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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的版权与学术不端问题分析

已有 22746 次阅读 2011-11-2 16:13 |个人分类:出版视点|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论文, 分析, medium, style, justify

此为根据校对稿修订版本,原文发表信息:张小强,赵大良.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的版权与学术不端问题分析.编辑学报,2011,23(5):377-379.

引用请注明。

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的版权与学术不端问题分析*

张小强12,赵大良3

(1)       重庆大学法学院;2)重庆大学期刊社:400030,重庆;3)西安交通大学期刊中心,710049,西安)

摘要:指出学位论文的传统利用方式不是正式出版,但被收录进网络数据库是正式的网络出版。分析了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可能存在的侵犯期刊版权、学位授予机构版权和数据库提供商版权的情况。以我国相关学术规范和国外期刊处理惯例为基础,分析了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涉及的学术不端问题及其例外。并给出了期刊编辑应对策略。

关键词:学位论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版权;学术不端

Issues of copyright and academic misconduct about duplicate publication of academic thesis

Zhang Xiaoqiang,Zhao Daliang

Abstract: The authors point out that the traditional utilization mode of academic thesis is not publication,but academic thesis’s being published in database is formal publication——internet publication. The risks of infringing copyright of journals,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database providers are proposed, which are brought by duplicate publication of academic thesis after its internet publication. The academic misconduct and its exception originated by duplicate publication of academic thesis after its internet publication are given basing China academic norms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journals.The strategies used by editors to deal with above issue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academic thesis, academic journals, duplicate publication, copyright, academic misconduct

Author’s address: Journals Department of Chongqing University,400030,Chongqing

1.   期刊对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的传统处理方式

国内外学术期刊传统上并未将学位论文内容再次发表认定为重复发表,是因为早期的学位论文仅在答辩后收藏于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关图书馆,学术期刊和司法界都将之视为未公开发表。例如:《自然》杂志指出其所能接受的学位论文的公开或出版(published),并非商业出版,而是为了获得学位被学术机构所要求的“公开”,简言之仅指学位论文的传统利用或保存方式。美国的法官在相关判例中确认了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被图书馆收藏不是发表。[[1]]很多学者认为学位论文更像考试而非论文,正是源于答辩过程的封闭性。我国学位论文作者起诉数据库提供商侵犯版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明确了未经作者授权的网络出版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也即确认了学位论文在答辩后被图书馆收藏(网络出版前)不是发表,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和原理,侵犯发表权只能针对尚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或违背作者意愿被公开的作品。

因而,将学位论文内容发表在学术期刊成了作者的习惯做法。学术期刊界一直以“未公开出版”为标准,也乐观学位论文摘发期刊论文。国际上很多期刊不反对学位论文的再次发表。如《自然(Nature)》杂志在其网站上的“重复发表政策”中明确指出:“自然系列杂志乐于考虑包含了博士或其他学位论文部分内容的来稿…[[2]]。出版商爱思唯尔(Elsevier)在其公布的“发表伦理”中指出:“一篇论文的投稿视为该论文从未发表过(除了以摘要的形式发表或作为演讲稿和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3]]。还有期刊没有明确反对学位论文的再次发表,如《科学(Science)》杂志仅明确反对再次发表,并未指出学位论文是否例外[[4]]

2.   网络出版的挑战

随着我国大部分学位论文被收录进中国知网或万方等全文数据库,上述传统处理方式受到挑战。由于大多数学术期刊在收稿和发稿前都要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稿件与其他文献的重复率,导致学位论文中的内容投稿或发表时,会查出较高的重复率。部分期刊会以重复率过高为由直接退稿,部分期刊延续传统做法。更多期刊不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因为不能明确学位论文被收录进相关数据库是否属于出版。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被收录进网络数据库属于正式出版——网络出版。

首先,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符合我国网络出版的规定。不论是中国知网还是万方数据库,均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的是互联网出版业务。我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与上述规定完全吻合。

其次,近年来学位论文版权侵权的判决确认了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属于网络出版。2007年以来产生了大量博士和硕士起诉知网或万方的案例,无论侵权成立与否,原被告及法官对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是不是出版行为并无争议,对署名者是著作权主体也无争议。法官判决的事实依据是数据库提供商是否获得了合法授权,有授权则不构成侵权,无授权则构成侵权。判决的法律依据则是《著作权法》中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也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5]],明确了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的行为是发表行为和网络出版。

因此,学术期刊传统的处理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的方式是合理的,但不能适用于当前网络出版的情况。这里还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图书馆数字化保存学位论文是否也是出版行为。笔者认为,图书馆数字化保存学术论文属于数字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是出版行为,应与商业性的数字出版区别开。

