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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徐海根研究团队与国际科学家合作,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北京时间2021年1月26日凌晨0时,相关成果以“Ensuring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targets”为题发表在国际著名期刊Nature Ecology & Evolution上。
徐海根研究员为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曹云博士和于丹丹副研究员为共同第一作者。
全球目标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针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严峻态势,联合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制定了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即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评估认为,没有一个爱知目标是完全实现的。因此,研究如何有效实施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文章在国际上首次从实施机制角度,系统分析了爱知目标失败的原因,从目标制定、金融资源、知识储备、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强制性全球目标与国家自愿承诺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等新思路和新模式,以期贡献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制定和有效实施。这些新思路和新模式对于在昆明召开的《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一项宏伟而务实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2020年后框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章认为,各国政策响应不充分不及时、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存在很大缺口、科学和政策层面的知识不足、遵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是导致爱知目标的实施成效低下的主要原因。
文章发现,爱知目标为各国制订国家目标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框架,但没有充分考虑如何把全球目标有效、及时地转换成国家目标。目前有167年国家制订了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但只有22%的国家制定的目标达到或超出了爱知目标;大部分国家没有把爱知目标纳入国家政策和法规予以实施。
为此,文章建议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应是所有缔约国最起码的国家目标(图1),这样可以确保全球目标的基本要素被及时转换为国家目标,并克服国家目标制定上十分缓慢的不足。除此,每个缔约国应全面执行与该缔约国有关的所有全球目标。为达到这一目的,各缔约国应基于2050年愿景和《2020年后框架》中的20个初步目标,在COP15前提出国家承诺。为增强《2020年后框架》中全球目标的宏伟程度,各缔约国、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自愿承诺。
图1 实施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的新机制。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全球目标自动成为各缔约国最起码的国家目标。各缔约国应执行与该缔约国有关的所有全球目标,并向缔约方大会报告其实施进展。基于生物多样性监测指标和监测网络,缔约方大会评估每个缔约国执行全球目标的进展。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参与全球目标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文章建议,《2020后框架》应建立宏伟、有效的资金筹集计划,把生物多样性价值纳入国家投资和发展计划;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增加对生物多样性的公共投资,鼓励私营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资;创新生物多样性资金渠道,发达国家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探讨建立全球生物多样性基金。
文章建议在多个层面加强科学和政策之间的联系,推动多种知识的融合,并针对全球目标的进展评估,开发更多的生物多样性指标。针对公约缔约方大会很少评估缔约国履约进展的状况,文章建议将承诺与实际执行联系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指标和监测网络,建立遵约和责任追究机制,评估缔约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执行《2020年后框架》的成效。
该研究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设计与评估技术” 项目(项目编号2018YFC0507200)资助。
相关论文信息:
https://doi.org/10.1038/s41559-020-0137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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