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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学论行思别见传录(035)开来格悟卷·转续与超越之化境

已有 286 次阅读 2026-9-28 15:3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构造学论行思别见传录

开来格悟卷·转续与超越之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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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破题

构造学论曰:世之论开悟者,多言其终;论格局者,多言其广;论境界者,多言其高。窃以为,三者皆非终,乃途也。开悟非一悟永悟,格局非一构永构,境界非一至永至。悟而后有格,格而后有境,境而后有越,越而后有新悟。 

行思曰:余观世人,有得一悟而自满者,有立一格而自封者,有至一境而自止者。非其悟不真,乃其续已断。 开悟者,非终点,乃新起点;格局者,非牢笼,乃阶梯;境界者,非绝顶,乃中途。被超越者,非失败,乃必然;非否定,乃成全。

别见曰:故四者之要,不在“悟多大、格多广、境多高”,而在明其相续与超越之构造。开悟→格局→境界→被超越→再开悟→新格局→新境界→再被超越,如环无端,如螺旋升。此卷之旨,不在论一悟之终、一格之成、一境之至,而在明其被超越之必然与再开悟之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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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立基

构造学论曰:开悟超越之构造,有四重基:

一曰悟之基——开悟者,觉之始也。觉己之在,觉己之限,觉己之向,觉己之越。悟者,格之根。

二曰构之基——格局者,悟之显也。构己之身、心、学、行、家、国、天下。格者,境之干。

三曰至之基——境界者,格之成也。至己之所立,至己之所行,至己之所成,至己之所极。境者,越之的。

四曰越之基——被超越者,境之续也。新悟越旧悟,新格越旧格,新境越旧境。越者,续之命。

行思曰:四重之基,归于一“越”字。悟而后构,构而后至,至而后越,越而后新悟。越者,四基之枢。 不越则悟止,格止,境止;越则悟新,格新,境新。

别见曰:故立基之要,不在“悟之深浅、格之广狭、境之高下”,而在越之有无。越则生生不息,不越则止于一隅。越者,开悟格局境界之总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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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辨开悟

构造学论曰:开悟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悟非终悟。开悟者,非一悟而永悟。悟有深浅,有偏全,有久暂。今日之悟,明日或更悟;此面之悟,彼面或未悟。悟者,无止之觉也。

其二,悟非全悟。开悟者,非一悟而尽知。悟此一面,未必悟彼一面;悟此时,未必悟彼时。悟者,一隅之明也。 然一隅之明,可启全室之灯。

其三,悟非独悟。开悟者,非孤立之悟。悟由缘生,由境启,由师导,由友辅。悟者,众缘之会也。

其四,悟非止悟。开悟者,非止于悟。悟而后行,行而后验,验而后新悟。悟者,行之始;行者,悟之成。

行思曰:四端之要,归于一“续”字。悟而后续,续而后新。续者,悟之命。 不续则悟止,止则格不立,境不至。

别见曰:故辨开悟之要,不在“悟与不悟”,而在续与不续。续则悟生悟,新则境生境。善开悟者,善续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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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则·辨格局

构造学论曰:格局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格非一构。格局者,非一次构定。身有心之格,心有学之格,学有行之格,行有家之格。格者,众构之合也。

其二,格非固定。格可扩,可缩,可升,可降。学进则格扩,习染则格缩;觉升则格升,迷深则格降。格者,动态之构也。

其三,格非独存。格者,非孤立之构,乃关系之网。身与心相构,心与学相构,学与行相构,行与家相构。格者,关系之网也。

其四,格非终点。格者,非终点,乃过程。今日之格,明日可新;此境之格,彼境可更。格者,生生之构也。

行思曰:四端之要,归于一“序”字。身→心→学→行→家→国→天下,序不可躐。序者,格之阶。 序立则格稳,序乱则格倾。

别见曰:故辨格局之要,不在“格之广狭”,而在有序与无序。有序则步步实,无序则步步虚。善构者,善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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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则·辨境界

构造学论曰:境界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境非地。境者,非地理之境,乃心之所至也。心至功利,则境在功利;心至道德,则境在道德;心至天地,则境在天地。境者,心之所立也。

其二,境非层。境非固定之层,乃动态之至。今日至此,明日可至彼;此境之至,彼境可更。境者,行之所至也。

其三,境非外。境非外加之物,乃内发之至。外境可同,心境可异;外境可易,心境可恒。境者,内之所显也。

其四,境非终。境者,非终点,乃方向。至一境,见新境;登一峰,见新峰。境者,无止之至也。

行思曰:四端之要,归于一“至”字。至己之所立,至己之所行,至己之所成,至己之所极。至者,境之实。 不至则境虚,虚则不成。

别见曰:故辨境界之要,不在“境之高下”,而在至与不至。至则境实,不至则境虚。善境者,善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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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则·辨超越

构造学论曰:超越之构造,有数端可察:

