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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09:09
沈阳(sz1961sy)
1.
这两天,网络上一股围绕百度公司李彦宏先生在一个国际论坛上回答中国人对待个人教据隐私问题的态度的观点,展开热烈讨论。
新浪微博还邀请本人去回答,因为本人在之前的一文评论中写道:
“李只讲了大实话,中国有了互联网,最大的数据倒卖市场应该是:电话、保险、汽车、婴幼儿家长、学生(小学到研究生),之后才是互联网平台。”
2.
这个观点是基于本人从1995年10月开始上互联网(我是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个上网用户,当时全国仅有3000多CHINANET商用互联网用户)的亲身经历,以及参加过中国BBS管理制度、中国互联网协会《博客自律公约》起草工作等工作,对中国互联网数据隐私的基本判断,也是作为《中国版权协会(CSC)》第一批个人会员(仅73人,本人编号001)的专业背景,而且,本人也曾经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一个由6位博士、用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国互联网规制同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6国的研究课题中期验收工作,知道中国互联网络管理法律及现状存在问题的信息。
3.
而从1999年开始,本人一直在撰写、参加、跟踪报道互联网域名、IP地址、关健词搜索和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状况,参加过CNNIC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会》近15次新闻发布会、参加过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APNIC和亚太区顶级域名组织会议10多次、参加过ICANN相关的全球会议几次,用比较法律角度写过10万字关于全球域名注册商授权协议(RAR)对中国用户使用域名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问题,这些机构和组织,都是管理互联网最基础的数据库问题政策和决策机构。
4.
正是由于深度了解全球互联网上管理(它有一个最大的国际论坛叫IGF,互联网治理论坛)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协调上的困难,所以,本人认为:作为全球互联网公司之一的掌门人,李彦宏先生所说的是真话。
5.
同时,我也想介绍一下,几年前在上海召开的一次民间网络安全国际论坛会上,多位来自欧美国家的技术专家提到了他们如何用技术手段屏蔽个人注册信息被非法窃取引发的法律风险,当时参加会议的国内专家认为中国这方面的做法不比他们差,事实上,美国就存在一个《中性互联网》的法律环境,当年驻华大使馆宣讲时,我作为博客作者参会,并向他们提问,把他们的说法问哑了。
6.
最后,我想同一些只是看到表面现象就大发牢骚的作者提一点建议:
也许你写文章时,隐形就被透明化了,最安全的办法是“物理隔离”,但是,你知道现在银行业都在帮助我们解决因丢失、假冒《身份证》而让我们不上网、连最安全的《身份证》都可以被假冒,你说说:
李彦宏先生所说的话,是不是大实话?
沈阳(sz1961sy)
2018-3-28 8:55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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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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