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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基因安全性是如何管理的
一、管理部门
2001年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农业部是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为了协调各部位的工作,成立了由农业、科技、卫生、商务、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 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日常工作由农业部科教司下属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现转基因安全管理与知识产权处) 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该办公室的主要抓手是:
1)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安全管理处:负责转基因安全评价、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如组织每年3次的转基因安全评审;
2)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鉴定处:负责转基因安全检测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主要包括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性检测标准,食用安全性检测标准,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三大系列;该部门还负责农业部下属39家检测机构的协调管理。http://www.gmcrop.cn/crop_center.php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科教处: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http://www.gmcrop.cn/crop_mg3.php
4)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约60人),每届任期三年。每年集中3次,每次大约3天时间,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申报材料的审理。该委员会按照专家特长,分成环境安全组、食用安全组和分子特征组开展工作。审查结果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安全管理处汇总报农业部部长批准。
http://www.gmcrop.cn/crop_management.php
二、管理法规
一个条例6个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是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农业部据此制订了4个配套的管理办法: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规定对转基因实施“3、4、5”方式评价和管理。3种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4种安全等级:I-VI;5个阶段:实验室阶段、中间试验阶段、环境释放阶段、生产性试验阶段和发放安全证书。安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安全性(毒性、过敏性和营养成分评价),环境安全性(遗传稳定性、生存竞争力、基因扩散风险和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分子特征(基因和基因原件来源、插入位点、拷贝数、表达量等)。
2)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规定对5类(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17种 (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 、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 、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产品实施强制性标识管理。
3)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规定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管理。
4)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规定在我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并对加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一个办法:
5)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出台了一个办法
6)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规定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农业部还针对转基因安全管理制订了一些操作指南:
l 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检测和安全证书申请程序
l 农业部公告第989号: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
l 农业部公告第822号:涉及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
l 农业部公告第736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
l 农科(基安)函[2006]55号: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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