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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发表于2004年《世界哲学》第3期,pp.3-16
自从Paul Feyerabend 和我率先在文献里借用了一个数学术语来描述相继的科学理论之间的关系之后,二十年已经过去了。这个术语就是“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我们俩人都是由于在解释科学理论中所遇到的问题而被引向这个术语的1。我对这个术语的使用比他更广泛;而他对这一现象的断定和主张比我更彻底;但当时我们之间的重迭是相当大的2。首先,我们两人最关注的是揭示科学术语和概念的含义 ¾比如“力”和“质量”,“元素”与“复合物”¾ 经常随着采用它们的理论而变化3。其次,我们两人都断定当这种变化发生时,一个理论的全部术语不可能通过另一个理论的词汇来定义。这一断定表明我们独立的进入关于科学理论的不可公度性的讨论。
所有这一切发生在1962年。从那时起有关含义变化的问题已有了广泛的讨论,但几乎还没有人真正的面对将Feyerabend和我引向讨论不可公度性的困惑。无疑地,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忽略是由于直觉和隐喻在我们初时的表述中所发挥的作用而造成的。例如,我就大量地利用了动词“察看(to see)”的视觉和概念上的双重意识,并重复性的将理论变化比做格式塔转换。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不可公度性的概念一直被广泛并经常地否定,最近的一例可见去年出版的Hilary Putnam著作4。Putnam很有说服力地重新发展了出现在早期哲学文献中的两条批判意见。在此对这些意见进行简要的重述,可为更广泛的评论铺平道路。
大多数甚至所有的关于不可公度性的讨论都是基于字面上正确、但经常被过度解释的假设,即:如果两个理论是不可公度的,它们就必须用相互不可翻译的语言来表达。如果是这样的话,第一条批判意见认为:如果两个理论无法用同一语言来表达,那么它们就不可比,而且来自证据的任何论点与两者之间的选择都是无关的。关于不同和比较的讨论都是预先假设有一定的共同基础,这似乎是不可公度性的支持者,尽管他们经常谈论比较所否认的。因此,他们的讨论必然是不一致的5。第二条意见批判的至少同样深刻。它声称,库恩之流先是告诉我们把旧的理论翻译成现代语言是不可能的,可接下来他们就彻头彻尾地开始作起这件事:使用他们和我们的日常用语来重新表达亚利士多德、牛顿、拉瓦锡或麦克威尔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谈论不可公度性时,又能有什么意义呢6?
我在本文中所关注的问题基本上是源于这些批评的第二条,但两者不是独立的,因此我也需要讨论第一条。以此开始,我首先试图理清至少是对本人观点的某些广泛流传的误解。其实,即使是消除这些误解,第一条批评意见的危害残余仍将存在。对此,我将只在本文的最后进行回应。
局部不可公度性
先简要回顾一下术语“不可公度性”的来历。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同其对边,一个圆的周长同其半径都是不可公度性的,因为没有长度单位能够不带余数而含有相比两数中每个数的整数倍数,因此没有共同度量。但缺少共同度量并不意味着比较的不可能。相反,不可公度的量级可在任何指定的逼近精度上进行比较。展示可以进行这种比较以及如何作比较是希腊数学的辉煌成就之一。但这一成就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从一开始起,多数几何方法被不加改变的用于需要比较的两个对象。
用于涉及和描述一个科学理论的概念性词汇时,术语“不可公度性”的发挥是隐喻的。短语“没有共同度量”变成“没有共同语言”。而两个理论是不可公度的判断就成为这样的判断:没有语言,自然或其它的语言,在这个语言中可以对由句组表达的两个理论进行没有剩余或损失的翻译。基于大致相同的原因,隐喻形式的不可公度性一点也不比字面形式的不可公度性更多的意味着不可公度性就是不可比较性。两个理论中的多数共同术语在两者中的作用还是相同的;它们的含义,不管是什么,被保持下来,它们的翻译是简单同义的。能译性问题只是存在于一小部分术语(通常是不确定的)以及包含它们的那些句子中。关于两个理论不可公度的断言其实要比它的许多批评者所认为的要有节制的多。
我将把不可公度性的这一节制版本称为“局部不可公度性(Local Incommensurability)”。只要不可公度性是一个关于语言,关于含义变化的判断,其局部形式就是我的原始版本。如果它能够被一致地维持下去,那么指向不可公度性的第一条批评意见一定失败。对于理论选择而言,在理论变化过程中保持含义的那些术语为讨论差别和比较提供了足够的基础7。我们还将看到,它们甚至为探讨不可公度性的含义也提供了基础。
然而,不清楚能否把不可公度性限制在一个局部区域。就含义理论的现状而言,阐明或利用含义不变的术语与含义不变的术语之间的区别还算是困难的。含义是一个历史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不可避免地随着对其载体术语的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绝对难以置信当转化到一个新的理论时,某些术语会改变含义而不影响一同转化的其它术语。短语“含义不变性”非但没有解答不可公度性概念所表现出的问题,可能只是又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家园。这种困惑是现实的,不是误解的产物。在本文的最后我将回到这一点,不过那时看来“含义”不会再是最适合讨论不可公度性的标题。只是目前还没有更合适的选择。为寻求更合适的选择,我将转向经常指向不可公度性的第二条批评意见。回归到不可公度性概念的原始局部说法没有影响这条批评。
