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问题的思考与探讨,也让我有所思考。
道德、管理机制和法律都可以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三者的约束力和效果是不同的。总体来说,道德对人的束缚力最弱,有些靠人自觉去遵守的意味;法律对人的束缚力最强,犯了法就要受到惩罚。而管理机制的束缚力介于道德和法律中间。
我在生活中看到一些不好的现象或存在的问题之后就会这样去思考:如何设计管理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当人们的道德水平还没有高到会非常自觉去遵守社会秩序的时候,通过设计一些管理机制,就可以保证人们的行为符合管理者的要求。之前听过一个故事:欧洲某个国家的超市为了让购物者在购物之后把购物车能够放回原位而不是乱放,设计了这样一种机制:在人们取购物车的时候,需要投1欧币才能推动购物车,要想把投的币取回来,必须放回指定位置硬币才能取出来。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们的行为。
现在我有点新的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能用道德的方法解决,就不要用管理机制的方法解决;能用管理机制的方法解决,就不要用法律的方法解决。因为实行管理机制的成本往往要大于道德的成本;实行法律的成本往往要大于管理机制的成本。这是因为从道德上能够解决问题的话,往往不需要人们花费资源和精力就能够实现的;管理机制的运作往往需要成本,例如前面所说的购物车,需要超市管理者去给购物车安装这样一个投币装置,这会增加成本;而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则成本更高,因为这涉及到执法、监督、审判等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
所以,一个本该是道德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想用法律来解决,是要付出昂贵的成本的,并且结果反而不好。而因为道德建立与培养不是一时半刻就能见效的,因此,目前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想立刻解决的话,可以先试探用管理机制的方法去解决,因为如果找到有效的管理机制,那么可以立刻实施,见效快,可以解决在公众道德还没有到达一定层次的时候的社会需求。但从长期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培养公众的道德。
道德又该如何培养呢?通过反复说教的方式固然会有一定的作用,但我觉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这个社会之所以道德在不断沦丧,是因为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当人们贫穷到只能顾得上马斯洛五层次需求中的最底下的层次时,人们往往无心顾及道德问题。我之前有个博文提到延安街头很多奸商,我想就是因为那边两极分化太严重了。再举个例子分析一下:在中国,很多公共场所的洗手间里都不放手纸,有些场所不放手纸是因为手纸很容易被整卷偷走或者是被人拿走很多。为了避免这种被偷走或者被多拿的现象,可以用这样的管理机制:把放手纸的筒固定在洗手间外面的墙上,用的人可以随时取用;因为是固定在墙上,所以不容易被偷走,并且因为在外面人多,有些想多取用的人可能会碍于有人在,不好意思多拿。现在很多场所都是如此管理的。而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在一些高级场馆,手纸似乎很少会出现被偷或者多拿的现象,这是因为出入这些场馆的人素质往往比较高,大家不会去做这种事情的。并且,出入这些场馆的人往往收入比较高,几乎没有人会愿意为了去多拿那只值几毛钱甚至更少钱的手纸而做这样不道德的事情的。所以,如果老百姓富裕了,那社会上很多道德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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