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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之书》绝对实在论

已有 250 次阅读 2025-12-15 08:12 |个人分类:哲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从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开始,我们无法认识自在之物,即事物的真正本质是不可知的,我们所获取的只是表象,最根本的内在本质永远无法触及。叔本华大胆地将这个物自体称之为意志,从而构建了唯意志哲学。此处的分析则与叔本华的路径相反,即物自体并非不可知。要深入理解这个概念,就需要先做两个定义。

第一个定义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是相对系统中事物相对的运动变化,有相对真理,自然就要定义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不可抵达的真理,或可理解为物自体,是自在之物,是在任何系统任何情况都成立的真理。

我们不能认识绝对物自体,是因为我们就是物质的一部分,物自体作为物质的一个存在整体,我们无法触及物自体本身,因为我们处于永恒的局部认识。

但是需要转换一个视角,即所有认识均是相对真理,而相对真理本身就是绝对真理,或是绝对真理的某一个系统面的映照,这种映照本身就具有绝对真理的特性,于是,就可以推出,主体本身虽然被主观局限,但是主观的认识本就是客观的返照,于是主观本身就是客观。于是得出结论,主观即客观,或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理解这个概念,需要突破物自体的束缚,可以把物自体看做一个整体,而主体认识可以看做物自体局部的某一类运动变化,这种运动变化从物自体的整体视角就是绝对真理,只是相对局部的绝对真理,是整体绝对真理的映照,所以,物自体并非不可知,认识本身就是对物自体的一种真实的客观映照,本就是绝对真理的一种体现方式,是一种可知状态。即认识过程的本身就是在突破物自体不可知的屏障,是从不可知到可知的过程。

主观即客观

所以,第一个结论就是主观即客观,这并非是在否定主观,而是为主观找到其正确的位置,即主观附属于客观,所以主观就是一种客观,主观是客观实在在局部系统的局部运动变化。这意味着作为主体本身就是客观存在,主体的主观认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客观的实在,所以客观实在完成了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化,而主观的定义则源自主观认识物自体的局限,主体作为局部存在,无法认识完整物自体,从而产生了物自体与主体的分离,即客观与主观的分离。但是主体本身就是物自体的一部分,所以,主体的主观就是一种客观,即主观附属于客观,主观是客观的局部呈现。

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

如果依旧认为主客观分离,便无法触及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从而陷入物自体不可知的困惑。但主观就是客观,便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认识本身就是绝对真理,认识过程包括主体的推理都是实在物质的自我呈现,是物质本身的的相互作用和运动的过程,而结果本身并不依赖其是否绝对为实在的存在,这好比宇宙的产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而认识和推理的结果本身也是一种实在的客观的生成的过程,其生成已经是绝对真理,而不依赖主体的主观判断其实在与否,因为其生成已经是实在。

所以定义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并非确定对错误,也并非是在否定相对真理,并非否定相对真理就是虚幻性存在,只是约定了真理的不同系统和范围,绝对真理如同最大的整体真理,相对真理如同局部的某一特定系统和范围的真理,他们之间描述的层级和范围不同,但是当讨论实在性的时候,相对真理就是绝对真理。

认识本身即物自体

认识是物自体的一部分,那么认识就是物自体内部的事件,于是认识本身就是物自体,认识相对于物自体而言就谈不上不可知,因为认识的这个事件就属于物自体,所以,无论是表象还是本质,都属于物自体。物自体不可知需要预设主客观分离,即预设以认识主体为中心,去认识物自体,对于认识主体而言,就是物自体不可知,而这就是一种唯心主义。所以,在纯粹唯物论下,物自体谈不上不可知,因为认识就是物自体,就是一种可知状态。

作为物质本身的认识

作为物质的主体,物质认识物质本身,并非不可理解,因为认识就是物质之间客观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相互作用的物质作为主体就具有了主观,这种主观是相对于相对的相互作用的物质而言,所以主体的认识就具有了局限性,其认识依赖于相互作用,于是对于主体而言,物自体不可知。但是相互作用本身就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于实在就是绝对真理,所以认识就是绝对真理,认识并非因其虚幻和限制而陷入虚无,因为认识本身就是绝对真理,任何相互作用都是实在的存在。

作为物质为何能认识物质本身?答案蕴含于认识的相对真理中,认识是物质相互作用的实在关系,是局部物质进行的相互作用,所以认识本身只是相对系统相对层次的相对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这里的绝对真理指最高层次完整系统的绝对真理。所以物质认识物质本身并不是认识了全部,而只是认识了相互作用的部分,但是主体的思考习惯于将这种认识理解为全部或整体,从而陷入物质为何能认识物质本身的困惑?主体并没有真正认识物质本身,或说物质并没有认识物质本身,而认为物质认识了物质本身只是主体的主观错觉。

存在即实在

任何形式的存在均为实在,包括物质、意识、认识活动、逻辑行为、主观体验、虚无等均为实在,实在即为物自体本身的真实实在,是物质世界真实存在和发生的实在之事件,实在之事件不以意识的主观行为而消解,其本身为客观真实的实在,包括主观意识和行为本身就是实在。实在即为绝对真理,是真实的存在,而任何预设为虚无和不可知的行为和逻辑想法本身就是实在之事件,所以,实在无所谓虚无与不可知,实在即为真实之在。实在不依赖主体意识,更不依赖实践为认识桥梁,因为实在即为真实之在,其为纯粹的客观之存在,不仅独立于意识的意识之外,而且本身还包含了一切意识活动。作为物自体本身,不需要所谓认识与否,因为认识活动包括一切存在均为物自体本身,所以谈论物自体是否可知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这个逻辑本身就是物自体。万物皆实在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一个彻底的纯粹的客观逻辑,相反,但凡产生万物皆实在会陷入空洞本身就预设了意识主体,是一种唯心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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