翻译与解释
如果旧理论的任何非空的术语无法翻译成后续理论的语言,那么历史学家和其他分析家又怎样能够如此成功地重构或解释旧的理论,包括就是那些术语的使用和功能呢?历史学家称能够作出成功的解释。在与其密切相关的行业中,人类学家也说可以。在此我就假设他们的判断是合理的,而且对他们的标准被满足的程度没有原则上的限制。不管正确与否,我想(假设)他们是对的,就Davidson, Kitcher和Putnam等批评者针对不同公度性的论争而言8,这些假设无论如何都是十分重要的。他们三位构画的是解释的方法,都把其结果描述成翻译或翻译方案,都认定其成功甚至同局部不可公度性也不相容。现在我将试图揭示他们论据中的问题,随之而来的也就是本文的中心主题。
我上述的论据或论据概略关键性的依赖于解释与翻译的等同。这一等同至少可以追索到奎因的《词语和对象(Word and Object)》9。我相信这是不对的,而且这个错误很重要。我的判断是:解释,对这一过程我后面还会多说,与翻译是不同的,至少与近期哲学所设想的翻译不一样。这种混淆很容易发生,因为实际的翻译经常或差不多总是涉及至少一小部分的解释成份。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翻译必须看成是涉及两个可区分的过程。 近期的解析哲学全力集中在一个过程并把另一个与其合并。为了避免混淆,我将遵循近期的用法把“翻译”用于这些过程的第一个,“解释”用于第二个。但只要承认两个过程的存在,我的论据中没有什么取决于把术语“翻译”留给第一个过程。
那么,就当前的目的而言,翻译是知道两种语言的人作的事。面对两种语言之一的文本,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上的,翻译者系统地用另一种语言的词或一串词来替代文本中的词或一串词, 从而产生另一种语言的等价文本。什么是一个“等价文本”可以暂时不予确定。显然,含义的相同性和所指的相同性都是渴求得到的性质,但我还不能奢求这些。我们只能简单地说译出的文本和被译的文本告诉(讲述)差不多的故事,表达差不多的想法,并描述差不多的情况。
由此设想的翻译有两个特征需要特别地强调。首先,形成翻译的语言在翻译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也就是说,翻译的事实并没有改变词或词组的含义。当然,它可能增加了给定术语的已知所指对象的数目,但这并不改变确定这些所指对象的方式,不管它们是新的还是旧的。第二个特征与此紧密相关。翻译完全是由取代原文的词与词组(原文的词与词组不见得与译文的词与词组是一一对应)组成的。注释和译者的前言不是翻译的一部分,而且完美的翻译也不需要它们。如果仍然需要它们,我们将有必要问一下为什么。无疑地,翻译的这些特征看来似乎是理想化了,实际上也是这样。不过这一理想化不是我提出的。除其它的来源外,这两个特征都能从奎因式翻译手册的本质和功能中直接导出。
现在转向解释。除了其他人之外,这是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所从事的行业。不像翻译者,解释者最初可能仅掌握一种语言。开始时,他或她所工作的文本全部或部分的由晦涩难懂的噪声或铭文组成。奎因的“极端翻译者”实际上是一个解释者,而“gavagai”象征着他开始时拿到的难以理解的材料。通过观察围绕产生文本的行为和环境,并自始至终假设明显的语言行为可构成良好的感觉,解释者追求的就是这个感觉,努力去发明假设,象“gavagai”意味着“啰,一只兔子”,这样就使得说法或铭文可以理解。如果解释者成功了,他或她首先作成的是学了一种新的语言,或许是含有术语“gavagai”的语言,或许是解释者自己语言的一个早期版本,而且在这个版本中目前的术语“力”与“质量”或“元素”与“复合物”作用不同。这个语言能否翻译成解释者开始时用的语言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掌握一种新的语言与把它翻译成自己的语言是不一样的。在第一件事上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在第二件事上的成功。
正是相对于这些问题,奎因的例子自始至终是个误导,因为它们把解释与翻译合成在一起。为了解释说法“gavagai”, 奎因想象的人类学家不需要来自一个使用某种特有语言的团体,它知道兔子、并有一词与之对应。这样就不必去寻找一个与“gavagai”对应的词,解释者/人类学者可以获取一个土著的词,就象在初期阶段获取他或她自己语言的某些词一样10。就是说,人类学者或解释者,可以并且经常地学着从土著那里去识别唤作“gavagai”的动物。不用去翻译,解释者可直接去认识这个动物并用土著的术语去称呼它。
当然,这种替代方式的存在并不排除翻译。由于前面说明的原因,解释者可能不是仅仅把术语“gavagai”引入他或她自己的语言,比如英语。这样就会改变英语,结果就不是翻译了。 但解释者可以试着用英语来描述术语“gavagai”所指的对象¾它们有皮毛的、长耳朵、粗尾巴等等。如果这一描述是成功的,如果它适合所有并且只有引起涉及“gavagai”的说法,那么“毛皮的,长耳朵的,粗尾巴 …… 的动物”就是所寻求的翻译,而“gavagai”从此就可以被引入英语并作为它的缩写11。在这些情形下,不存在不可公度性的问题。
