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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相比2011版导则,征求意见稿有很大进步,紧扣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紧密结合近年来生态学(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等)相关学科发展及新的科研成果。如生态保护红线引入、分段评价开展、调查内容细化、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方法等。作为生态学方向、主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的技术人员的本人,在学习的同时,有一些疑惑,也有一些小小的建议,具体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补充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系统稳定性等定义。
二、评价工作等级
(1)征求意见稿“6.1.3 线路及隧道或桥梁…….下调至二级。”
建议类似修改:“线路以隧道、定向钻等非开挖方式或桥梁一跨而过的形式通过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境等生态敏感区域,并在影响区域内无永久和临时工程的情况下,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
修改依据:1、影响区域为其他自然保护地本身就是二级;2、比如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穿越河流型自然保护地通常采用定向钻方式,如穿越某种质资源保护区,出土、入土端距离河岸200m外,且穿越管段距离河床几十米,这种情况还是二级评价没有实际意义。
(2)如果某项目涉及的某区域既是生态保护红线又为其他自然保护地(不排除有些地方把自然保护地整体划进红线),评价等级执行那个?应明确。
三、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1)一级评价,“基本生态背景状况。调查评价范围内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组成和主要分布区域。”
是否可以理解,野生植物的种类组成等没有要求调查?
(2)一级评价,要调查“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和易危物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特有种以及群落中的关键种”。
1、其中,极危、濒危和易危物种属于IUCN中的划分等级,是否适合我国值得商榷。如果非要用,可否参考《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等(这里我举例供参考,准确名录名称还请查阅);
2、如此多的调查概念,重复性调查的概率很大,是否可以优化?做到保护目标不漏过,调查工作少重复。
四、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1)“8.2 预测与评价内容 b)重要物种及生境: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物种的项目”。
可否理解成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不要求评价?
(2)8.2.2 评价标准如表2中的最小可存活种群、最小可存活生境,这些概念虽然在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等领域中有相当进展,但毕竟还属于研究范畴。一般理解,所谓标准就是给定一个限值,根据限值判断是否超标或是否产生污染,但是表2评价标准不是这样的。总之,表2中的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受评价技术人员的主观性影响大。
五、生态影响缓解对策与措施
“9.2 生态保护措施 a)…….工程施工破坏植被的,应提出植被恢复与生态修复等措施。”
是否太严格?如果破坏的是南方平原区或丘陵区耕地撂荒地草丛和人工林,也需要生态修复吗?这里建议成破坏自然植被。
六、附录C
表C.1推荐图件中均为当评价工作范围涉及……。何为评价工作范围涉及?建议修改成评价范围内分布或存在等。
七、其他
(1)现状及影响评价方法可否简要举例说明?(有些奢求了,哈哈。正式颁布后,培训中看有无可能)
(2)如前后不一致,如后面出现前文没有提及的古树名木、旗舰种、伞护种等概念。
(3)概念歧义,如生物资源损失,这里的生物资源是指生物种质资源?
(4)其余见文本批注(这里就不附了)。
以上为本人愚见,学习仓促,理解有限,仅供参考。不对之处,一笑而过。
四川天宇 霍小鹏
2019年10月12日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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