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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关于安全学科的研究对象
20140407
也有观点不赞成“安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事故”这个说法。但是,这个说法、理解,非常之实用、具体。事故虽然摸不着,但是可以看得见。这个说法能够使搞安全的人们把目标放在预防事故上来,这就很实用,能解决问题就好。如果再去争论这个问题,要很多年都不会有一致看法,这样大家的工作目标就不一致,不利于当前改善安全状况。
“安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事故”,也并不是不科学,一些观点之所以不赞成这个说法,是因为把“事故”的含义理解得有些狭窄。其实教科书上定义“事故是人们不期望发生的、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当然“意外”与“不意外”,随管理理念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事故就是一个事件,是一个特殊的事件,是带来损失的事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其发生的事件。
既然是一个带来损失的事件,我们就可以根据损失量的不同,任意定义事故,我们可以定义一个连续变化过程的任何一个、任何一个级别的“突变”事件为是事故,只要这个“突变”带来损失;也可以定义为死人、伤人的事件为事故(死、伤当然是损失),也可以定义为引起精神一定紧张的事件为事故(紧张也是一种损失)。总之事故这种特殊事件,是含义很广的,所以把安全学科的研究对象说成是事故一点也不窄。不是事故本身是个窄概念,是把它理解成窄概念了。
但是,一旦根据损失量把事故定义下来,那就必须得遵守、必须得预防了。比如,GB6441-1986的编制说明中说,按照习惯把损失工作日为1天以上的事件叫做事故(死亡按照6000个工作日损失折算),那么我们生产安全的工作目标和研究对象就是这种事件了。美国的职业安全工作目标是预防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损工1天以上的事故(事件),因为统计的就是这类事故,其他的不计入统计,自然也无法成为工作目标。
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领域,同样是在预防各种事件,在工作的同时,潜意识里面也是在预防某个级别(损失量)的事故,只不过统计的时候才会把损失量说出来而已。
基于上述,把事故当成安全学科的,虽摸不着、但是看得见的,具体的、实用的,能作为(制定)工作目标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能用的研究对象,难道好不好吗?在安全学科,目前除了“事故”这个明确的研究对象表达,其他表达在工作中实际上都不好使,困境比较多,大家应该都有深切体会。
其实我感觉,安全学科(或科学)只所以让人感觉“虚”(即便不是“飘渺”),就是因为研究对象不具体而导致。把事故作为其能看得见的研究对象,这个学科一点都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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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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