也经常批评它。

美国是世界上为数极少的法官需要老百姓投票选举的地方。对中国这样只有村长近年来才需要选举的地方,这当然是无法想象的事情。这种制度是不是好,本身就非常值得争论,但要在中国推行,自然不可能。

美国的司法制度的最大坏处,是坏人受到的惩罚相比之下往往很轻,而好人也不是一定不受冤枉。而中国的司法制度的好处,是坏人受到的惩罚肯定很重,好人也不一定会受冤枉。这种差别,也许是坏人总是喜欢往美国跑的原因之一吧。当然,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坏人也是多了一点。

仁人志士常常都会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结果地狱里面都是些仁人志士,坏人反而都跑到天堂里面去了。

什么时候仁人志士都愿意跑到美国,而坏人都向往中国,那就好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76-436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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