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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节赞叹:知识分子不要再给领导上书

已有 4047 次阅读 2012-7-1 14:04 |个人分类:人口|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知识分子, 上书

  读梁中堂计生文章,读到了这样一段:

  我们国家的传统体制是适合知识分子给领导上书的,所以,许多人以为他写的东西领导会批,其实不是这样。当初的领导人批我们的东西,是因为他们理想的计划生育政策方案中就有我建议的观点。是我的观点迎合了他们认识,有利于他们的决策。

  现在跟2、30年前的时代不一样了。一方面,我们国的家机器已经庞大臃肿到包括一般知识分子在内的一般人的建议书没有适合的渠道可以通达到希望达到的领导者手里,他们繁忙到已经没有时间去看一般人上的书,你花费了很大精力撰写的东西根本到达不到应该到达的地方。

  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应该是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所以,社会必须改革和进步到让所有的人都可以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明确讲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要求。历史已经超越了“明君清官”的时代,社会呼唤民主和法制。
【梁先生写的文字一贯段落较长,屏幕上读起来费劲,故带为分段。】

  这几年科技界的“大牛”们仗着领导人赏识,可是没少出馊主意。对比一下梁先生的见识,自己能不能先惭愧一下。

  梁中堂文章(其本人博客不开放,故全文转载于此):

生育法是中国法学的耻辱
梁中堂

按语
  本月24日,笔者在北京大学参加了一个有许多位法学家参加的小型讨论会。会议的主题是讨论“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建议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在会议中有过几次插话和发言。下面是笔者根据记录稿修订的文字。

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

  ㈠ 几次插话

  ⒈ 我介绍一个背景。我原来是国家计生委的专家委员,没有出台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草案,是我们先讨论过的。1999年讨论的时候我就讲,其实它就是规避了给大家规定每个公民应该生几个不应该生几个,如果直接规定这一点,这个计划生育法在人大常委会层面上就会因为争论很大而无法通过。

  在历史上,1978年就开始搞《计划生育法》,但因为究竟应该允许国民生育一个、二个,争论很大而搁浅。一直搞到199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副主任蒋正华都当了副委员长。作为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有两位来自于一个国家部委,这是该部门千载难逢的机会。有了这个立法条件,在草案中再把应该生一个还是生两个这个最有争议性的问题从本法中回避了转而“授权给”省市一级人大常委会,国家《计划生育法》就很容易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⒉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在现在法的体系和框架里就是多余的,法律本来就有一个内部和谐一致不能矛盾的原则。《计划生育法》放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就是矛盾的,世界上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它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⒊ 上海电视台做了一组“失独家庭”的节目。他们走访时,一些“失独家庭”反映说,失去孩子以后,计划生育部门发现他们还在生育年龄,就带上五千块钱,动员他们不要再生育了。

  ⒋ 生育率是一个必须通过人口普查、较大样本的抽样调查或者相关的统计才可以得到的数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经有过生育节育调查,但持续许多年的生育率1.8却不是经过调查得到的。这个数最初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来的时候是估计的,现在已经沦为政治数据。

  ㈡ 两次发言

  ⒈ 首先感谢几位会议的召集人让我参加这个会议,怀着兴奋的心情听取了各位专家的发言。过去看不起中国的法学家,这次一改前识。

  六、七年前,我曾经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法学的耻辱。2001、02年的时候,我读到恩格斯讲到的一个观点,现代国家中法的表现有一个基本的特点或者原则,这就是“内部和谐一致”,即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和法之间不能矛盾、不能对立或冲突,不因内在矛盾致使自己反对自己。

  我读到这个话的时候就想,中国怎么能有一个计划生育法呢?现代法的基本起点和原则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从自然权利引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和准则。计划生育法的出发点却是限制人的权利的。所以,计划生育法本身就不合乎法理,同时又决定了它在实践上与现代国家的各个法律法规都严重抵牾。

  这样一个明显的悖论,中国法学界竟然整体失声,岂不是中国法学的耻辱?也许在座的法学家以为我这话有点偏激。不过,我们就处在一个耻辱的年代。农民工就是我们的耻辱,时代的耻辱。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是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要经历的。无论已经完成转变的发达国家还是和我国一样正在转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由农村到城市人口的转变都是自然完成的。这表现出一个国家公民权的平等和正义。

  一个美国的管道工可以有联邦部长一样的收入,能和部长做邻居。在我们国家,不管农民进城多少年还是农民。农民占我国人口比例的绝大多数,社会却长期歧视这个绝大多数,所以说这是时代的耻辱,历史的耻辱。