但不见得总是遇到这些情形,也不需要有与术语“gavagai”共指的英文描述。在学着识别“gavagais”中,注释者可能已学会识别说英文的人不知的显著特征,而且英语没有提供对它们进行描述的术语。就是说,或许土著构造动物世界的方式与说英文的人不同,并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识别。在这样的情形下,“Gavagai”仍是一个不可转换的土著术语,不能翻译到英语里去。尽管讲英语的人可以使用这个术语,但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是在讲土著语。正是针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保留术语“不可公度性”。
所指对象的确定与翻译
那么,我的断定是科学史学家在试图理解过时的科学文本时,即使不是总能认识到,也会常规性的遇到这类的情形。燃素理论提供了我的一个标准的例子,同时Philip Kitcher也用它作为基础对不可公度性的整个概念进行了透彻批判。如果我先揭示这一批判的核心,再指出在哪一点上我认为它误入歧途,就能够大大地澄清目前争论的问题。
Kitcher 争辩,我认为很成功地,20世纪的化学语言可以用来识别18世纪化学的术语和表达式所指的对象,至少到这些术语和表达式所指的对象。 比如,阅读Priestley写的文本并用现在的术语设想他描述的实验,就能看到“脱燃素的空气”有时指氧本身,有时指含氧的大气。“燃素化的空气”通常是去掉氧的空气。表达式“α比β更富有燃素”与“α比β对氧有更大的亲和力”是共指的。在某些上下文中 ¾ 例如,在表达式“燃素在燃烧中释出” ¾ 术语“燃素”什么都不指,但在一些其它的上下文中,它是指“氢” 12。
我不怀疑与旧科学文本打交道的史学家能够并且必须使用现代语言去识别过时术语的所指对象。象土著对gavagai的说明,所指对象的界定常常提供了具体的例子,从中史学家可能希望了解有问题的表达式在其文本中的含义。此外,现代术语的引入也能解释为什么,且在什么地方旧的理论是成功的变为可能13。然而,Kitcher把这个界定所指对象的过程描述成翻译,并建议它的有效性应当结束关于不可公度性的讨论。对我而言,在这两个方面他都错了。
设想一下用Kitcher的方法翻成的译文会是怎样的。例如,“燃素”无所指时的出现该如何处理?一种可能性——这是根据Kitcher对此的沉默和对保持真值的关注所建议的,不过在这些地方真值是有问题的——是会让相应的地方空白。然而,让其空白却有失于一个翻译者的责任。如果只是有所指的表达式才可翻译,那么根本就没有小说能被翻译了;就当前的目的而言,旧的科学文本至少必须用平常予以(给予)小说的待遇来处理。它们转述过去的科学家所相信的东西,这与真理无关,是一个译文所必须交流的。
除此之外,Kitcher还可以用他所发展的同一个上下文相关的策略去指定象“脱燃素的空气”等术语。那么“燃素”有时就能被说成“燃烧体释放的物质”,有时是“金属化的要素”,有时还会是其它的特别表达方式。 然而,这一策略不但用于象“燃素”这样的术语,就是用到其所指的表达式也会导致灾难。使用单个词,“燃素”,再加上由它衍生的复合词“燃素化空气”,是原文交流其作者信念的一种方式。用不相关的表达式去代替原文那些相关,有时甚至是相同的术语至少一定会抑藏这些信念,使由此产生的译文语无伦次。考察Kitcher的翻译,人们会经常(性)地无法理解为什么这些句子会并列在单个文本之中14。
为了更清楚的看一下处理过时文本都涉及到什么,考虑下面一段有关燃素理论主要方面的节录。为清楚和简洁起见,我自己构造这段节录,不过除去风格之外,它就象从一本18世纪的化学手册中摘取出来的一样。
所有物体都由化学元素和要素组成,后者赋予前者特别的性质。元素中有各种土(应指难以还原的金属氧化物类,译者注)和气,要素中有燃素。例如,一组土元素碳和硫在正常状态下富有燃素,一旦缺少它就会呈现酸剩余。另一组土元素,石灰和矿石,正常时少有燃素,一旦充满它时就变得有光泽,易廷伸,成为好的热导体¾因此金属化了。燃素向空气的转移发生于燃烧以及类似呼吸和锻烧等相关的过程。因此,燃素成份增加的空气(燃素化空气)其弹性减弱而且支持生命的能力也减弱。取掉部分燃素的空气(脱燃素空气)能特别有力的支持生命并特别有活力。
手册由此继续下去,但这段摘录足已起到全部的作用。
我所构造的摘录由燃素化学的语句组成。这些句子中的多数词同时出现在18和20世纪的化学教科书中,并且在两者中起着相同的作用。在这些教科书中有一些词语,最显著的是“燃素化”、“脱燃素化”和与它们的相关东西,可以用其中只有术语“燃素”与现代化学是不相干的语句来代替。但当完成所有这些替代之后,仍留有一小组术语,对于它们现代化学词汇无法提供(与它们)等价的术语。有些术语已完全从化学的语言中消失了,“燃素”就是此刻最明显的例子。其它的,象术语“要素(principle)”,已经失去了其所有纯粹的化学意义。(规则“提纯反应物”是一个化学principle(原理)与燃素是一个化学principle(要素)的意思很不一样。)还有另外的术语,例如“元素”,在化学词汇里仍然是主要的,而且继承了它们旧的同形异义词的某些功能。但是一些过去同它们一起学到的术语,象“要素”,已经从现代教科书中消失,连同其一起消失的还有过去学到的基本判断:诸如颜色和弹性等品质可为研究化学成份提供直接的依据。作为结果,留下来的术语所指的对象,连同识别它们的判据,现在已被彻底和系统的改变了。就这两个方面而言,18世纪化学的术语“元素”起的作用同现代短语“聚集状态”的相似程度与现代术语“元素”的相似程度差不多。
