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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谋按:笔者作为一名图书馆工作者,同时也算是一名科研爱好者,与图书出版是有缘的。读书之余,以不同程度参与著书、编书,甚至或直接或间接参与图书审稿、图书策划等等。尽管如此,对于图书出版的署名方式、图书责任者与著者的联系与区别等问题尚未形成清晰的感知与认知,特此借助生成式AI(ChatGPT)做进一步梳理,备忘兼分享。
图书出版中的署名方式,主要是指责任者在图书上以何种责任形式署名。常见的有:
著:作者独立创作,如“张三 著”,原创性最强。
编著:既有资料搜集、整理和编纂,又包含较多原创性研究和论述,介于“著”和“编”之间。
编:主要对已有材料进行选择、组织、加工和编排,如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主编:负责全书总体设计、组织编写、统稿和定稿,多见于教材、论文集及多人合作著作。
副主编:协助主编完成组织、审稿、统稿等工作。
参编/编写:参与部分章节或内容的撰写,通常用于集体编写的教材、专著等。
译:将其他语言的作品翻译成本语言,如“××著,××译”。
编译:在翻译基础上进行了选择、整理、编辑或一定程度的改写,并非单纯逐文翻译。
译著:这一说法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不同语境,通常涉及翻译形成的著作,但规范出版中更常明确标示原著者和译者。
校注、注释、整理、点校:常见于古籍、经典文献出版,表示对原作进行了校勘、注释或整理。
改编:依据已有作品改变体裁、结构或表达方式形成新的文本。
策划、审定、顾问等:表示承担特定出版或学术责任,但一般不能因此视为该书的著者。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著、编著、编、主编”。可以简单理解为:著——强调原创;编著——原创+整理;编——以整理加工已有材料为主;主编——强调对多人合作作品的组织和总体负责。
例如,一位教师独立完成一部具有系统原创观点的学术专著,通常署“著”;在大量已有资料基础上整理并加入自己的分析,可署“编著”;组织多人共同编写一本教材,负责人一般署“主编”,其他人员可署“副主编”“参编”等。
如果你是从高校教师出书、职称评审或科研成果认定角度问这个问题,那么“著、编著、主编”的区别尤其重要,因为三者在成果认定中的分量往往不同。
图书责任者与著者的联系与区别?
在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文献著录中,“责任者”是上位概念,“著者”是其中一种责任者。两者既有联系,也不能完全等同。
责任者是指对图书内容的创作、整理、加工、翻译等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团体。责任方式可以很多,例如著、编、译、注、校、整理、改编、主编等。因此,作者、编者、译者、注释者、整理者以及某些团体机构,都可能属于责任者。
著者则主要指对图书的原创性内容负主要创作责任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作者”。例如《围城》的钱钟书是著者,同时也是该书的责任者;某外国小说由甲创作、乙翻译成中文,那么甲是著者,甲和乙都可以作为相应的责任者,二人的责任方式分别是“著”和“译”。
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责任者 > 著者。
也就是说,著者一定属于责任者,但责任者不一定是著者。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范围不同,责任者的范围更广,著者范围较窄;第二,责任性质不同,著者强调原创性创作,而责任者还包括编辑、翻译、注释、整理等不同形式的智力责任;第三,在文献著录中,“责任者”更适合作为规范的总称,需要结合“责任方式”才能准确说明其作用。
例如一本书题名页标有“鲁迅著,张某注释,李某整理”,那么鲁迅、张某、李某均可视为责任者,但只有鲁迅是著者。
如果用于图书馆业务或考试,可以记成一句话:“著者是对文献内容进行原创性创作的责任者;责任者是对文献内容的创作或加工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团体,范围大于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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