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要在长江流域划定生态红线。对此,专家认为——
■本报见习记者 倪思洁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关于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意见》提出,长江流域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纳入生态红线区域管理。
对此,相关专家日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长江流域发展划“红线”并非首次,尽管目前水环境恶化趋势已得到遏制,但好转仍需时日。因此,要让长江变成真正的黄金河道,生态红线切忌划成“生态虚线”。
并非首次划“红线”
“从重庆‘两江新区’到环鄱阳湖经济圈、皖江经济带、长三角经济圈、苏锡常经济圈,目前长江流域占了我国经济总量的40%左右。该流域的重大工程很多,国家相关的区域战略也很多。”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杨桂山告诉记者。
“建成长江经济带,从宏观上讲是正确的选择,现在的问题是长江水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中科院成都山地所研究员陈国阶认为。
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长江流域的生态问题并未被忽视。早在2009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就曾向水利部报送《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首次划出长江开发利用的“红线”,并提出在2020年以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应控制在25%左右;2020年至2030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30%左右,并在占上游总长25%的源头河段、保护区核心区及其他生态脆弱区设“禁止开发区”。
“此次《意见》再次强调生态红线问题,是因为长江经济发展总量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需要在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方面作一个更全方位的规划,强化管理,从宏观战略层面进一步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使长江流域的开发更加有序。”杨桂山说。
好转尚需时日
去年12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布的《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全年期水质劣于三类水的河长占25.4%,劣五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12.1%。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雷阿林告诉记者,长江上游地区主要面临水资源开发对生态的影响问题。
“长江上游有近100种珍稀特有鱼类,由于修建水库,很多产卵场遭到破坏,一些鱼类很可能会灭绝。”陈国阶说。
对于长江中下游地区,污染是主要问题。“从中游到下游,再到沿江,湖泊都被污染了。曾经说的‘太湖美美在水’,如今已一去不复返。”陈国阶感叹道。
不过,在雷阿林看来,与“十一五”时期相比,目前长江整体的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好转尚需时日。“环境一旦遭到破坏,要转好可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修复起来需要漫长的时间。”
“红线”不可随意划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划定生态红线的必要性,专家们都持肯定态度。但是,对于“红线”怎么划,一些专家仍心存担忧。
200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在2011年,环保部对该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缩小了下游江段的保护区范围,将松溉镇至马桑溪大桥江段调整为非保护区水域。
此次调整让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授黄川友感慨至今。“自然保护区本来就有法定的‘红线’控制,但为了满足一些地方在长江干流开发梯级电站的需要,就对原本已科学划定的‘红线’进行调整,从技术层面讲既不严谨,也不科学;从管理层面讲既欠严肃,也较随意。”
他认为,对于当下我国全面开展的生态红线划定,在技术层面存在对科学依据及“底线”的研究不深入、认识不充分的问题,生态红线划定的具体指标容易流于形式、简单量化;在管理层面,须配套相应的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手段。“划生态红线不能太随意,要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充分的技术论证,而且一旦科学划定,就要严格遵守、依法实施。”
“现在最关键的是部门、区域、地方之间利益的协调。‘红线’不是你想划,就能划下来的。”陈国阶表示,划生态红线是一个长期工作,要解决5个问题——有多少类型的红线;每个类型的红线标准是什么;划定的范围是什么;谁来管理监督;出了问题找谁算账。
《中国科学报》 (2014-04-01 第4版 综合)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208826-78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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