无论18世纪化学的这些术语是否有所指——像“燃素”,“要素”,和“元素”等术语——任何声称是燃素学原文的译文都不能消除它们。最少它们也必须用来作为一些相关联的特性存放处,从而允许辨别那些相关联术语的公认的所指对象。为了连贯起见,一个展示燃素理论的文本必须把燃烧释放出的东西表示为化学要素,就是那个把空气弄成不适合呼吸,也是那个从适当的物质中抽出之后会留下酸残余的东西。但如果不能消除这些术语,它们看来也不能被单独地用某些现代的词或短语来代替。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一点应即刻被考虑到——上面构造的、出现这些术语的段落就不能是一个翻译,至少在其近期哲学的标准意义下不是。
作为解释者和语言教师的历史学家
然而,能够断言象“燃素”这些18世纪的化学术语是不可翻译的吗?不管怎么说,我已经用现代语言描述了几种讨论旧术语“燃素”的方式。例如,燃素在燃烧中释放;它减少空气的弹性和支持生命的性能,等等。似乎这类现代短语能够组合产生“燃素”的现代语言翻译。但它们不能。在描述如何选择术语“燃素”所指对象的短语中,许多还包含其它不可翻译的术语,象“要素”和“元素”。同“燃素”一起,它们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或相互定义的组合;在把它们中的任何一个被采用并用于自然现象之前,这个组合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15。只有如此掌握了它们之后,人们才能认清18世纪化学的真正面貌,才可认识到这个学科同其20世纪的继承者的不同不仅仅在于它对单个物质和过程记了什么,而且在于它组织和包装大部分化学世界的方式。
一个更有限的例子可以澄清我的观点。在学习牛顿动力学的过程中,术语“质量”和“力”必须一起获取,同时牛顿的第二定律也必须在他们的获取中起作用。就是说,人们不可能独立地学习“质量”和“力”,然后经验地发现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也不可能先学“质量”(或“力”)再用它通过第二定律去定义“力”(或“质量”)。相反,三者必须一起来掌握,这是研究力学的全新(但不是统统都新)方式的一部分。不幸的是这一点让标准的公式化给遮掩了。在力学的公式化中,人们可以选择“质量”或“力”作为基本项,然后引入另一个作为被定义项。但对于基本项或被定义项是如何同自然相连,力和质量是如何从实际物理情形中选出,这一公式化不提供任何信息。所以说,尽管在特定的力学公式化中“力”可以是一个基本项,只要不同时学会辨别质量和求助于第二定律,就不能去认识力。这就是为什么牛顿的“力”和“质量”无法翻译到第二定律的牛顿版本不成立的物理(例如,亚利士多德或爱因斯坦的)理论中。为了学习这三种研究力学方式中的任何一个,语言网上一些局部中的相关术语必须一同掌握或重新掌握,然后作为自然的整体来认识。他们不能简单地通过翻译单个地进行表达。
那么,教授或描述燃素理论的历史学家如何交流传达他的结果呢?当历史学家向读者讲述一组前面节录中所述的关于燃素的语句时又会发生什么呢?答案随听众而变化,我先谈目前最相关的听众。假设听众以前从未接触过燃素理论。与此同时,历史学家还教授18世纪化学家用来描述、解释和探索世界时所采用的语言。18世纪的语言中的绝大部分词汇在形式和功能上同历史学家及其听众的语言中词汇都完全一致。除此之外的是新的部分,必须学习或重新学习。这些不可译的词汇就需要历史学家或前人来挖掘或发明其含义,从而使他工作的文本能被理解。所谓的解释就是指发现这些词汇含义的过程,它最近在标题诠释学中被经常讨论到16。当这个过程完成并且词汇也掌握了之后,历史学家就可以在自己的工作中使用这些词汇并教授他人。翻译问题根本就不会出现。
我认为,当把上面所强调的段落讲述给对燃素理论一无所知的听众时,这一切都行得通。对于这些听众来说,那些段落就燃素文本的注释,目的是教授他们书写这些文本的语言和解读它们的方式。但是那些已掌握阅读这些文本的人也会遇上它们,对这些人而言它们不过是早已熟知类别中的又一个例子而已。这些人或许会把这些文本仅作为翻译,或仅作为文本,忘记了在能够阅读这些文本之前他们必须掌握一种特殊的语言。他们所学会的语言同他们以前所学的母语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但是这种语言有别于他们的母语,部分在于扩大——例如,象术语“燃素”引入——部分在于引入象术语“principle(要素)”和“element(元素)”的系统化的变换使用。在他们没有修改的母语中,根本无法表达这些文本。
虽然在这一点上我需要远比此处所能进行的更多的讨论,我所讲的多数内容可简洁的用Ramsey句子形式表述。这些句子开头的存在限定变量可以看作是我前面所称的,用于需要解释的术语的“存放处”,例如“燃素”,“要素”和“元素”。 同其逻辑推论一起,Ramsey句子本身就提供给解释者一个线索纲要,在实际中,解释者得通过对文本广泛得探索才能发现这些线索。David Lewis曾引入一种通过Ramsey句子来定义理论术语的方法,我认为这个认识是理解该方法合理性的恰当方式17。如同与它密切相似的上下文定义,以及例证定义,Lewis的Ramsey定义把语言学习的一种重要(可能是基本)的模式给程式化了。但所有三种情况下所设计的“定义”其意义都是隐喻的,至少是被扩展的。 这三种“定义”中没有一个能够支持替换:Ramsey句子不能用于翻译。
