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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不少网文把“十恶论”说成是孟德斯鸠提出来的,但从目前的文献调查来看,这个说法有误,应该是在弗雷德里克-唐纳森的“社会七大罪恶“的基础上,被后人增改为“十恶论”的。具体细节见文后链接。最为重要的是:不论“十恶论”最早是谁提出来的,关键是其中的思想观点是否是正确的和普适性的。以下是笔者对“十恶论”的简要评论。
不论“十恶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谁,“十恶论”本身的内容写得非常好,是对人类社会规律的精彩提炼,言简意赅。更为准确地说,“十恶论”既可以算是人类近现代人文思想的指路灯之一(普适性的价值观),更是评价和辨别‘什么是封建社会伦理规矩,什么是公民社会伦理规矩’的方法标准(普适性的方法论)。
以下是“十恶论”的具体内容:
”1.没有人性的政治;
2.没有思想的崇拜;
3.没有人文的科学;
4.没有道德的商业;
5.没有良知的知识;
6.没有真实的历史;
7.没有独立的精神;
8.没有自由的幸福;
9.没有劳动的富裕;
10.没有制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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