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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曾与左高山教授有过一个聊天:敌人该不该死?最后达成的共识是:敌人不该死。后来我就这个话题曾在为左教授写的书评中进一步阐释了一下。大意是:敌人是政治学的范畴,只是因为政治立场对立而造就的划分,他们本人很可能是日常生活秩序的坚定捍卫者;而坏人则不是,坏人是根据道德原则作出的划分。通常而言,维系日常生活的非制度性要素是道德,因而,道德是大家都要共同遵守的,坏人就是那些违反具有高度共识原则的人。基于这个基础,我们认为:坏人该死。
今天在微信上看到一个新闻:山东一青年,对无休止侮辱他母亲的众歹徒,迫于无奈用水果刀把首恶干掉。结果法院判处青年为无期徒刑,理由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什么情况才叫紧迫?伤害仅仅是身体伤害吗?法律我不懂,但我相信法学家们会找到条款来应对这种情况。其实,法院的判决很让人失望,你只要想想当时的场景,个人所能做的全做了,该报警也报警了,结果警察敷衍了事,然后歹徒更加嚣张,更加有肆无恐,如果不自卫还能怎样?这个判决相当于变相助纣为孽。所以,杀掉这个人渣,即便有些过,也应该考虑那种情形的特点。所以,我在朋友的微信下留言:杀的好!
另外,想到那个放高利贷的主:人家从你借了135万,还了你184万,即便按照高利贷的利息,也还差17万元,你已经赚了近50万,就不能再协商吗?怎么还如此贪婪?中国的社会太可怕了,小企业主从银行借不到钱,整个金融系统被严重垄断,民间融资太难,一碰就犯法,所以只好借高利贷了。
2017-3-25夜临屏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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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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