3.学位论文网络出版与期刊的潜在版权纠纷

对于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目前学界的认识并未统一。从上述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院已经明确了学位论文版权属于署名作者而非学术机构。这也导致侵权诉讼发生后,学位论文中均包含了“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内容。授权书的内容五花八门,法律效力也不尽相同。而授权书的效力正是相关案例判决的主要依据。随着数据库提供商与学位论文作者、学术机构之间的不断博弈和相关案例的示范作用,当前混乱的学位论文版权授权现状会逐步明朗。因此,笔者在这里不详细讨论学位论文版权授权的具体问题,而重点关注在各种版权转让模式下可能存在的版权纠纷,具体可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学位论文网络出版侵犯学术期刊的版权。相当多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若论文作者在期刊发表时将论文的版权转让给了学术期刊,包含有学术论文内容的学位论文再次网络出版就侵犯了原发表期刊的版权。

第二种情况,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可能侵犯学位授予机构的版权。这里是指学位论文作者将版权转让给学位授予机构的情况——一般学位授予机构在学位论文答辩后与作者签订有版权使用或转让的协议。既然学位论文的版权被转让给学位授予机构,那么论文作者再次将其中部分内容发表,就会侵犯学位授予机构的版权。

第三种情况,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侵犯数据库提供商的版权。从授权书不同年份内容的变化看,为了避免版权纠纷,数据库提供商必然会逐步与论文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而为了与其他竞争对手竞争,不排除他们与作者签订独家使用协议的可能。若学位论文作者将版权转让给数据库提供商,又再次将其中的部分内容在学术期刊发表,就会侵犯数据库提供商的版权。

因此,从版权角度看,对于内容来自学位论文的投稿,应该让作者提供一份其与学位授予机构或数据库出版商签订的版权授权书副本,以避免上述可能存在的版权纠纷。

4.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的学术不端问题及例外

学位论文无论是否网络出版,首先要明确的是,若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署名作者不是原作者,例如:第一作者署名为导师、同一导师的学生等,这是一种典型的剽窃行为,学术期刊编辑应该直接退稿。

当前学术期刊编辑认识比较模糊的是,在作者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将部分内容在学术期刊发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笔者认为,无论从国内的学术规范还是国外期刊的惯例来看,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其中部分内容的再次投稿,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应该禁止。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的相关学术规范虽然未明确规定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但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精神可推断出上述行为属于学术不端。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学术规范,影响范围较大且比较正式的是教育部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以下简称《社科学术规范指南》,20096月)[[6]]、《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以下简称《科技学术规范指南》,20106月)[[7]],和科学技术部的《科研活动诚信指南》(以下简称《诚信指南》,200911月)[[8]]。上述3个指南均未明确规定学位论文的再次发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但从中可以推断的是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诚信指南》第15页关于“投稿与发表”的规定明确指出:作者“应当尊重学术期刊的首发权,在投稿后和正式发表前,应当对稿件内容保密。”那么将学位论文内容网络出版后再次投稿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的精神。《科技学术规范指南》明确了国际学术界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同样的信息、论文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在编辑和读者未知的情况下,于两种或多种媒体(印刷或电子媒体)上同时或相继报道”。这就明确了网络出版也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从上述3个规范的制定精神看,只有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未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的再次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网络出版过的学位论文已算正式出版,若其中的部分内容再次发表则属于典型的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若作者不将学位论文标为参考文献,则是更加严重的自我剽窃行为。

第二,国外期刊多数反对网络出版后的论文再次投稿。虽然国外学术期刊对学位论文的再次投稿持欢迎态度,但对于网络出版均持保留态度。如:《自然(Nature)》在其网站上的“重复发表政策”中虽然欢迎学位论文的再次投稿,但严格限定学位论文的“公开(published)”只能在学位授予机构要求的范围,其旗下系列杂志欢迎已在科学共同体内发布过电子版的预印本或科学博客的部分内容再次投稿,但是这些内容再次投稿时不能公布于媒体或在科学共同体外公开,也即只有非正式且限于一定范围的网络公开才被接受。《科学(Science)》杂志则明确指出:“在Internet上发表会被认为是首次发表,且会影响到论文投给科学杂志时的原创性。爱思唯尔(Elsevier)在其公布的“发表伦理”中指出如果稿件被其旗下杂志采用,作者须保证该稿件未在其他地方发表,包含电子形式的出版[2-4]

