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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惠民教授2002年《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力冲突》一文,戳破高校治理最核心的矛盾:高校天然并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元结构[1]。时隔二十余年,公众诟病的“官大学问大”,本质正是行政权力越位,侵入学术评价领地,两种权力角色错位、边界模糊,至今仍是阻碍学术自治、滋生评审不公与学术腐败的根源。
二者本源、职责判然有别。学术权力植根于专业能力与同行共识,话语权的标尺是“谁更懂这个领域”,负责论文评审、课题立项、成果评奖、职称评定、学位水准判定;行政权力来自制度授权与岗位职责,标尺是岗位权责,负责人财物调度、流程运维、资源统筹与学校日常运转。职务高,只意味着行政权限更大,学术水平的高低,只能交由同行与专业标准检验,不能用行政职级替代专业判断[2]。
冲突的发生,往往不是行政管理本身多余。大学既要守护学术自由,也要维持组织运行效率:行政可以筹措经费、配置平台、组织项目实施;同行评议守住学术质量底线。真正的病灶,是行政直接替代专家作出学术判断,或是手握行政资源的管理者借职务之便干预评审、安排挂名、左右结果,让资源分配、学术评价向行政身份倾斜。现实里两种权力深度交织,评审专家常常参与资源分配,行政掌握资源分配权,所以改革的目标不是取消行政管理,而是确立“行政服务学术,而非代替学术”的基本秩序[3]。
清晰的权责划分框架应当是:纯学术事项,由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同行专家组按照既定程序独立评价;纯行政事项,由职能部门依规配置资源、落地执行;交叉事项,专家定专业标准,行政负责程序公开、信息公示与过程监督。学术管理必须坚持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承担保障、服务、监督职能[1]。
所谓高校“去行政化”,也并非简单否定行政管理,而是理顺治理逻辑:精简冗余审批、推动机构大部制与扁平化改革,把编制、资源更多投向教学科研一线,做实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权,避免学术组织沦为行政附属[4]。与此同时,学术权力同样需要程序约束。学术权威一旦脱离民主评议、变成“学霸式”专断,同样会异化、滋生腐败。刘燕文诉北大案、杨金德诉上海财大案留下的法治追问,至今提醒我们:学术评价的专业性决定其难以全面接受司法审查,因此事前的边界划定、事中的程序制衡、事后的异议通道,缺一不可[5]。
大学之为大学,根本在于以学术为本。理顺二元权力关系,把评价还给同行、把资源保障交给行政,方能让学术评价回归专业本位,消解“官大学问大”的畸形生态,为学术自由和原创创新留出空间。
参考文献
[1] 秦惠民. 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力冲突[C]//劳凯声.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第1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
[2] 别敦荣. 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0, 21(2): 44-47.
[3] 张德祥. 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M]. 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4] 别敦荣, 冯昭昭. 论大学权力结构改革——关于"去行政化"的思考[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1, 32(6): 22-27.
[5] 湛中乐, 主编. 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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