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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密码》-元君庙、凌家滩再考(第1部分 元君庙陶缽)<第3节>1

已有 1907 次阅读 2020-11-9 00:40 |个人分类:数之和理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华文明密码》-元君庙、凌家滩再考(第1部分 元君庙陶缽)

第3节  数之和理论



1  数之和理论定义

数之和是指现人类使用的有理数,只要可以用{0,1,2,3,4,5,6,7,8,9}表示,不管数字的大小如何,顺序如何,把所有的数字当个位数相加,产生2位或2位以上的情况,再当位相加,最终变为19的形式,其结果是,有理数无论如何庞大,只有9种变化,就是最终归结为{1,2,3,4,5,6,7,8,9}的结果9进制,而数之和理论中的“0”值,如同陶缽的第3三角形的最上层,可以确认,但不单独表示因此数之和理论与一般的现有9进制的不同之处在于数之和理论中的最高值为“9”数,“0”值不表示。为了与十进制的数值进行换算,除了数之和值用19数的表述以外,还将把十进制的数值用“位数”的形式表示。具体的内容是指从有理数1开始,所有的有理数为第几位数之和值。例如:十进制中的“1”数的数之和值1”,为第1位1数;“10”数就是数之和值1的第2位1数,“19”数是数之和值1的第3位1数,以此类推。

2 数之和理论的意义

数之和理论的重要性,可以归结为以下内容。

第一,为进行复杂的加法大数据处理做准备。即无论存在的有理数数字有多庞大,多位数当作个位连加最终结果只有1个个位数的数出现。

第二,为复杂的乘法做准备。现如今,即便有超级计算机,要做多位数乘法仍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但是,当运用数之和理论进行数字与数字相乘,不需要超级计算机,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结果。具体的数据操作在表1-19以及第2部分的河图计算中解释。

第三,上述元君庙陶缻的三角形间距中,{12,15,18}之间的关系,运用数之和的概念,可以理解为{3,6,9}1+2=3;1+5=6;1+8=9)的关系。{3,6,9}中华文明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

如果以圆周360度进行考虑,不断地进行分割,1/2圆180度(1+8+0=9),1/4圆90度(9+0=9),1/8圆45度(4+5=9),1/16圆22.5度(2+2+5=9),1/32圆11.25度(1+1+2+5=9),1/64圆5.625度(5+6+2+5=18,1+8=9),依次类推,任何被分割等分角度的所有数之和值均9

其次从圆内的正多边形的角度之和看,接圆的正三角形,内角各自60度,3*60=180度(1+8=9);接圆的正四角形内角各自90度,4*90=360度(3+6=9);接圆的正五角形内角各自108度,5*108=540度(5+4=9);接圆的正六角形内角各自120度,6*120=720度(7+2=9)。依次类推,任何接圆的正多角形内角和的所有数之和9

所以,当把圆分成等分,不断增加等分的数量,其角度总是指向数之和“9”,最终圆可汇聚成一个奇点;而圆内正多边形的变化方向刚好相反,随着正多变形的边数增加,内角的角度不断增加,正多边形的面积更加接近于圆,因此数之和理论中“9”揭示了一种二元性,“9”意味着“万物”同时也包含“虚无”圆心它既是奇点,也是真空。3*2=6,3*3=9,“三”的变化可以代表为是无穷的变化。

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西元1856年-1943年)是塞尔维亚裔美籍发明家、物理学家、机械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和未来学家,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天才科学家,他说:“如果你了解3,6,9的美妙之处,你就拥有通往宇宙真相的钥匙”,但是这话元君庙仰韶墓地的陶缽设计者至少有6千年左右的距离。

第四,老子哲学的出处。

    老子(约西元前571年—西元前471年?春秋时代思想家、哲学家),在《道德经》第42章中,阐述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大致意思是道生一,一就是太极;一生二,二就是阴阳;阴阳配合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指万事万物,万物中有阴阳存在,阴阳才能和谐可持久(通“9”)。其理论依据应该是上述表1-2的计算结果。只3个三角形的底部数字为9,锥刺数合计45的数之和值9(4+5=9),之后出现3个以上的三角形数的叠加,无论数量是多少,按照19的数之和值顺序重复排列出现,所以“可以产生有规律的万事万物。对于这理论后续有具体的证明。

第五,为何是2,第3三角形的间距不同。

按照老子的说法,有道才生一,一中包含阴阳,如果用数之和的理论理解,1~9数中,1即代表奇数,又代表偶数,而后的29的数字,可以明确分为{2,4,6,8}为偶数,{3,5,7,9}为奇数所以第2,第3三角形就代表各自偶数与奇数的开始。

