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记:
目前国际上关于狂犬病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大型学术专著是《狂犬病:科学基础和管控(RABIES: SCIENTIFIC BASIS OF THE DISEASE AND ITS MANAGEMENT)》,简称《狂犬病(RABIES)》。该书第4版于2020年5月面世。
该书共有22章,其中第6章是《Rabies in terrestrial animals(陆生动物狂犬病)》。现将此章的内容全文翻译成中文供参考。
第6章 陆生动物狂犬病(1)
(Rabies in terrestrial animals)
作者:Thomas Muller、Conrad M. Freuling
作者单位:Institute of Molecular Virology and Cell Biology, Friedrich-Loeffler-Institut, Feder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nimal Health, Greifswald-Insel Riems, Germany(德国 联邦动物卫生研究院 分子病毒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1 引言( Introduction)
恐怕没有哪个词能像"狂犬病(rabies)"那样,在人们心中引发如此强烈的"恐惧旋涡"和形形色色的反应——无论其生活阅历、习得的知识、职业或业余爱好,乃至所处地理位置和旅行经历有多么不同。这类反应的产生,往往源于狂犬病是人与动物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狂犬病是最早被确认的人畜共患病之一,被定义为一种急性进行性脑脊髓炎。除南极洲外,该病分布于所有大陆。已确认的病原体至少包括18种已确认和推定的丽沙病毒(Amarasinghe et al., 2018)。
尽管原则上所有哺乳动物都对狂犬病具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但其主要储存宿主集中在食肉目(Carnivora)和翼手目(Chiroptera)。丽沙病毒储存宿主的全貌复杂而隐秘,种类繁多的丽沙病毒及其变异株由众多数量丰富的储存宿主所维持,这对严格的疾病根除理念构成了严峻挑战(Rupprecht et al., 2008)。
本章聚焦于丽沙病毒属的原型种——狂犬病病毒(RABV),以及其在翼手目以外哺乳动物中的情况。99% 以上的人类狂犬病死亡由RABV感染所致,因此在世界范围内构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RABV 由分布广泛、种类众多的一类非飞行哺乳动物宿主传播(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然而,仅有少数物种能够独立维持该病毒。因此,本章特别阐明RABV在储存宿主(reservoir )与溢出宿主(spillover hosts)中的相关概念及其发生情况。
1.1 一般致病机制(General pathogenesis)
在狂犬病致病过程中,病毒必须突破皮肤屏障,这通常是通过患病且具有传染性的动物咬伤造成创口而实现的。其他传播途径(如经口途径)虽已在实验中得到证实(Charlton & Casey, 1979; Fischman & Ward, 1968),但在狂犬病流行病学中并无实际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排毒呈间歇性以及宿主存在种属特异性抵抗力,并非每一次被感染动物咬伤都会发展为狂犬病。传染性唾液中的病毒最初可直接感染肌肉或外周神经(Fooks et al., 2017)。
病毒经受体介导进入外周神经元后,丽沙病毒在神经元轴突内以内体运输小泡(endosomal transport vesicles)的形式逆行转运至脊髓(Gluska et al., 2014; Klingen, Conzelmann, & Finke, 2008),其途径为背根(感觉神经元)神经节或腹根(运动神经元)神经节(Begeman et al., 2017)。丽沙病毒能有效躲避并负向调控免疫应答的激活(Schnell, McGettigan, Wirblich, & Papaneri, 2010; Scott & Nel, 2016)。
在脑内,病毒进一步复制并经突触传播,导致其在中枢神经系统内离心性扩散,累及大量神经元。随着神经元功能障碍逐渐加重,临床症状开始出现(Fu & Jackson, 2005)。从病毒最初在外周侵入、向心性扩散至中枢神经系统,到随后大量复制并引发疾病,各阶段所需时间差异很大,这决定了自然感染与实验感染动物中所报告潜伏期的多样性。临床期的持续时间最长也可达 10 天,但通常以动物在昏迷和心脏停搏后死亡而告终。
基于流行病学数据和实验数据之上的狂犬病致病机制细节,为狂犬病防控的实际考量提供了依据,例如世界卫生组织所推荐的10日观察期做法(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如果犬、猫或雪貂可能对人或动物造成暴露,且需要判定狂犬病的存在与否,则只需对咬人的动物观察 10 天即可。若该动物在这10天期间保持存活且健康,则此次潜在暴露造成狂犬病病毒传播的风险可忽略不计。倘若确实存在病毒排毒与传播的风险,该动物在观察期内本应表现出临床狂犬病的征象(sometimes including sudden death)。任何临床征象或猝死均需经实验室检查加以确认。
有趣的是,在该病致病机制被阐明之前,对可疑动物进行圈禁与观察早已是一项兽医卫生措施(Blancou, 2004)。
(未完待续)
相关文章的链接:
权威的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Rabies)》最新版已面世 (https://mp.weixin.qq.com/s/7v3fyBpGaHqHUZbZgPc3fw)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6-9-18 18:3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