其一,越非否定。被超越者,非否定旧悟、旧格、旧境,乃成全之。旧悟为新悟之基,旧格为新格之阶,旧境为新境之台。越者,成之也。

其二,越非失己。被超越者,非失己之悟、己之格、己之境。旧悟已化入新悟,旧格已化入新格,旧境已化入新境。越者,化之也。

其三,越非被动。被超越者,非被动之被,乃主动之迎。迎新知,迎新境,迎新悟。越者,迎之也。

其四,越非终止。被超越者,非终止,乃新始。新悟为新格之始,新格为新境之始,新境为再越之始。越者,始之也。

行思曰:四端之要,归于一“化”字。化旧为新,化己为更,化止为续。化者,越之实。 不化则越断,断则止,止则死。

别见曰:故辨被超越之要,不在“越与不越”,而在化与不化。化则越成,不化则越败。善越者,善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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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则·辨合

构造学论曰:开悟、格局、境界、超越之合,有其构造:

其一,开悟为始。以觉为始,以悟为根。始者,立心也。

其二,格局为途。以格为途,以构为行。途者,行路也。

其三,境界为归。以境为归,以至为成。归者,成己也。

其四,超越为续。以越为续,以化为新。续者,生生也。

其五,五者相续。开悟→格局→境界→超越→再开悟→新格局→新境界→再超越。相续者,螺旋升也。

行思曰:五端之合,归于一“螺”字。非平面之环,乃立体之螺。每一转,皆升一层;每一越,皆新一境。螺者,升华之形也。

别见曰:故辨合之要,不在“谁先谁后”,而在其共构一螺旋上升之构造。始→途→归→越→新始→新途→新归→新越。螺旋无端,则悟格境越生生不息,日日升,层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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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则·辨用

构造学论曰:开悟超越之用,有数端可察:

其一,以悟导格。以觉导构,以悟导行。悟深则格广,悟明则格正。

其二,以格显悟。以构显觉,以行显悟。格实则悟真,格虚则悟浮。

其三,以境验格。以至验构,以果验干。境实则格实,境虚则格虚。

其四,以越启悟。以被超越启新开悟,以化旧启新。越深则悟新,化实则悟深。

行思曰:四端之用,归于一“行”字。悟在行,格在行,境在行,越在行。不行则悟虚,格空,境无,越断。

别见曰:故辨用之要,不在“说悟说格说境说越”,而在行悟行格行境行越。行则成,不行则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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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则·辨危

构造学论曰:开悟超越之危,有数端可察:

其一,悟而自满之危。得一悟而自满,不复求新悟。自满者,悟之止也。

其二,格而自封之危。立一格而自封,不复求新格。自封者,格之囚也。

其三,境而自止之危。至一境而自止,不复求新境。自止者,境之死也。

其四,越而否定之危。以被超越为否定,以新悟为弃旧。否定者,越之偏也。

其五,越而失己之危。以被超越为失己,以新境为弃本。失己者,越之迷也。

行思曰:五端之危,归于一“执”字。执悟、执格、执境、执越、执己,皆执一而失全。执则滞,滞则断,断则死。

别见曰:故辨危之要,不在“避悟避格避境避越”,而在知化。化旧为新,化己为更,化止为续。化则安,执则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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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则·正名

构造学论曰:世之论开悟格局境界超越者,多持二失:

一曰以悟为终。谓一悟永悟,一得永得。此自满之失:不知悟无止境,格无止境,境无止境。

二曰以越为失。谓被超越即失败,即否定,即弃旧。此自弃之失:不知越者成之,化者续之。

行思曰:二失之根,皆在未辨“化”字。化者,非否定也,乃成全也;非失己也,乃续己也。旧悟化入新悟,旧格化入新格,旧境化入新境。

别见曰:正名之要,在于辨“化”之成全。被超越者,非被否定,乃被成全;非被弃,乃被续。以化成越,以越成续,以续成生。 知此,则开悟超越之辨明矣。

第十一则·归要

构造学论曰:开悟、格局、境界、超越之构造,可一言蔽之:开悟为始,格局为途,境界为归,超越为续;以化为越,以越成续,以续成生;螺旋上升,则悟日新,格日广,境日高,越日深。

行思曰:开悟者,觉之始也;格局者,悟之显也;境界者,格之成也;超越者,境之续也。觉而后悟,悟而后构,构而后至,至而后越,越而后新觉。 无觉则悟虚,无悟则格空,无格则境无,无境则越断。五者相续,则螺旋上升,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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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见曰:故——

开悟非终悟,乃始悟;格局非牢笼,乃阶梯;境界非绝顶,乃中途;超越非否定,乃成全。

悟→格→境→越→新悟→新格→新境→新越,如环无端,如螺旋升。

越非否定,乃成全;越非失己,乃化己;越非被动,乃主动;越非终止,乃新始。

以悟导格,以格显悟;以境验格,以越启悟。

不执悟,不执格,不执境,不执越;化旧为新,化己为更,化止为续。

悟日新,格日广,境日高,越日深。

每一被超越,皆新开悟之始;每一新开悟,皆新格局之根;每一新格局,皆新境界之干;每一新境界,皆再被超越之的。

螺旋上升,无有止境;开悟格局境界超越,生生不息。

此开悟超越之构造,所以可传也。

研究之道,当以觉为根,悟为始,格为干,境为果,越为续,化为实,螺旋为形,行为命。八者兼备,则开悟超越之构造可明,而人之觉悟、格局、境界、超越,庶几可养而不执、越而不失、升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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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录曰:右十一则,论开悟、格局、境界、超越之构造。开悟为始,格局为途,境界为归,超越为续。以化为越,以越成续,螺旋上升,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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