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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某人评审什么,因为“第一专利发明人”数量少的理由被淘汰,抱怨评审专家不懂法。
现在发论文太多,开始卷“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使得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变得“斤斤计较”-都想“第一”,于是就很多共一,共同通讯。但总是不够。我觉得这个风气已经影响了单位或者个人间的合作了。
现在又卷到专利发明人上了,特别是体制内评奖,评职称,报项目,要求“第一发明人”。其实就法规而言,没有明确约定时,默认所有发明人的贡献和收益是一样的。而绝大多数专利属于“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在企业20多年,根本没有仔细考虑过专利申请怎么发明人排序,一般是低级职位工程师按照高职位工程师或集体讨论的idea起草,不客气的就起草人自己排第一,客气的把领导排第一,哈哈,看人品!我都遇到过,也都没有蓄意调整发明人顺序。20多年还没有遇到争第一的,或者正儿八经比较谁贡献大,谁排第一的。
感觉把领导排第一的职业发展比把自己排第一的可能还好一些。嘿嘿!
希望不要强求企业的“第一发明人”。这样会增加团队成员间不团结、不合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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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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