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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是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的专业术语。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是1990年美国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伦敦商学院教授加里•哈默尔(Gary Hamel)在其合著的《公司核心竞争力》(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他们对核心竞争力的定义是:“在一个组织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关于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从与产品或服务的关系角度来看,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隐含在公司核心产品或服务里面的知识和技能,或者知识和技能的集合体。可见,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企业某种关键资源或关键能力的组合,是能够使企业、行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的动态平衡系统。
可见,对于一个处于激烈竞争环境下企业、行业、组织、地区(扩展到一个国家)来说,核心竞争力强调的不是任何单一的“某种产品、某种服务、某个人才、领军人物、高端技术,等等”,而是着重在于具有对这些单个要素的“整合、协调”之动态平衡系统的存在并能够随时发挥积极效应。
如此看来,普拉哈拉德、加里•哈默尔教授的“核心竞争力”概念,与道哥拉斯•诺斯教授提出的“制度创新”概念(参见作者的《西方世界的兴起》)具有相似性。二者都强调了组织兴盛的缘由——整合、建立一个合理的激发组织要素协调作用的内部系统。前者讨论的是小型组织(企业)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后者论证的是一个大型组织(国家)的兴盛原因——“制度创新”。而这些组织机制(“制度创新”、“核心竞争力”)的良性运作,都强调的是能够对各种优势要素的整合和协调——即良好的管理体制和政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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