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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晚从广州乘坐高铁回到了上海,看到两则新闻:一是网上热传一个视频,说是“上海的霾犹如仙境”。二是俞绍才教授发博文称“只要‘高空喷雾抑尘除霾’方法离检测站点100米以上就合法”,感到疑惑。特此评论。?xml:namespace>
魔都之雾:
下面是视频的两个截图。可见:大雾(我认为是雾不是霾)在高楼、街道和树丛间错落有致地覆盖着。视频像是在高楼顶上拍摄,转了大半圈,真有生动丰富的美感。当时就和网友讨论,认为不是霾。理由是(1)色彩偏白;(2)层次偏丰富;特别是(3)高度偏低,树梢都能突出在上面。拍摄的时间地点不详,但估计是在早上7点前后,因为路灯还亮着呢。当天10点前后阳光不错。
到家后下载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PM2.5小时浓度曲线和气象数据如下。可见在当天上午11点之前,PM2.5浓度还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AQI属“优”。空气湿度很高,在11点前大于94%,然后迅速下降。可见16日早上上海处于大雾的气象环境之中。
上海市2018年1月15日22时-16日21时PM2.5浓度监测数据:
2018年1月15日22时-16日22时相对湿度数据:
同时段风速风向数据,11时前风速很小:
查了一本气象书籍,很像书中说的“辐射雾”:由于夜间地面辐射冷却,直接使贴近地面气层变冷而形成的雾。条件是空气中有充足的水汽,风力微弱而晴朗少云,与形成辐射逆温的条件相同。多形成在近地层的辐射逆温层中。日出后,地面增温,近地层逆温被破坏,使雾消失或上升成云。
离开监测站100米以外,雾炮车喷射就是合法的吗?
俞教授博文(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220241-1095075.html)中说:
根据相关环保部门的解释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说明,喷淋系统只要离监测站点20米以上就可以了,所以,只要“高空喷雾抑尘除霾”方法离检测站点100米以上,就不能定为“喷雾”降尘影响空气质量监测”的指控。有问题可问我及相关环保部门。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国家城市站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应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看到俞教授这篇博文感觉很疑惑。因为前几日刚刚看到过环保部公开批评几个地方用雾炮车干扰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还看到过有新闻说雾炮车喷射水雾可以达到120米以外呢。按俞教授的说法,只要雾炮车安置在监测点的100米距离以外,即使向监测点喷射也是合法的?
疑问还有:
1、“第十一条”中所指的是“非运维人员”,这和安放“高空喷雾抑尘除霾”设备是一回事吗?
2、根据《细则》中关于质量检查的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从事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活动的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环境保护部将其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二)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四)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情形。
这第(三)点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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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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