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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AI时代的去中心化创作:著作权属于谁?
华玮琦
2026年7月,字节跳动旗下子公司集中登记了“咕咕嘎嘎”、“刀盾狗”、“香蕉猫”等一批网络热梗形象的作品著作权,随即引发舆论哗然。[1]其核心原因在于,这些形象与传统的、以创作者为中心的艺术作品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它们的诞生、爆火是基于相关社区群体运用AI工具进行多次二创、传播的去中心化创作的过程,其所具备的集体创造属性天然排斥字节跳动“私有化”的行为。这一事件从侧面反映了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越来越多借助AI工具并由社区群体共同创造的去中心化的作品诞生后,原本著作权上那个“作者”的位置,现在究竟应该属于谁?

一、AI与创作的去中心化
AI技术的进步大大降低了成为创作者的门槛——如今,只需要输入关键词,AI就能在短时间内生成足以和真人制作媲美的图片和视频。当人人都能够通过这一工具来展示自己的创意时,其作品的去中心化属性也就愈发明显。
上文提及的“咕咕嘎嘎”就是一个去中心化创作的典型案例。其原型一开始来自鹰角网络的游戏《明日方舟:终末地》中的女管理员,由于其服装配色和人物形象,一些游戏群体将之与“企鹅”联系起来,提供了最初的创意。之后,B站UP主“贱兔死顺盖”延续这一思路,通过AI生成了一张管理员的Q版企鹅形象,并在图上配上了“咕咕嘎嘎”的语句。这一可爱的形象迅速引起了大规模的二次创作,许多视频作者继续通过AI生成了“咕咕嘎嘎”游玩、吃饭、工作的视频,最终才使得这一形象火爆全网。
在这一过程中,过去那种具体的“象牙塔中的伏案艺术家”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分布在多个创作节点上的众多社区成员。这类创作过程与传统的文艺创作工作存在显著的差异:第一,是创作参与者的开放性。任何个体都能够根据个人的喜好参与到创作中来。第二,是创作过程的迭代性。作品中的形象在不断的二创与传播中始终处于一个动态演变的状态,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标准。第三,是AI的深度参与性。许多创作者完全依靠AI工具生成图片和视频,其作品与AI高度绑定。
二、著作权归属,为什么“卡住了”?
当AI与大量创作者参与到了作品的建构中时,著作权的归属就愈发成为一个难题。UP主“贱兔死顺盖”独占“咕咕嘎嘎”著作权的失败尝试以及字节公司不久前撤销注册网络热梗形象的著作权都表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仍然存疑。当人类创作者仅提供指示词和灵感,这能否视为创作过程中存在作者个性以及实质性智力投入从而让其获得著作权?从现实案例来看,仅仅提供基础性的指令词所生成的作品并不被认定为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也就无法获得著作权。[2]但是,“基础性”这一定义仍然相当模糊。如果指示词足够充分、精确,那AI生成的内容是否就可以被视为具备独创性?就目前而言,仍然缺乏相关的共识。

第二,去中心化的创作路径消解了以往著作权的判决逻辑。根据国家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3]然而,类似“咕咕嘎嘎”这一类的作品更倾向于是一个社区成员集体创作的“模因”(meme),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独创性”。而创作过程中不同作者的贡献程度、重要程度,也难以划定一个明确的标准。这使得此类创作中,人人都似乎是作者,但人人又难以真正独占作者的位置。
三、从归属到治理:让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
如此看来,此类AI生成的去中心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仍然需要更多研究。然而,相较于“归属”,如何“治理”或许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此类去中心化的作品本质仍然是一种由全民自发创造的、富有生命力的大众文化产品。如何规范和营造一种有利于此类文化产品发展的环境,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在这一方面,日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文化产品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与其对“著作权”的宽容态度有着紧密联系。在日本,贩卖同人作品原则上构成对原著版权的侵犯,但由于其独特的“亲告罪”制度以及版权方长期以来的默许态度,这类行为在实际中很少被追究。许多版权方不仅允许同人作者进行二创,甚至也不追究其通过二创进行的获利行为(如在Comic Market上贩卖同人作品盈利),仅在二创触及色情、严重丑化原作角色或对原作市场造成明显冲击时,才会对作者进行追责。[4]这一对著作权的宽容态度,不仅增加了粉丝群体和传播度,也为日本文化产业培养了众多的人才,大大增强了其文化产品的竞争力。
对于国内而言,这是一条值得被借鉴的治理路径。首先,国家可以出台相关规定鼓励此类创作,对版权方恶意打压创作者的行为进行问责。其次,允许创作者通过其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谋利行为,维持创作热情。最后,设定创作内容的法律红线,维护版权方的利益和文化产品的质量与声誉。
当下,类似“咕咕嘎嘎”的诸多国内作品,实际上已经在国外网络上引起了相当多的关注。如何让这类文化产品进一步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事关我国文化强国建设过程中来自民间的破冰之路的可持续性,一旦取得突破,其意义重大。
(作者:华玮琦,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博士生;审核:李侠,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
参考文献
[1] 鹿杨.字节登记“咕咕嘎嘎”等著作权,以后还能玩梗吗?律师发声[N].北京日报.2026-07-08.
[2] 四川法治报.成都中院通报涉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EB/OL].(2025-11-26)[2026-10-17].https://www.scfzbs.com/zs/202511/83162980.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EB/OL].(2026-8-20)[2026-10-17].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9271.html
[4] [日]文教科学委员会调查室.版权制度的国际协调与未来的课题—随着TPP协定签订的版权法修正案[EB/OL].(2016-4)[2026-10-17].https://www.sangiin.go.jp/japanese/annai/chousa/rippou_chousa/backnumber/2016pdf/20160415021s.pdf
【博主跋】这篇小文章发在《科普中国》2026-10-20,是本系列的第二十三篇文章,与邹老师合作愉快,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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