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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有些规定欠妥

已有 3188 次阅读 2017-3-6 10:19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医保药品目录》有些规定欠妥

李连达  李贻奎

       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公布是件大喜事,但有些规定似乎欠妥。

    《目录》规定:对45种常用中成药及26种常用中药注射剂的应用有多种限制,是否合法合理?应慎重。无论是中药或西药(化学药、生物制剂),都应强调“正确诊断”“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的基础是“正确诊断”。包括中医“证”的诊断,西医“病”的诊断,或是“病证结合”的诊断。只有“正确诊断”才能保证“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的标准是适应症、不适应症、禁忌症,是剂量、给药方式、疗程及有关注意事项。任何中药或西药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法定适应症”。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官员及学者(包括《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者)都无权擅自修改“法定适应症”,增删“法定适应症”。

       因此《医保药品目录》只能要求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合理用药”。禁止“非适应症”及“禁忌症”用药。禁止盲目应用,超大剂量、超疗程、违反医学原则用药。

    一、45种常用中成药的限制。大部分是擅自修改法定适应症。

       1、例如安宫牛黄丸、紫雪丹、局方至宝丸、安脑丸等药都规定:“限高烧、出血性中风的神昏抢救”。这些药可用于多种疾病引起的高烧、昏迷、惊厥,如乙型脑炎、脑膜炎,出血性及缺血性中风以及重症传染病等。为何只能用于出血性中风?而且中风未必都有高烧。

      2、复方阿胶浆“限有重度贫血者”。阿胶制剂是滋阴养血的重要药物,可用于阴虚血虚,妇科及血液病等多种病证,为何只能用于“重度贫血”?

       3、胃复春片“限胃癌手术者”。未经手术者为何不准用?放化疗者为何不准用?

      4、虫草菌发酵制剂:“限器官移植抗排异、肾功能衰竭及肺纤维化”。冬虫夏草是扶正补虚的重要药物,适用于大病久病老年病体质虚弱等多种病证。为何只能用于器官移植排异反应?肾功能衰竭及肺纤维化?而且该药对器官移植排异反应肾功能衰竭是否特效?能否达到预期治疗目的?中药不是起死回生的仙丹妙药,不应出此难题。

       5、脑心通丸“限中重度脑梗塞、冠心病心绞痛”为何只能用于中重度?轻度患者为何禁用?

      上述规定,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法定适应症”不符,与中医传统用药规律不符,不利于治病救人,不利于充分发挥中药的应有作用。应慎重考虑。不要用经济原则取代治病救人的医学原则。

   二、26种常用中药注射剂的限制。主要是两方面限制:

      1、适应症及适用对象的限制。由于中药注射剂具有起效快、作用强的优点,适用于危急重症及某些特殊情况。能用口服药解决问题者,不用注射剂;能用皮下肌肉注射者,不用静脉注射。但不能因此一刀切,硬性规定,一律限用于重症,不准用于轻症。理由是:①很多疾病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过程,有些病人可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内由轻转重,若早期轻症时未能及早用药,迅速发展成重症后才用药,往往会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使可治病人成为无法救治的垂死病人。例如流感H7N9,早期表现为“轻症”,及早用药可以治愈。待中晚期典型症状出现后再用药,多已无效,H7N9病死率高达40%,与多数患者未能早期用药有关。②有些疾病似为轻症,实为重症。例如癌症早期似乎轻症,实为重症绝症。早期用药尚有一线生机,待中后期出现典型症状后,再给药治疗,已无生机。

因此,中药注射剂只准用于重症的硬性规定,不符合早诊、早治、早期用药的原则,不利于救治危重病人,不利于充分发挥中药注射剂的优势。是不合理的。

      2、医疗机构的限制。硬性规定26种中药注射剂只准在二、三级医院使用。基层医疗机构、农村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不准使用中药注射剂,这个规定未必合理。在二三级医院里有很多年轻住院医生可以用,而其他医疗机构虽有一些有经验、有水平的医生却不准用?是不合理的。很多危重患者需要分秒必争、就地救治,而基层医疗机构不准用注射剂,必须向大医院转院,延误治疗时机,使可以救治的病人成为无法救治的死者,不利于危重患者的及时救治,不利于分级医疗,使大量病人向大医院集中,基层医院将进一步失去患者的信任。

限定医生的资质是必要的。必须是合法医生,有执业证书,有资质,有一定经验的医生,才可使用中药注射剂。而非法行医、无执业证书、无资质的医生及护士、药师、技师、实习医生、进修医生,甚至低年住院医生等,不准越权使用中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的处方,须在主治医生或主任医生指导下,控制使用,必须有主治医或主任医生签字才可使用这些中药注射剂。应该控制的是医生而不是医院。应该强调的是“正确诊断”、“合理用药”,而不是随意修改“法定适应症”。

《医保药品目录》的首要目的是治病救人,保障全民健康。而经济问题及其他因素是第二位的,不能喧宾夺主、本末倒置。建议邀请一些高水平、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特别是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中医师,对《目录》中有关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于“正确诊断”、“合理用药”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药原则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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