对于最后一点,Lewis当然不同意。这里不是回应他的具体详细论辩的地方,许多都是技术上的,但至少可以指出两条批评意见。Lewis的Ramsey定义仅在相应的Ramsey句子是唯一实现的假设下才能确定所指对象。这一假设是否总是成立是有问题的,而它经常成立是不太可能的。进一步来说,如果它成立,与之相关的定义也不提供任何信息。如果一个给定的Ramsey句子有且只有一个所指对象,那么人们当然可以希望通过简单的试错法去碰到这一对象。但在文本的某一处就是碰上了一个Ramsey定义的术语所指的对象,对于寻找这个术语下一次出现时的所指对象还是毫无帮助的。因此,Lewis论点的力度在于他的进一步断言:Ramsey定义不仅确定所指对象而且还有含义;但他论辩的这一部分遇到了同刚才指出的几点密切相关却比它们更加严重的困难。
即便是Ramsey定义逃过这些,另一组主要困难还是存在。我以前已经指出,不象数学系统的公理,一个科学理论的定律只不过是定律概述而已,因为它们的符号形式化取决于应用它们的问题18。这一观点被J. Sneed和W. Stegmuller大大扩展,他们通过研究Ramsey句子揭示:其标准语义形式随一个应用范围到另一个而变化 19。然而,一个科学文本的大多数新的或有问题的术语都出现在应用中,而相应的Ramsey句子无法提供足够的线索来阻挡大量的无用解释。为了得到一个充满Ramsey定义的文本的合理解释,读者首先得收集一批不同的应用范围。即使这样做以后,他们还得作历史学家/解释者在同一情况下试图作的事情。也就是说,他们还必须要发明和检验各种假设去处理Ramsey定义所引入的术语的含义。
奎因式翻译手册
我所考虑的多数困难差不多都是直接源于那种认为翻译可由纯粹参照术语构成的传统。我坚持这是行不通的,我的论点至少意味着来自于内涵,内包和概念领域的一些东西也必须有所触及。为了说明这些要点,我已经考虑过科学史上的一个例子,最初就是这类例子把我引向不可公度性和由此而来的翻译问题。然而,同样的要点也可从最近的参照语义学和相关翻译问题的讨论中直接看出。这里我只考虑开头暗中提到的单个例子——奎因的翻译手册的概念,这一手册——一个极端翻译者努力的最终产品——由平行的词和短句列表组成,一个在翻译者的语言中,另一个在他所调查的部落的语言中。每一个列表上的一项都与另一表上的一项或经常是几项相连接,翻译者假设在适当的上下文中,由每个连接确定的一种语言中的一个词或短语能够被另一语言中的相连接的词或短语来替换。 在连接存在一对多的情况下,手册包括了多个连接中的每一个连接被推荐时其上下文的规定20。
我要分隔的困难之网涉及手册这些组成的后面部分,即上下文规定。考虑法文词“pompe”。 在某些上下文中(一般涉及典礼)其等价的英文是“华丽(pomp)”;在另一些上下文中(一般涉及水利)其等价是“水泵(pump)”,两个等价都是精确的。“Pompe”因此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模棱两可的例子,就像英文中的标准例子,“bank”:有时指河边,有时指银行。
现在把一个“pompe”的情况与法文词如“esprit”或“doux”/“douce”的相对比。根据上下文,“esprit”可用英文词像“精神(spirit)”,“敏悟(aptitude)”、“思绪(mind)”、“智能(intelligence)”、“判断(judgment)”、“才能(wit)”或“态度(attitude)”来替代。“doux”/“douce”作为一个形容词,特别适用于蜂蜜(“甜的sweet”),羊毛(“软的soft”),未加调料的汤(“温和的bland”)及记忆(“温柔的tender”),或用于斜坡或风(“轻微的gentle”)。这些不是模棱两可的例子,却是法文和英文在概念上的差别。对讲法文的人来说,“esprit”和“doux”/“douce”是单一的概念,讲英文的人作为一个群体不具有对应的等价物。其结果是,尽管在恰当的上下文中上述的各种翻译保持了真实性,但在任何上下文中它们没有一个是内在精确的。因此,“esprit”和“doux”/“douce”是那些只能部分和折衷进行翻译的术语的具体例子。事实上,翻译者对它们之中任何一个具体的英文词或短语的选择,都是在牺牲另一些方面的前提下对法文原文内涵的某些方面的选择。与此同时,这还引入了与被翻译的文本无关的英文自身内在的关联特性21。我认为,由于无力区别这类情况与术语“pompe”那样直接了当模棱两可的情况,使奎因的翻译分析饱受重创。
这一困难同Kitcher翻译“燃素学”时遭遇的困难相同。时至今日其根源肯定是一目了然的:基于外延语义学并因此局限于把真值保持或者某种等价作为适当性判据的翻译理论。就像“燃素”,“元素”等等,“doux”/“douce”和“esprit”都属于相关术语的群组,其中一些必须合在一起掌握,而且一旦掌握之后,会对经验世界的某些部分给出不同于当代讲英文人所熟知的结构。 这些词语阐述了自然语言之间的不可公度性。例如,在“doux”/“douce”的案例下,群组还包括“mou”/“molle”,这个词比“doux”/“douce”更接近英文的“软(soft)”,但也可用于湿热的天气。或者,在“esprit”的群组中,可考虑“disposition”。后者在“态度”和“敏捷”方面与“esprit”意思重合,但还可用于健康状态和词在词组内的排列。这些内涵是一个完美的翻译所应当保持的东西,这也是为什么不可能有完美的翻译。但逼近无法获得的理想情况仍是对实际翻译的一个约束,而且如果考虑这个约束,那么关于翻译不定性的论点将会采取一种与目前形式十分不同的形式。