   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再次发表,并非完全不能,需要满足一些例外条件[[9]],对于网络出版后的学位论文再次投稿也是如此。笔者根据我国学术规范和国外做法,将其归纳为以下两点。

第一,不存在版权纠纷,且明确告知投稿的期刊,并获得期刊允许。根据上述3个学术规范指南的精神,对于公开发表的内容再次发表若要成为一稿多投这类学术不端的例外情况,应该符合两个原则:第一是同意原则。也即正式发表的论文再次发表,需要征得原刊载期刊与再次发表期刊的同意。第二是发表信息公布原则,即再次发表不能隐瞒首次发表的相关信息[[10]]。对于学位论文而言,其网络出版不是在学术期刊上,不存在征得原载期刊同意的情况,但是首先要保证没有上文所述的版权纠纷,也即在版权转让后要征得新权利人的同意。然后要告知投稿的期刊编辑部“这是学位论文的内容并已经网络出版”,且要获得期刊同意才能投稿。国外部分学术期刊也有类似规定,例如一些期刊允许其他语种发表过的论文再次以英文发表,但前提是满足上述两个原则。

第二,更新了一定程度的内容并向期刊编辑部做出说明。也即对于以学位论文为基础的进一步研究,应该允许发表,这样可以促进学位论文作者在答辩后继续从事相关研究。《科技学术规范指南》规定:“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自引)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虽然上述规范规定了更新比例为50%以上,笔者认为,不宜简单以比例来划分,更不能简单地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软件检测的百分比来判断,而要根据更新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因为不同的学科、不同类型的论文判断标准是不同的。例如:一篇论文大量使用了作者网络出版过的学位论文中的材料、数据,但是作者使用了新的方法、得出了新的突破性结论,即使学术不端检测软件查出重复率较高,这样的稿件也应该可以接收。

但是,无论何种情况论文作者均有必要对其投稿与学位论文相比有何创新向编辑部做出说明。因为作者的说明有利于编辑部和评审专家判断论文的创新性,从而决定是否录用稿件。

5.

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期刊办刊规律来看,应将网络出版过的学位论文再次发表视为学术不端,其理由如下:第一,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投稿,会导致期刊失去首发权。第二,学术出版资源的浪费。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读者能够方便地通过数据库获取相关内容,在学术出版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相关内容再次发表的必要性降低。第三,影响期刊的被引频次等评价指标。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读者引用学位论文后就不会再引用学术期刊,由于学术期刊的出版周期较长,学位论文一般会早于学术期刊被获取,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当然,与网络出版的学位论文相比,期刊论文经过评审、编辑加工,内容更可靠和可信,且学术规范或国际通行做法并无强制效力,期刊是否接受网络出版过的学位论文再次发表有自己的决定权。这就要根据期刊的自身情况来决定,对于稿源丰富的期刊,若网络出版后的学位论文再次投稿,应该严格限定论文的内容——应该有实质性更新;对于稿源不太丰富的期刊而言,可以适当放宽标准。但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作者投稿时应向编辑部做出说明且学位论文的版权未转让给学术机构或数据库提供商,即不存在版权纠纷的可能。

6.参考文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No.CDJSK10 00 04资助;重庆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项目(CSTC,2010BB2059);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教外司留[2010]1561


[1]      Tom Saunders.CASE COMMENT: The Limits on University Control of Graduate Student Speech[J]. Yale Law Journal,2003,112:1295-1301.

[2]      Nature journals' policy on duplicate publication[EB/OL].http://www.nature.com/authors/policies/duplicate.html[2011-07-06].

[3]      Submission declaration[EB/OL].http://www.elsevier.com/wps/find/journaldescription.cws_home/206/authorinstructions#5000[2011-07-06].

[4]      General Information for Authors[EB/OL].

http://www.sciencemag.org/site/feature/contribinfo/prep/gen_info.xhtml#prior[2011-07-06].

[5]      宋海刚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等侵犯著作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8525)[DB/OL].http://202.202.12.34/claw/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fnl&Id=0&Gid=117598533&ShowLink=false&PreSelectId=1099967752&Page=0&PageSize=20&orderby=1&SubSelectID=undefined#m_font_0[2011-07-06].

[6]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7]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      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研活动诚信指南[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9]      赵大良.论文并行发表时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研究生,2008(7):38.

[10]  张小强,蔡珍红,吕赛英 ,等. 教育部科技部学术规范视野下的一稿多投及其对编辑工作的启示[J].编辑学报,2011,231):12-14.

 

2011-7-10收稿;2011-7-31修回)

 

 

 

作者联系方式:

张小强

E-mail: zxqcqu@126.com ,zxq@cqu.edu.cn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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