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生之间还是签订一个“权益和责任协议书”吧
王德华
一位博士生因为生活和学业中的各种压力而走向了自杀之路,着实让人惋惜。有说是导师奴役学生导致的恶果,也有说博士生是成年人了,个人的行为应该自己担责。有各种说法是很正常的,但不管怎么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
媒体又一次抓住了机会,把当今已经没有多少温情的师生关系,在这个寒冷的冬季,渲染得阴冷阴冷的。原本是温馨愉快的师生关系,却变得冷若冰霜。导师们看了心寒,研究生们看了心凉。
有些事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悲惨的事情也是可以不发生的。
悲惨的事情发生了,应该引起重视的还是想办法如何避免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有哪些措施可以抑制此类事情的发生。
作为研究生,当遇到师生之间的难题的时候,应该知道有哪些途径可以获得帮助。我想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学院有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校也有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又会有具体的研究生事务负责部门。遇到问题,学会寻找解决途径,能够找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是一个大学生起码应该具备的能力,更何况是研究生。如果学生不懂,不会,不知道,导师可以告诉学生,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以告诉学生,《研究生手册》上也应该有这些实用的内容。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微信时代,年轻人应该越来越机灵才是。
我在2013年曾经写过一篇调侃的文章,说在研究生复试的时候导师可以与学生签订一个协议:
几年过去了,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问题,不是越来越少,貌似越来越尖锐,矛盾的类型和性质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着改变。师生之间的矛盾需要付出生命才能解决,问题就不是一般问题了。
所以,我特别想提一个建议,针对当今日益恶化的师生关系,师生之间可以或者应该制定或签订一个关于师生双方的权益与责任协议书。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后,就认真执行它。
师生权益和责任协议书可以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导师的权益
导师的职责
研究生的权益
研究生的职责
导师有哪些权益? 导师除了有晚上12点以后不接学生催论文修改稿电话的权利外,也应该有不被研究生辱骂、甚至威胁的权利。
研究生有哪些权益?研究生有不给导师倒水泡茶的权利,女研究生还有晚上拒绝男性导师单独约谈的权利。
导师有什么职责?导师有责任了解和清楚自己研究生的基础和能力,也有责任给研究生留出谈恋爱的时间的责任。
研究生有什么职责?研究生有保持试验台清洁的责任,有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的责任,也有把中文写通顺、把英文写的符合语法的责任。
就这些吗?在这里只是开个不是玩笑的玩笑而已。(具体内容,请您补充完善!)
师生双方的权益和职责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大的方面,哪些具体的方面,真的需要认真讨论和协商。
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师生各自的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学术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签订了协议书就能保证不出问题了吗?这谁也不敢保证,但师生双方都有一个职业操守的意识,有一个契约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签订了协议书,师生之间还有温情吗?该有的,总是有。没有的,想索取也是空想。有人说西方的师生关系就是工作关系,不掺杂情分,人非草木,所以我不信。我们东方的师生关系今天这么冷冰冰的,也不能说就是由于我们的情分过浓所导致的。
师生关系,本质上应该算是一种缘分。缘分的事情,怎么少得了情分。但因为情缘,而忽视了职业要求,那就是自寻烦恼了。
非常希望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提出自己想到的双方的“权益和职责”,先谢了!。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20:2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