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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新狂犬病案例报导:记者科普水平大PK

已有 20669 次阅读 2013-8-8 11:10 |个人分类:狂犬病防治|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北京, 最新, 报导, 狂犬, “咐

昨天北京各大报都纷纷报导了北京最新狂犬病案例,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从中可比较某些记者和编辑的科普水平。

报导举例之一:京华时报较“客观公正”的报导:

又一男子死于狂犬病系北京今年第6例

京华时报讯(记者李秋萌)昨天来自北京市疾控中心的消息称,本市上周再现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这也是本市今年第6例狂犬病死亡病例。

市疾控中心是在7月30日接到这例狂犬病病例报告的。患者是一名本市户籍的53岁男士,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犬,最近两年没有给狗进行狂犬疫苗免疫。平时患者经常用嘴给狗喂食。患者就诊时表示有犬咬伤史,但没接种狂犬疫苗。患者随后陷入昏迷,咬伤时间、地点及犬只情况无从了解。上周五患者死亡。

目前,死者的宠物犬已被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收容留观,暂未见明显异常。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不要与猫、犬等宠物过分密切接触,尤其不要让宠物舔人的口腔、眼睛等黏膜。被犬咬伤后一定要及时接种疫苗。


举例之二:北京晚报类似的“中性”报导:

北京市疾控中心:本市再现狂犬病死亡病例

发布: 2013-8-06 12:54  编辑: xufanghui    记者:贾晓宏/文

2013年8月6日讯,记者今天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本市上周再现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这也是本市今年第6例狂犬病死亡病例。(内容与上文相似,略)


举例之三:北京晨报的误导性报导

与上述两篇报导相比较,可见北京晨报的记者显然忽略了事件的重要内容(该病人有极大可能曾被狗咬),容易给读者造成误导:

北京再报狂犬病死亡病例

2013年08月07日  作者:徐晶晶 

昨日,市疾控中心通报,本市出现今年第六例狂犬病死亡病例,患者为北京户籍男性,已于上周五医治无效死亡。  

7月30日,市疾控中心接到1例本市狂犬病病例的报告。这是本市今年第六例狂犬病报告死亡病例,患者男,53岁,北京市户籍。患者家养犬为一小型宠物犬,2年前从朋友家中抱养,近2年未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据介绍,日常生活中,该患者与该犬多接触密切,经常以口喂食。但家属否认患者有明确咬伤史

原链接:http://www.morningpost.com.cn/szb/html/2013-08/07/content_240005.htm 

(初审编辑:徐传文   责任编辑:宋沂红)  

 

网站转载时,编辑往往为了吸引眼球,改动原文的标题并对内容作出取舍,从中也可看出编辑的科普水平。

网站转载举例之一:凤凰网在转载京华时报的报导时,篡改原标题,误指因果关系。

凤凰网(责任编辑:PN032)改用的标题是:

北京:男子常以口喂食宠物狗 患狂犬病身亡

(凤凰网资讯 > 社会 > 人间万象 > 正文: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3_08/07/28335693_0.shtml )

所幸的是转载者未篡改原文的内容,内行的读者可以自己发现标题有问题。

 

网站转载举例之二:搜狐健康的编辑在转载相关内容时也改换了标题,犯了与凤凰网编辑相似的错误:

北京报告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 患者常口喂宠物犬

(搜狐健康责任编辑:董海扬)

 

狂犬病专家对本案例的评论:

狂犬病传播的途径以疯动物咬伤和抓伤为主,其他传播方式,例如通过消化系统传播,在理论上虽不能断言绝无可能,而实际上几乎从未有过证据确切的病例报告。

从本病例的报导中,病毒的来源并不明确,被其他狗咬的可能性很大。无论如何,本病例不能作为科学证据来否定狂犬病流行病学中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不可能否定关于“十日观察法”等举世公认的基本法则。

据上述报导,“(北京)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不要与猫、犬等宠物过分密切接触,尤其不要让宠物舔人的口腔、眼睛等黏膜。被犬咬伤后一定要及时接种疫苗。”这段话的前一部分作为以防万一的建议和提醒,是正确的,但不能将这句话的含义胡乱引伸,以致误解本病例中的因果关系。

 

凤凰网等转载时误导性的标题确实引发了部分网友特别是广大的恐狂症患者新的恐慌,以下举一个典型的例证。本博客的一位博友留言:

“严老师,请您看下北京最近的这例狂犬病例,我看了之后感到很恐慌,同时我觉得这有背我了解到的狂犬病常识,希望您能给解释一下。

疾控中心通报了本市7月份的疫情。…据介绍,日常生活中,该患者与该犬密切接触,经常以口喂食。但家属否认患者有明确咬伤史。患者在医院就诊时曾表示有犬咬伤史,无狂犬疫苗接种史。

与此同时,疾控中心表示,目前该犬未见明显异常,已被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收容留观。

为什么会出现狂犬不死,人先死的情况?这可能吗?是不是表明根本不是他家的狗咬他导致的呢?请问狂犬病毒可以通过口腔、眼睛粘膜传染吗(在粘膜没有损伤的情况下)?这不是否定10日观察法吗? ”

本博主的回复:该新闻报导原稿的内容和标题都没有明显问题,转载者滥改题目,反映了转载者相关科普知识的欠缺。你的分析是对的。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15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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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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