  前几天的引产事件就是政府高层和主流社会的耻辱。这么没有人性的事件,高层谁表态了?哪位有影响的名人名家发声了?社会主流整体对这件事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是国家的耻辱。

  我和洪(秀平)校长观点不一致。他认为这次事件能够被在网上炒作出来说明上层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说不是。安康事件其实在最近30多年里一直存在着,只是都无法浮出水面。这次之所以暴露,媒体和网络的迅速发展是一方面,另外是有关部门的疏忽和大意。

  以前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知道如何对待媒体,媒体稍微有负面的东西就立即申请管理部门给各大媒体打招呼予以封杀。这次只是没有及时应对,晚封杀了两三天。仅此而已。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或改变,在可以决定它的那个层面上,绝不是3、5年内的事情。

  计划生育很简单,其实就是“四人帮”做的。计划生育是毛泽东在计划体制下的一个设想。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为了回应毛泽东提出的计划生育,就在上海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柯庆施由一个在解放战争初中期的中层干部,很快上升到接近党和国家核心的位置,就是因为善于回应毛泽东,能够为毛泽东提供他想要的东西。所以,柯庆施有一个想法,就是准备回应毛泽东的计划生育思想。

  文化革命前,包括三年困难时期在内,上海为全国的计划生育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1965年,柯庆施去世了。文化革命中,上海市仍旧是抓计划生育的先进单位,为全国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毛泽东讲“四人帮”是后来的说法,最初是用“上海帮”这个称谓。在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后期到70年代中接近20年的时间里,上海市一直能够提供全国需要的计划生育经验,就是从柯庆施到“四人帮”持续抓计划生育的结果。

  当然,在那个体制下,几乎所有的部门或者地方党委都在为毛泽东工作。所以,即使没有柯庆施和“四人帮”,计划生育也是会产生的。只不过在当时来说,柯庆施及其继承人“四人帮”是最好、最优秀者。所以,现在一些人眼里很神圣的现行计划生育事业,却是“四人帮”直接推动的,是我国特殊历史阶段的极左思潮的产物。

  即使不讲许多大道理,从人权理念来说,计划生育也是该尽快废除的。人权是现代国家和现代国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生命权是基本人权,这是自《联合国宪章》以来的许多国际公约里都明确规定和反复讲到的。早在我们做强制性的计划生育之前,许多个国际公约都将生育权定义为基本人权。

  既然是基本人权,那就没有多少道理可讲了。因为人权是现代社会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就不是一个可供讨论和研究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保护和尊重的事情。所谓保护,是对政府来讲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保护。否则,就是失职。至于说政府侵犯公民权利,那就是大逆不道。至于尊重,则是公民间的关系。愿意生育或者不愿意生育,要生几个,都是你的基本权利。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和做法,但必须尊重你。

  另外,我还要讲一个观点。我看重的是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或法侵犯了公民权利,造成社会摩擦,危害了我们社会。因为它严重伤害了我们社会的基础、基石,所以,我以为这是应该尽快解决的。但是对真正的人口结构会不会有影响呢?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不大。为什么?因为人口变动是一个客观过程,有它自身的规律性,包括政府在内的主观意识对其即使会有影响,也不会是根本性的。

  ⒉ 我不同意提修改计划生育法,即使说是全面修改我也是反对的。因为对于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来说必须尽快废除,那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必须废除。

  另外,我也不同意用上书的方式提出问题。不错,我过去给胡耀邦、赵紫阳上过书、进过言。但是,后来王丰教授联合几十个人口学家签名给中央撰写东西的时候,我的认识就不一样了。我们国家的传统体制是适合知识分子给领导上书的,所以,许多人以为他写的东西领导会批,其实不是这样。当初的领导人批我们的东西,是因为他们理想的计划生育政策方案中就有我建议的观点。是我的观点迎合了他们认识,有利于他们的决策。

  现在跟2、30年前的时代不一样了。一方面,我们国的家机器已经庞大臃肿到包括一般知识分子在内的一般人的建议书没有适合的渠道可以通达到希望达到的领导者手里,他们繁忙到已经没有时间去看一般人上的书,你花费了很大精力撰写的东西根本到达不到应该到达的地方。

  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应该是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所以,社会必须改革和进步到让所有的人都可以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明确讲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要求。历史已经超越了“明君清官”的时代,社会呼唤民主和法制。法学家更应该为民主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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