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土地复垦条例》,需要矿区尺度的规划
济宁市煤炭资源非常丰富,累计探明储量270亿吨,是全国13个重点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境内有兖州、济宁、滕南3大煤田,含煤面积3920平方公里;有兖州、淄博、临沂、枣庄、肥城等矿业集团及市县属煤矿63对,年生产能力近9000万吨。煤矿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制定土地复垦方案需矿区尺度上规划和引导。
纵观整个矿区,以有没有煤炭分布为标准分为复合区和非复合区两部分。矿区有煤田分布的区域称为复合区,没有煤田分布的区域称为非复合区;复合区约占1/3,非复合区约占2/3。按照与煤田同位土地利用类型将复合区分为3种类型:矿粮复合区、矿城复合区和矿湖复合区。兖州煤田及其上覆的粮食主产区构成典型的矿粮复合区,济宁煤田的北部为矿粮复合区、中部为矿城复合区、南部为矿湖复合区,滕南煤田东西部为矿粮复合区、中部为矿湖复合区。
从矿区尺度上考察:
1.复合区内的土地利用格局将发生较大的变化。矿农复合区内在矿井建设初期,部分土地将发生产权转移,被煤炭企业征用,转为建设用地,工业广场、交通道路和煤矸石占压;投入生产以后,由于采矿造成土地破坏致耕地减少过速,同时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大幅度增加。到2009年底,济宁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达35万亩,且以每年3万多亩的速度递增;
2.复合区内土地及其附作物产权进一步强化,因产权引起的补偿使矿村关系的复杂化。煤矿的采区在开采前需对上覆压煤村庄或建筑物进行搬迁,采煤塌陷后将进行土地损失补偿、土地复垦等,采煤塌陷实际上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平衡过程;
3.复合区为生态脆弱区。大面积采煤塌陷、煤矸石堆存、矿井废水排放等。根据塌陷土地生态适宜性进行土地复垦或利用转换、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达标排放矿井废水,才能保障矿区生态进化型演化。
4.复合区的开发建设将引起非复合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和人口分布的调整和变化,压煤村庄将搬迁到非复合区。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累计搬迁49个村庄,5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近10万人。
矿区开发改变了地表形态促使土地利用结构改变,以产权为纽带促使煤矿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逐步达成新的平衡,资源配置方式、土地复垦和利用行为、利益平衡的游戏规则也将制约矿区生态演化的方向。
矿区开发涉及区内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调整,要求庞大的组织群体,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应在科学规划约束下行动。规划要通过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互动,让地方、让社会及各个所谓的利益相关方都参与进来。规划的内容包括:复合区部分村庄搬迁到非复合区规划、复合区土地转换利用和土地复垦规划、复合区耕地到非复合区补充规划、复合区土地转换利用、复合区产业发展和农民转产培训规划、复合区煤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复合区土地补偿标准、搬迁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提取标准。规划将激发起来自基层的动力,让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知道如何让监督和监管;让每一家煤炭企业知道土地复垦方案如何做,知道做到什么程度,知道需要花费多少钱;让矿区的每一涉矿村庄知道借什么劲发展;让每一个涉矿农民有生活和发展预期、知道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杨璐,胡振琪,等,邹城市矿粮复合区土地利用变化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07,23(12):70-75)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24546-42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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