在其翻译手册中把一对多连接作为多义的情况,奎因抛弃了对适当翻译的内在约束。 与此同时,他也抛弃了发现词和短语如何在其它语言中所指的基本线索。尽管一对多的连接有时是由多义引起的,它们更多是为讲其它语言的人提供了哪些对象和情形是类似的、哪些是不同的证据;也就是说,它们显示了另一种语言是如何构造世界的。 因此它们的作用与学习第一种语言时多次观察所起的作用十分相似。就像一个小孩学习“狗”字时必须看过许多不同的狗甚至连猫也得看一样,因此讲英文的人学习“doux”/“douce”时必须在许多不同的上下文中观察这个词,并且还得记下法文中使用“mou”/“molle”代替它们时的上下文。这就是学习把词和短语与自然相结合的技术的方式或方式的一部分:先是自己语言中的那些,然后或许再是嵌在其它语言中的不同的那些。由于放弃了这些方式,奎因消除解释的真正可能性,而且,正如我在开头时论证的,解释是他的极端翻译者在翻译开始之前必须作的。那么奇怪的是,难道奎因发现了“翻译”中以前没有预期到的困难?
翻译的不变量
现在我终于可以转向从本文一开始就避免接触的问题:翻译到底必须保留什么?我已论证过,不仅仅是参照对象,因为当它们采用通常意义下的术语时,保持参照对象的翻译是不连贯,不可能理解的。对困难的描述建议了一种明显的解决方案:翻译必须不仅保持参照对象而且还有含义或内涵。在“含义不变”的标题下,这是我过去的立场和我在本文引言中因没有更好的而采取的立场。它绝不仅仅是错的,但我相信也不完全是含义概念之深层对偶的一个含糊其辞的表征。在另一种情况下,直接面对这一对偶性是无法避免的。这里我将通过完全避开谈论“含义”来绕过这一问题。我将采用相当一般的半隐喻的方式来讨论一个语言团体中的成员是如何挑选出他们使用的术语的所指对象。
考虑下面一个以前有人作为玩笑曾听过的思维实验。一个母亲先告诉她女儿有关亚当和夏娃的故事,然后再给孩子看两人在伊甸园的图片。女儿看着图片,困惑的皱着眉头说:“妈妈,告诉我谁是谁。要是他们穿衣服的话,我就会知道的。”就是用这样精简的形式,这个故事强调了语言的两个显著的特性。在把术语同它们的所指对象相匹配时,可以合理的利用对这些所指对象所了解和相信的任何东西。此外,两人可能用同一种语言,但还是采用不同的判据来选择其术语的所指对象。 一个觉察到了他们之间不同的旁观者可能会简单的认定两人差别于对讨论的对象的了解不同而已。我想,可以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判据去辨别共享术语的所指对象。此外,我还假定在参照对象的确定中所用的判据没有一个是常规性的,并且是通过定义简单地同它们要刻画的术语相联系的,目前这已经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论断22。
不过,判据是如此经常不同的人们又是怎样为他们的术语选出同样的所指对象的呢?第一个答案直接了当。他们的语言已适应了他们生活的社会和自然世界,而且这个世界不出现那些能够通过利用他们判据的不同,就把他们导向不同辨识的对象和情形。 这个答案又引出另一个进一步且更困难的问题:当把语言用于其描述的世界时,又是什么确定说话人使用的那些判据的适当充分性呢?为了说同一种语言,为了成为同一个语言社团的成员,采用根本不同的确定参照对象判据的讲话者之间必须共享什么?23
同一语言社团的成员是一个共同文化中的成员,因此每一成员都期望着同样范围的对象和情形出现。如果他们共指,那么每人就必须把单个术语与一组判据相联系,且使的这组判据足以区别其所指对象与社团世界中实际出现的其它对象或情形,不过无须区别另外的还仅仅是想象中的对象。因此,正确区别一个组中成员的能力往往还要求有对比的知识。例如,几年前,我指出要学习如何辨别鹅可能还要求知道象鸭和天鹅之类的动物24。我曾指出,能够恰当辨别鹅的那些判据不仅取决于实际中鹅所共享的特征,而且还取决于鹅和那些谈论鹅者所居住的世界中其它某些动物的特征。很少所指对象或表达式是在孤立中被掌握的,不管从世界中还是从相互之间。
这是一个关于讲话者把语言和世界相匹配的方式的十分片面的模型,其目的是为了重新引入本文中反复出现的两个密切相关的主题。 第一个当然是关于一些术语组合的本质性的作用,不管是在一个科学还是其它文化中生长的人们,都必须以合在一起的方式学习这些术语,而当外国人接触这一文化并进行解释时,也必须连在一起地考虑它们。 这就是开始时同局部不可公度性一起进入本文的整体成分,其基础现在应当是清清楚楚。如果不同讲话者使用不同判据而成功的为相同的术语选出同样的所指对象,那么对比组在确定与单个术语相联系的判据时一定发挥了作用。通常情况下,这些判据自身构成不了确定参照对象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至少在此时对比必须起作用。在这些情况下,某种局部的整体论一定是语言的一个本质性的特征。
这些评注可能也为我第二个经常的主题提供了基础,即认为不同语言把不同的结构强加于世界的反复断言。暂时想象一下,对每个人来说所指术语是一个词典网络上的节点,这个网络上传播着此人用来辨识节点术语的所指对象之判据的标记。这些判据将一些术语捆在一起,并把它们同另外的分开,因此在词典中建立了一个多维结构。这一结构反映了词典的世界结构的一些方面,词典就是用它的这一结构来描述世界,与此同时,这一结构也限制了借助于词典所能描述的现象。不过,一旦发生反常的现象,它们的描述(甚至可能还有它们的识别)将需要修改语言的某一部分,从而改变术语之间先前的组成连接。
现在请注意到这些同源结构,也就是反映同样世界的结构,也可以用不同的判据连接集合来塑造。在没有判据标记的情况下,这些同源结构所保留的是世界的分类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类似/差别关系。尽管这里我的表述近于隐喻,但我的意图应该是清楚的。一个语言团体中的成员共有的是词典网络的同源。成员们的判据不必相同,因为他们可以根据需要相互学习这些判据。但是他们的分类结构必须匹配,因为只要哪里结构不同,世界就不同,语言成了私人的,而且直到一方学到另一方的语言,交流不复存在。
