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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从别人那里听到说天气预报的信息发布机制是这样的:首先通过卫星等监测手段获得一些信息,然后们若干个专家们就坐在一起,根据卫星云图等信息进行会商,得到一个结果,然后预报出去。也就是说,是客观数据+主观判断的结果,客观数据不会直接给出第二天是什么天气的信息,只能外加专家的判断。
而专家判断就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现在政府对于突发事件的问责比以前更严厉,对于判断有争议的情况,例如,根据卫星云图,第二天应该会有不小的降水量,但到底定为中雨还是定为大雨合适,往往专家们更倾向于定大雨。因为定了中雨的话,万一下成了大雨,造成什么地方被淹等事件,这些专家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定为大雨,而最后是中雨或者小雨,那也没关系。
因此,在这样的问责室的规则下,我想,任何一个人,如果成为了商议天气预报的专家,都会权衡利弊,选择一种对自己风险小的策略——宁可把预报报得严重一些。这是人性的反映,虽然从道德上讲这不是君子所为,但也无可厚非。
然而把预报报得严重一些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增加社会成本。当天气预报报得比较严重的时候,人们会为了应对恶劣天气,必然会采取一定的防御措施,而这样的防御措施使要付出成本的。对于个人而言,其防御措施可能是带一把伞这样简单的事情,不会造成太多的麻烦和带来太多成本,但是对于很多企业以及一些单位而言,可能会为了应对恶劣天气,而转移物资或者让运输车辆停运等,还会让相关人员随时待命,这会给企业带来成本或者造成损失。因此,把天气预报报得严重一些的策略,虽然对于防范风险更有利,但却过于浪费社会资源。
而要改变这种情况,我想,是要在上述对预报专家的问责机制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动力或约束机制,例如,如果超过百分之多少的情况是报得不准也要被问责或者有其他处罚措施;如果报的准的比例较高,那有一定的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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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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