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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安全评价人员:识别危险源方法

已有 2593 次阅读 2020-9-9 11:37 |个人分类: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安全評價, 危險源識別

 写给安全评价人员:识别危险源方法

(一)安全评价过程中怎样考虑人因 

“安全评价”中危险源识别。安全评价公司的专业人员和国内外的安全专业人员一样,都知道人因引起了很多事故(实际上说人因参与了很多事故的发生还更合适,每一起事故除了人因以外都还有许多其他物的因素参与),是特别需要识别和得到控制的因素,但是他们中有些人还不太了解在具体评价过程中、识别危险源时怎么把人因也识别出来、包含在评价过程中、体现在评价效果中,因为划分评价、危险识别区域的时候,划分出来的每个区域、每个设备或设施里面并没有人或者人因。这是第一个问题。 

关于这个这个问题,作者暂时能给出的解决办法,实际上就是在识别危险源也应该以组织为范围一文中说的,按组织进行危险识别,不用再划分评价单元(目前的划分理论依据也不足),以一个个大小单位分管的范围为危险识别范围就可以了,这个很容易操作,不要以一个设备或者一个设施为范围进行危险识别和安全评价,事故是发生在组织中,不是发生在设备设施上面,这个要清楚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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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人因是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是个人层面的还是组织层面的;是一线员工还是管理层员工的,而且什么是管理层员工,从哪个级别开始就属于管理干部,都没有科学定义;是组织内部的还是外部的;是外在表现上的还是包含心理与生理方面的;是违章的还是不违章的还是无章可以的,等等,非常复杂,这些都需要事故模型去定义和区分,然而事故致因理论在我国的普及程度非常低,很多评价人员并不掌握,研究机构给出的使用方法也很少。 

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在“2-4”模型中是基本有考虑的。首先像上面提到的一样,以组织为范围识别危险源,把行为原因分解为两大类,一是组织整体层面的二是个体层面的,整体层面的又细分为安全文化的指导行为和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运行行为,个体层面又分为安全能力的习惯性行为和动作(状态时动作的特殊形式)的一次性行为,识别时按照“2-4”模型对行为的定义进行就可以了,这样就非常方便。至于其他事故致因模型对不安全行为的具体定义,还在研究和统计中。 

(二)需要识别的危险源内容(等于事故原因)在分析 

有两点可以得到这个结论:危险源与事故原因等价。第一点是,在ISO 45001:2018、ISO 22300:2018、ISO Guide 73:2009、AQ/T1093、GB/T13861-2009等众多标准中,危险源都是引起损害(致命与不致命伤害与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潜在因素,但是有一个不适合我国的国外标准MIL-STD-882(美国国防部)却说危险源是引起事故而不是事故后果的潜在因素,该标准1969年首版以来至少出了五个版本,当前版本是STD-MIL-882E,完全可以做为我们的重要参考。第二点是,潜在或者现实的因素造成损害的过程是先引起事件,事件再引起后果(各种损害,可拿实例分析验证,很简单),因此各种引起损害的因素也是引起事故的因素。我们把引起事故的因素叫做事故原因,这样危险源不就是事故原因吗?既然是事故原因,那么在事故致因模型中有明确规定的事故原因定义、内容、分类、彼此间的逻辑关系就都可以用于危险源的识别分析与风险控制,这样事故致因模型就可以派上用场也能够助力了,安全评价的过程也就有更加严格的理论依据了。关注作者其他文章可点击《泰和安全号》,从那里还可以点击链接回到此《行为安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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