至此,依我所见,何处寻求翻译的不变量一定是一清二楚。不像同一语言社团中的两个成员,讲能够互译的语言者不必共享术语:“Rad”不是“车轮(wheel)”。但是一个语言的所指表达式必须同另一个语言的共指表达式相匹配,而且讲语言的人所用的词典结构必须相同,不但是在各自的语言之内而且还在其语言之间。简而言之,为了提供他们之间共享的范畴和共享的关系,分类必须保持。那里不能保持,翻译就不可能,Kitcher试图使燃素理论符合现代化学分类的勇敢尝试就是对此结果的精确说明。
当然,翻译只是寻求理解的第一个手段。在没有它的情况下也能建立交流。但只要是翻译行不通的地方,就需要进行十分不同的解释和学习语言的过程。这不是一些什么神秘的过程。历史学者,人类学者,可能还有小孩每天都在专心从事这些过程。但是它们并没有被很好的了解,对它们的理解可能需要比目前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更广泛的哲学圈子来关注。不仅是对翻译及其局限,而且还有对概念变化的理解都是取决于关注的这一扩展。奎因《词语和对象》的共时分析由Neurath之舟的历时铭文所引入,这不是偶然的。
注释
1. P.K. Feyerabend,“解释, 还原和经验主义”,见《科学解释,空间和时间》,H. Feigl和G. Maxwell主编,明尼苏达哲学科学丛书第3卷(Minneapoli: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62),pp. 28~97;T.S. Kuhn,《科学革命的结构》(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2)。我认为Paul和我是独立的求助于术语“不可公度性”,我不很确切的记得Paul曾在我的一份草稿中发现这个术语并告诉我他也用过它。 说明我们早期使用这个术语的段落请见:Kuhn,《科学革命的结构》,第二修订版(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pp. 102,注记,112,128,注记,148~51,这些都与第一版相同,以及Feyerabend,pp. 56~59, 74~76, 81。
2. Feyerabend和我描述过用一个理论的术语定义另一个理论的术语的不可能性。但是他把不可公度限于语言,而我也谈论“方法,问题域和解的标准”中的差别(《结构》,第二版,p.103),除了在很大程度上这一差别是语言学习的必然结果外,我已不再这样做。另一方面,Feyerabend写道:“即不可能用T的基本术语定义T’ 的基本术语,也不可能建立有关二者正确的经验关系”。我没有用基本术语的概念并把“不可公度性”限制到少数特指的术语。
3. 这一点过去曾在N.R. Hanson,《发现的模式》(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8)中强调。
4. H. Putnam,《推理,真理和历史》(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pp. 113~124。
5. 对这一条批评,见D. Davidson, “The Idea of a Conceptual Scheme”,见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47 (1974): 5-20;D. Shapere, Meaning and Scientific Change,见Mind and Cosmos: Essay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and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Pittsburg Ser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ume III.) Edited by R.G. Colodny. Pittsburg: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Pages 41~85. I. Scheffler, Science and Subjectivity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197), pp.81~83.
6. 对这一条的批评,见D. Davidson, “The Very Idea,” pp. 17-20; P. Kitcher, “Theories, Theorists, and Theoretical Change,” Philosophical Review 87(1978): 519~47; Putnam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7. 注意,这些术语不是独立于理论的,只不过是在两个相关的理论中的用法是一样。因此,检验是比较两个理论的过程,不是每次一个一个地评价理论。
8. Davidson, “The Very Idea,” p.19; Kitcher, “Theories, Theorists, and Theoretical Change,” pp. 519~29; Putnam,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pp. 116 f.
