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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的打假行为是一种无政府的学术侠客行为 精选

已有 8284 次阅读 2010-9-28 13:02 |个人分类:学者.学术|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方舟子

 
学术界的“打假英雄”方舟子多年来以个人名义所实施的打假行为引来学术界的“造假英雄”肖传国针对方舟子个人所实施的报复行为,正成为时下舆论的热点之一。
 
自从肖案据称被破以来,笔者对此案的反思是以方的打假行为而不是以肖的报复行为为重点的。笔者所思考的初步结论认为,方舟子的打假行为是一种与有组织、有领导的学术管理行为相对立的无政府的学术侠客行为。
 
学术造假和学术打假都是属于学术领域的事,其所涉及的假与真是学术标准问题。学术标准不是任何一个学者所自我认定的,而是通过一定学术共同体中学者们的学术交往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标准,即一定学术共同体内部公认的规则(学术通则)。
 
因此,学术造假和学术打假照理是属于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务,对学术造假的判定和学术打假活动的开展都应按照学术共同体内部公认的一定规则(学术通则)来进行。这种规则具有如此双重性质:对学术共同体的各个成员来说,它是一种人人应当加以遵守的学术道德规则;对学术共同体的各种组织来说,它又是一种由某个学术组织机构所制订而要求其组织成员予以信守的学术行为规范。
 
在学术道德规则意义上,学术造假是一种应受学术共同体内部舆论谴责的缺德行为。对这种缺德行为的外在制约须通过一定的舆论谴责来实现,其内在制约则须通过基于一定耻辱感的自律行为来实现。
 
在学术行为规范意义上,学术造假是一种应受学术共同体组织处罚的违规行为。对这种违规行为的外在制约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处罚来实现,其内在制约则须通过基于一定恐惧感的自戒行为来实现。
 
相应地,学术打假也具有如此双重意义:一是对学术缺德行为的舆论谴责,二是对学术违规行为的组织处罚。故学术打假有两个必要前提:一是统一的学术组织,二是统一的学术舆论。其中统一的学术组织是首要的和基本的前提,因为统一的学术舆论必须通过统一的学术组织的努力才能达成。这意味着,仅当学术打假被纳入一个统一的学术组织而作为该组织的一种管理活动来进行时,学术打假才能成立,否则就不是一种真正的学术打假,抑或充其量只是一种无效的学术打假。准此,方舟子先生多年来以个人名义所实施的打假行为应属于无效的学术打假。
 
方舟子的无效打假之所以会发生并且能持续这么多年,其根源在于中国实际上缺乏一个统一的学术组织
 
科研院所与高校是中国的学术活动的主阵地,然而中国的科研院所与高校是分别附属于不同的行政系统,接受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的:哲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院所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院所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各个高校及其科研院所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国教育部,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教育部是行政地位并列而共同接受中国国务院领导的。因此,如果把学术活动视同于行政活动的话,中国的学术活动是有统一的行政管理的。
 
但是,学术活动与行政活动显然不是同一性质的活动,如果它们可以被视为同一性质的活动的话,那末,不仅学术活动可以被同视于行政活动,而且行政活动就也可以被视同于学术活动了,这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事实上,在中国学术界,除了上述行政组织,也有“XX学会”、“XX协会”之类的学术组织,这些分属于不同学术领域的不同学术组织都属于“民间团体”范畴。在中国,这些民间团体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领导机构。以哲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为例,地方上的学术领导机构是各地的“社科联”(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但是该领域中并没有一个叫做“中国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最高学术领导机构。
 
中国倒是有一个叫做“国务院学术委员会”的学术领导机构,但是笔者至今也不知道怎样来给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定位:它是“XX学会”、“XX协会”之类的学术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还是国务院中统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教育部的最高学术行政领导机构?
 
无论如何,对笔者来说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并不是一个相对地独立于行政系统并且领导中国学术共同体的最高学术领导机构,因为笔者知道,我们高校系统的各个单位的学术管理都是从属于学校行政管理的,以此推而广之地说,中国的学术管理本质上不过是行政管理的具体形式之一,故无论给国务院学术委员会作怎样的定位,它都不是中国最高的学术领导机构,因为它在行政上根本就不具有凌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教育部之上的最高领导权,因而在学术上就必然不具有实际的最高领导权,从而它就必然不是中国实际的最高学术领导机构。
 
正是由于中国实际上缺乏一个统一的学术组织从而缺乏统一的学术管理,这就使得中国的学术活动不能不实际地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方舟子的打假行为是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中出于方舟子个人的“学术侠义心”所实施的一种无政府的学术侠客行为。对于学术打假来说,这种学术侠义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但它对于呼唤中国能有一个相对地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统一的学术组织出来主持中国学术管理的大局和实施对中国学术的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本文是笔者最近思考所得出的一个初步结论,不见得正确,仅供学界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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