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健 著名侨领司徒美堂(祖籍开平)在《祖国与华侨》一书里,曾写到过这样一段话:当我十四岁开始拿着口袋出门,隔壁老华侨三伯对我讲的那番话,还是一句不漏地记得。他说:“什么地方有人烟,什么地方有我们的华侨。树高千丈,落叶归根,不要忘记家乡。”当时,对华侨飘洋过海,有这样一种说法:一辈子能回乡两三次(一次称一“派”),算得风光无限。第一“派”,娶妻建房;第二“派”,儿子成亲;第三“派”,那就是落叶归根。 A 年老还乡,凄苦的幸运? 远涉重洋,离乡别井,一生辛劳,老来如果能够还乡也算是得偿所愿了。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的华工都未能盼到这一天。著名画作《三个老华工》就叙述了一个这样辛酸的故事。 据司徒美堂《旅居美国七十年》记载,1950年著名画家司徒乔(开平人)从美国搭威尔逊总统号轮船回国,途经檀香山时,遇到了三位老华工,他特别为他们作了速写像。 据了解,这三位老华工,都是广东珠江三角洲人,一个叫郑进禄 (中山县人),一个叫李东号,一个叫汤心海(新会人)。年纪都差不多已是七十三四岁,老态龙钟,眼瞎腰曲。谈起自己的经历时,他们一边谈,一边掉泪。他们因为53年被隔绝在一个与外界少有接触的蔗园中,对世界的变动,毫不知情,又由于长期的残酷的“农奴”生活,使他们成为只会锄地、不会思想的“会说话的畜牲”,记忆力极差,脑筋怎样也开不动,结结巴巴地一个单音一个单音地讲,构不成一句完整的话。司徒乔与他们同船半月,才把他们的身世弄明白。 原来,1897年,他们同600多人一起同坐一艘火船在海天茫茫中航行20多天,来到一个被叫做考爱岛(KauaiI)的地方。他们被赶入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去“开辟农场”,一做就是53年苦工,计19000多天。辛苦一年,郑进禄他们除两顿吃不饱的粗饭而外,每人只得到年薪美金8元(平均每月6毛6分6)。即使工资只有8块钱,美国老板还要从中再捞回一点:他在农场开了一家日用品的铺子,卖烧酒和烟卷。铺子里东西贵,而且不赊帐,华工买一根缝衣服的针也贵得出奇。 到了1950年夏天,美国管家认为郑进禄他们三人“老而不死”,只吃饭不能“榨油”,死去时又多少要花一笔钱,就通知檀香山中华公所,说有这么三个老华工,要你们救济,送回中国。中华公所才发动捐助,把旅费寄去。此时,600多人中除他们三人幸而被侨胞救济回国、六人住在考爱岛继续为奴、十多个人逃亡不知下落外,都死光了,葬身荒野。 在更早的时候,报纸上刊载的文章也帮助我们了解一些“幸运儿”的境况: 据1923年11月27日出版的温哥华《大汉公报》报道,一名来自广东新会的华人薛嗣本“久客他邦,年老多病,晚景不堪,蒙兄弟朋友见怜,捐助舟赍”,让其返乡。他定在1923年11月29日乘坐“亚洲皇后”轮回国,在27日的《大汉公报》,登出鸣谢。可见其对亲友助其叶落归根的重视和感激,以及华人社区对同胞年老还乡所抱持的高度怜悯之心。 实际上,像薛嗣本和三个老华工那样年老得以回乡者非常之少,这不但是因为当时中国本土战乱频仍,告老还乡养病送终相当不易,此外,还乡费用不薄,家庭条件不好的,也无法有人相伴回国,一个人拖着残老病躯之体,更是路难行。 旅美侨属黄炳坤著《台山美洲华侨史事》总结华侨年老沦落异邦的几个原因:一是老来境遇不顺、生意失败,两袖清风,无力返国;二是身体患有慢性病,不能工作或只能做零活;三是个别的染上烟赌,身无一物;四是进退两难,晚年拂意。 B “拾骨重捡”如何进行? 据《加拿大华侨移民史》记载,在加拿大华人社区,除了很少一部分有钱人自己处理亲人丧葬事宜外,大部分华侨死者的遗骨,都由中华会馆等侨团负责运送回乡安葬,因此,拾骨重捡,是早期侨社侨团的一件大事。 中华会馆及地方侨团、宗亲侨团会在死者下葬7年后,将墓穴掘开、把尸骨挖出来,彻底清洗,在大阳下晒干后,再装进木箱,箱子上清楚标明死者的姓名和出生地以及死亡时间。然后,加拿大各地的华人社区把木箱运到域多利,存放在唐人街木制房子中,等到数量足够多时,就用船把这些木箱运到香港的东华医院义庄,并通知各县邑代表,来港领取尸骨,运回家乡安葬。 1907年,域多利中华会馆在华人公墓处建了个砖房,用来存放木箱,还在砖房旁边建了一间小屋给管理这些木箱的一位看守住。在1909年之前,各地唐人街一般都是由宗亲侨团和地方侨团各自组织运送自己团体所属成员的已逝者的骨箱。后来,为了降低运送成本,1909年之后,域多利中华会馆就委托台山总会馆负责船运尸骨工作,一般是每七年一次。 那么,“拾骨重捡”是怎么进行的呢? 