9. W.V.Q. Quine, 《词语和对象》(Cambridge, MA: Technology Press of 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1960)
10. 奎因(《词语和对象》, pp. 47, 70 f.)注意到他的激进翻译者可能选择“高代价”的方式,“象婴儿一样去直接学习语言”。但他简单地把这个过程作一个另一条通向其标准方式可到达的目地之途径,这里目地是指翻译手册。
11. 有人反对把长又复杂的字串“furry, long-eared, bushy-tailed … creature”作为一个语言中的简单术语的翻译。但我倾向于这样的观点:任何一个可用字串引入的术语都能通过练习来内部化,其所指对象可以被直接辨识。无论怎样,我更关注不可译性的一个更强的版本:其间就连长字串也找不到。
12. Kitcher, “Theories, Theorists, and Theoretical Change,” pp. 513~36.
13. Kitcher假设他的翻译允许他确认旧理论中哪些论断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因此有关燃烧中释放出的物质的论断是假的,但关于脱燃素化空气对生命活动的效果的论断是真的,因为在那些论断中,‘脱燃素化空气’是指氧气。然而我认为,Kitcher只是利用现代理论解释了为什么旧理论实践者的有些论断被经验所肯定,而另一些没有。就科学历史学者对文本的注释而言,解释这类成功与失败的能力是基本的。(如果解释出于一个重复用简单直接观察就能动摇的断言的文本作者,那么这个解释差不多就是错定了,历史学者必须重新工作。作为可能需求什么的例子,可参考我的“思想实验的一个功能”,见Melanges Alexandre Koyre, Vol. 2, L’aventure de la science, ed. I. B. Cohen and R. Taton. Paris: Hermann. Pages 307-334;重印于The Essential Tension: Selected Studies in Scientific Tradition and Change[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7], pp. 240-65。)但是不管是解释还是Kitcher的翻译技术都不能允许包含旧理论的单个句子被认作是真的还是假的。我认为,理论是必须作为整体来评价的结构。
14. 当然,Kitcher的确通过引用这些文本作者的信念和现代理论解释了这些并列。但他作这些的段落是在注释中,根本不是他的翻译的一部分。
15. 可能只有“element”和“principle”需要在一起学习。一旦它们被掌握之后,也只有那时候,“燃素”才能被当做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为的要素而引入。
16. 就我脑中对“诠释”的认识(也有其它的认识),最有用的介绍是C. Taylor的“解释和人的科学”,Review of Metaphysics 25 (1971): 3~51; 重印于Understanding and Social Inquiry ed. F. A. Dallmayr and T. A. McCathy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77), pp.101~33. 但是,Taylor当然地认为自然科学的描述性语言(以及社会科学的行为性语言)是固定和中性的。Karl-Otto Apel在注释学传统内描绘了一个有用的改正,见”The A Priori of Communication and the Foundation of the Humanities.” Man and World 5 (1972): 3-37, 重印于Dallmayr and McCathy, Understanding and Social Inquiry, pp. 292-315.
17. D. Lewis, “How to Define Theoretical Terms.” Journal of Philosophy 67: 427-446; Lewis, “Psychophysical and Theoretical Identification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50: 249~258.
18. Structure, 2nd ed., pp. 188 f.
19. J. D. Sneed, The Logical Structure o Mathematical Physics (Dordrecht, Boston: D. Reidel), 1971; W. Stegmiiller, Probleme und Resultate der Wissenchaftstheorie und analytische Philosopie, vol2, Theorie und Erfahrung, part 2, Theorienstrukturen und Theriendynamik (Berlin: springer-Verlag, 1973); 重印为The Structure and Dynamics of Theories. trans. W. Wohlhueter.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1976
20. Quine, W.V.O. (1960). 《词语和对象》, pp. 27, 68~82.
21. 描述法国人如何看待灵魂(或感觉)世界的注释对这个问题会有很大的帮助,法文教科书通常会有相关的文化事宜的材料。但描述文化的注释本身不是翻译的一部分。法文词语的英文长译不能作为替代;这部分是由于它们的臃肿,但更多是由于象术语esprit或doux/douce是某些部分必须合起来才能掌握的语言中的术语。这一论点同前面针对“元素”和“要素”或“力”和“质量”所给出的论点是相同的。
22. 有两点必须强调。首先,我不是把含义等同于一组判据。其次,“判据”要在一个很广的意义下理解,它可以包含所有无论是什么的方法,要知道不是所有方法都被人有意味地用来把词拴到世界上。特别是,就像这里所用的,“判据”当然包括与范例的类似性(但这样的话就必须了解相关的类似性)或者求助于专家(但如此讲话者必须知道如何找到相关的专家)。
23. 我找不到简洁的方式来讨论这个题目,它能不含指判据在逻辑上和心里上先于它们要判别的对象和情形。但事实上,我认为两者都要掌握,且常常要一起掌握。例如,质量与力量的出现对我可能称之为“牛顿式机械情形”是判据性的,牛顿的第二定律就是应用于这一情形的。但人们又只能在所谓的牛顿式机械情形中学习辨认质量和力,反之亦然。
24. T.S. Kuhn“范例的再思”,见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Theories, ed. F. Suppe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4), pp. 495~82; 重印于The Essential Tension, pp. 2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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