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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导师与学生间的学术成果之争 精选

已有 34641 次阅读 2014-5-16 19:10 |个人分类:科研时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导师, 学生, 争论, 学术成果

      【学生在立志进军学术职场的起步阶段,因能力没达到学术界公认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的水平,只能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在解决课题里面的科学问题的基础上,得到结果并联名发表文章,培养了自己的能力,顺带拿到了学位证书,但学生不具备对课题成果的所有权,即使发表署名文章也不能说成果就是你的……】

         ⊙一篇引起"公愤"博文的背后⊙

       引子——我给你提供劳务费,雇请你用我提供的图纸、厂房、原材料加工产品,你不但练就了一套终生受用的熟练技能,而且生产出来的产品还归你所有,我对产品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啥事儿都跟我无关,然后就因为没有你的同意我用了一下产品还理直气壮地告我侵权,不用细想也会觉得这事儿绝无可能,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于情于理都狗屁不通......

      师生情谊是每个人都会经历,而且是人生中最为宝贵的情之一。虽然从道德文化角度、从师生感情角度不应该这么讲,上述类比让人从感情上无法接受,但排除感情因素,“导师招收学生,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导师提供劳务费和实验经费的支持,攻读学位、开展部分课题研究、取得相应成果、完成学位论文、最后获得学位”的实质跟这个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至少形似。

      导师与学生之间出现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之争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可偏偏就有些不怕丢脸的人非要把这事儿反复上演出来,让众人观看其“红屁股”。

       从学位的制度设计上讲,本来就没有学位论文成果归导师还是归学生的问题。学位论文成果所有权归培养单位所有,这是所有或绝大多数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在提交给培养单位图书馆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而且部分学校还出台了明文规定的具有一定法律契约性质的行政文件。尽管有点像霸王条款,只要你签了字,就意味着你以契约的形式承认了学位论文成果的所有权归培养单位所有。

      这里谈一谈学术界通常认为学位论文成果的归属问题。所谈成果归属,主要是针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人文社会学科可能有点差异。这里的归属问题严格来讲不是指署名权、研究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归谁的问题,这里所谈成果归属主要是指学术界同行评议中,同行们舆论认为那个研究成果属于谁。因为导师学生争成果归谁,往往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实际利益,争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在同行舆论上让人们认定成果属于谁。通常来说,对于学生在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导师是拥有成果处置权利的,学术界也认为,除非你能证明那成果是你100%完完全全独立做出来的。熟悉研究工作的人都知道,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自然科学,这通常是不可能的。课题是导师的、原始idea是导师的、经费是导师的,导师提供实验平台、提供支撑团队,虽然你是实验的具体执行者,即使你在实验过程中有所创新,甚至有新发现,但仍属于导师课题框架内的成果,学界通常也这么认为,同行不会认为那是你的成果,对于学生在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通常属于导师。只要导师使用学位论文成果的具体细节合符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的行为,导师几乎拥有对学位论文成果的任何权利。退一步讲,即使导师在使用学位论文成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了,也不能否定导师在同行中被认为拥有该成果的地位,因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事情,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导师拥有学位论文成果。学生跳出来指责导师侵犯他(她)的学术成果,在学术界舆论中是说不过去的。如果为了维护学界正义,不顾师生情谊勇敢站出来揭露导师使用成果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则是另外一回事,但侵犯成果之说不成立。指责导师侵权,你注定是输家(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学生、导师双输),因为你达不到你的目的——让同行们认为那个研究成果属于你,从而彰显你超强的学术能力,相反还会在同行中落下“白眼狼”、不能合作这类不好的印象。所以,如果跟导师没有“杀父、夺妻”这种深仇大恨,根本就没有必要。

        很多同学认为,我做实验很辛苦,那成果理所当然是我的,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学界常规认识的。如果这个问题不阐述清楚的话,恐怕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很多导师都在搞部分学生眼里的“学术不端”,特别是那些综合多个学生研究成果,组合起来发Nature、Science这种大文章的牛导们。在这些牛导课题里,如果你做的工作多或者很关键,名字自然会排前,如果工作量小又不是关键,甚至名字都不用挂。当然,这里面不排除有灰色的东西:如果你跟导师关系好,在贡献或工作量介于可署名与不可署名的模糊地带时,名字可以出现在署名作者中、甚至还可以很靠前,如果与导师关系不好,名字不出现在署名作者中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也很难界定就是学术不端。假设每个学生都跳起来说,那部分成果是我做出来的,你无权使用我那部分结果,你让那些牛导们怎么活?学术界不乱套才怪呢。

         自然科学领域的学位论文成果绝大多数都是在国家课题的资助下完成的,这个成果自然属于课题成果,作为课题的主持人,当然毫无疑义地享有成果的代理所有权、使用权等。在国家课题的设计中,几乎所有课题都有劳务补贴这一项。不知道人文社会科学的实际情况,仅就自然科学领域而言,如今稍微正规一点的单位都规定:没有课题经费的导师在当年是没有招生资格的。国家课题的设定与这些单位出台的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位论文成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属于导师课题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学生在进军学术职场开始阶段,因能力有限,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只能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课题,培养了自己的能力,顺带出点成果并拿到了学位证书,但不具备对课题成果的支配权,即使发表署名文章也不能说成果就是你的。即使学生在实验研究过程中,在导师原思想框架下就某个小点做出了导师能力所不能及的创新,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成果的归属。

       根据个人的经验认识,国际上也大抵如此。在美国,硕士、博士毕业一般认为不具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所以打算从事学术研究、进入学术职场的人,一般都得经过博士后阶段的训练,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要经过多个博士后阶段的历练后才能正式独立开展工作。所以,学界一般也认为硕士、博士、博士后做出来的成果理所当然归提供课题经费的“老板”所有。虽然没去逐项统计,但在印象中,除了少数学术界都知晓独立作出贡献的特例,诺贝尔奖多数都是发给提供idea、提供课题经费的“老板”,而不是执行实验的学生,除非全世界同行都知道是学生独立做出来的成果。这实际上也从侧面大致反映了国际学术界对学位期间成果、乃至博后期间成果所属权的认识。

      所以,导师与学生的学术成果之争本来就不是一个应该存在的问题。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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