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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著名经济学家蔡昉来学校讲座的时候,有个同学问到《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影响企业招聘农民工,他特意进行了解释,具体内容我忘记了。今天偶尔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众所周知,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血泪工厂可以说是遍地皆是,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减轻农民工遭受的压榨和盘剥。我认为,国家为底层群体利益考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良好的动机和行为不一定导致如意的结果。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如此。
杨瑞龙教授和他的博士卢周来在《经济研究》曾经发表了一篇文章,是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结论是由于第三方监督不到位才导致全国性的工资拖欠。其实这很响亮的打了劳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一记耳光,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才使得拖欠工资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同样,珠三角的血泪工厂的存在,同样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结果。
我个人认为,最低工资不是关键,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应该是看这些私营企业是否能够按照8小时工作制来安排企业的生产活动。血泪工厂主要指的是个人劳动时间的超负荷,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即时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支付了个人的报酬,但是他完全可以通过加大工作的强度和延长工作时间来弥补回来。
我个人认为,政府部门不需要干预工资的标准,虽然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不平等导致了农民工无法就工资标准和企业主谈判,但这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工人认可企业开出的工资,即时再低一点也没关系,如果工人认为企业的工资太低,他肯定不会去应聘。如果政府仅仅限于制定最低工资,而疏于监督甚至放弃监督,这和没有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样的,甚至会加重工人的劳动负荷。这不仅没有缓解在岗工人的苦难,而且减少了企业的用工数量。
政府的工作重心是转移到监督功能上来,切实履行第三方监督的责任。严格监督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不许出现加班加点,那么企业必然会增加工人的数量采取轮班制度,这显然会增加企业招聘工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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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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