据记载,1862年,昌后堂(咸丰八年即1858年成立)进行首次捡运时对情形记录如下: “时值酷气炎蒸沿途冒暑……所历山僻路远,崎岖实甚”,乡人葬址“被浸始干,辄乘捡迁安栈。惟恨碑冲墓没,十有余坟,设法多方,未遑捡运。”幸好在香港有代表机构继善堂接应,令这次“第一届捡运先友”妥办完工。直至1863年春初,即工完事竣。二月买舟,三月运柩,每副派葬金7元,特委4人随船护送。所厚赖者,香港列位乡翁,见义则趋,捐输接济,倡举继善堂妥办归堙事务。 第二次捡运在1874年进行,竟远及当时的“英属觅夺里”(Vctoria,B.C),情况如下: 1874,清明扫墓,少长咸集,见荒冢累累,一切碑记,皆被番人拔去。惧其久而泯没无存也,归而集众徐商,以重捡为言。……自东而西,由南而北,足迹所经,不止美利坚属之地,远至英属觅夺里,无墓不查,有报皆执,凡番禺先梓,罔使或遗焉。若遇未化之尸,内用铅箱罐,外用木箱,妥装封固。至于因溺水葬身鱼腹,或被害而埋没其尸,及瘗于僻静之处,尸经番人盗去,用为药饵,或有坟而失去墓签,追寻未获者,皆归招魂箱,用银牌书其姓名,一同运返。 虽然未查到四邑会馆拾骨重捡具体做法的有关记录,但理应是差不多的程序和作法。刘伯骥在著作中提到:整个程序都由会馆负责承担。一个骨箱的运费是5美元,外加10美元给卫生部,再加上补助家属的安葬费(通常是7美元),这成为会馆的主要开支……四邑会馆从1853年起一直实行(其它会馆1855年后亦相继实行)。 1919年,恩平同福堂拾先友遗骨,所有死者名字都记录在案,分别是温哥华的朱希宏等,域多利的李义等,乃磨的黄金子等,新西敏的林有宏等,锦碌的陈彦昌等,满地可的梁佐等76具遗骨,同年10月,由域多利运到香港东华医院。到了1937年,台山总会馆准备第五次运送尸骨时,中日战争爆发了,使运骨的事临时喊停。域多利中华会馆就将各地运来的尸骨木箱及本地的尸骨木箱,一齐存放在公墓的砖房里,准备在战事完后,再进行运送工作。 李宁玉所著《枫骨中华魂》中还记载了另一种形式的拾骨。第一任太平洋铁路公司姆迪车站站长之孙霍华回忆,他的父亲爱德华·赫沃德十几岁时,曾沿着铁路边的坟墓收集华工的尸骨,他捡这些人的白骨给一个中国人,由他带到或运到温哥华,再由温哥华的华人组织洗干净贴上标签,再运送到这些华工的家乡去。 C 重捡为何在7年之后? 华人遗体下葬后,一般在7年之后进行拾骨重捡,这个时间间隔有什么讲究吗? 黎全恩认为,重捡大多安排在7年之后,这里没有任何文化或者宗教的因素掺杂其中,而是单纯为了容易“拾骨”,因为人的尸体在浅土层中埋葬,经过5到7年的自然风化,就会”肉化筋消”,拾骨工人不费太大周折,就可将残存尸身与尸骨分开,经冲洗后,即可完成任务。从医学角度来讲,5年风化既可,但因各地气候不同,这个过程所需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北美华人社区,除了7年一次的拾骨重捡,并不排除有的地方是三五年,甚至10年一次。 在加拿大,虽然域多利(后来是温哥华)中华会馆负责运骨事务,但也有一些其他侨团负责挖尸骨,比如恩邑同福堂、昌后堂等侨团也曾负责挖尸骨、运柩回乡。根据记录,昌后堂还和温哥华市政府签了挖骨合同,在温哥华山景墓园,曾先后把500多名华人的尸骨挖出来运走。 在中日全面战争开始之前,拾骨迁葬依然定期而行,除少数10年例外(如禺山昌后堂),一般都在7年进行一次,各华埠善堂,仍然在华文报纸打广告“招工投充检拾先友遗骸”。不过,由于各种经费原因,不能如期执运的情况,依然出现,以至于“延宕经年”。 举例而言,原本在1926年要运遗骸回乡,但经费严重缺乏,一直到1927年春天之后,才开始进行“拾骨”。仅在温哥华一地,等待拾骨的“先友遗骸”,就有600多具,而每具遗骸,由坟场掘起,需要人工银4元,地方政府尚征收税银2元多,方许开工挖掘。因此,由李世璠君联同余庆总堂跟地方政府交涉,取得“特别人情”,免去税银,省下千多元。为了争取社区更多支持,相关组织将运送先友遗骸,定位成“慈善之举”,这是华人社区对拾骨迁葬的传统,在认识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1937年,加拿大华侨联邑执运先友委员会在7月3日《大汉公报》发出启事,“招人捡执先友骸骨,运回祖国以慰幽魂”,“每具限定底银二元,从少不从多”。可能因为报名拾骨者不多,该委员会又在7月24日《大汉公报》发出启事,继续招工,“每具限定底银四元,从少不从多”,显然把工价提高一倍。该启事透露,各埠呈报,此次共有1500余具遗骸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