因中国古代没有奇偶数的称呼用阴阳来区分奇偶数,奇数为阳,偶数为阴。“9”是最大的阳数8最大的阴就是数之和理论的概念也与数之和值的大数据计算有关同时因为通过表1-1的三角形组合的计算,证明阴数组合比阳数组合稳定,所以将来可以用“八卦”进行预测未来。

其实“1”数包含阴阳的另一个数学层面的含义,与乘、除法的计算有关。因为在十进制的计算中,作为乘数“1”或除数“1”的计算结果,数值不发生变化,即有理数各自乘以“1”数或除以“1”,等于被乘数值或被除数值。而其他的有理数(暂时不包括“零”值)会发生变化。故实际计算从“2”与“3”开始确认阴阳。

第六,黄帝内经中的数之和理论。

黄帝内经》是中国的医学宝典,是医学中现存最早的一部医学基础理论著作,有些学者认为《黄帝内经》是黄帝时代(西元26世纪~西元22世纪)的作品,大多数学者认为成书于战国时期(西元475年-西元221年 

黄帝内经·素问·三部九候论》曰:“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黄帝内经·灵枢·九针论》指出:“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素问·阴阳离合论》中又:夫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素问·灵兰秘典论》中,歧伯对黄帝说:“恍惚之数,生于毫厘,毫厘之数,起于度量,千之万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

换言之数之和理论在中国古代就确实存在,以上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天与地的至极数,从1开始,9结束。一是天,二是地,三是人,所以需要天地人三者合。阴阳(奇数偶数)可以数十推广至百,数千推广至万,天地阴阳,不用数推广,可以用象的形式表示。

歧伯对黄帝说的话,更是强调:隐隐约约似有似无的数,产生于毫厘的微小数目,而毫厘也是起于更小的度量,只不过把它们千万倍地积累扩大,推衍增益,才演变成了形形色色的世界,所以万千世界可以通过象数来表示,但用象数表示的前提,必须要有数之和理论。

  3 数之和理论中“”的重要性

 在数之和理论中“三”的重要性在于在做乘法计算时,差3的组合进行乘法计算,得到的数之和的值会反复的出现。通过1-19,对{3,6,9}{2,5,8}{1,4,7}分别进行乘以121倍的计算,可以看到{3,6,9}的乘法结果,发现当3的倍数6的倍数以及9的倍数乘以不同序列数,其自然数结果是各自不同的,但是按照数之和理论,3的倍数出现的横向变化是{3,6,9}的重复,6的倍数出现的横向数之和值变化是{6,3,9}的重复,而9的倍数出现的数之和值不存在变化,永远是9且序列数{3,6,9,12,15,18,21},只要序列数是3的倍数,得到乘数的数之和值都为9。再看纵向,序列数是{1,2,3}时,369的数之和值是{3,6,9};{6,3,9};{9,9,9}的变化,并且以后的序列数的增加也遵循着这样的变化规则。

{2,5,8}乘法结果,发现2的倍数的横向数之和值是{2,4,6,8,1,3,5,7,9}循环变化,5的倍数的横向数之和值是{5,1,6,2,7,3,8,4,9}的循环变化。8的倍数出现的横向数之和值是{8,7,6,5,4,3,2,1,9}的循环变化。纵向看,序列数是1、2、3时,{2,5,8}的数之和值是{2,5,8};{4,1,7};{6,6,6}的变化,序列数是4、5、6时,{2,5,8}的数之和值是{8,2,5};{1,7,4};{3,3,3}的变化,序列数是7、8、9时,{2,5,8}的数之和值是{5,8,2};{7,4,1};{9,9,9},并且以后的序列数的增加也遵循着这样的变化规则。

同理{1,4,7}的乘法结果,1的倍数的横向数之和值是{1,2,3,4,5,6,7,8,9}循环变化,4的倍数出现的横向数之和值是{4,8,3,7,2,6,1,5,9}的循环变化。7的倍数的横向数之和值是{7,5,3,1,8,6,4,2,9}的循环变化。纵向看,序列数是1、2、3时,{1,4,7}的数之和值是{1,4,7};{2,8,5};{3,3,3}的变化,序列数是4、5、6时,{1,4,7}的数之和值是{4,7,1};{5,2,8};{6,6,6}的变化,序列数是7、8、9时,{1,4,7}的数之和值是{7,1,4};{8,5,2};{9,9,9},并且以后的序列数的增加也遵循着这样的变化规则。 


       表1-19 乘法的倍数计算

     

      表1-20 乘数的数之和差值

   

1-20 把表1-19的数之和值的结果进行后一项减前一项的的操作,发现不同序列号出现的值,不能与完全与表1-3对应,但如果排除序号的因素,自然数{1,2,3,4,5,6,7,8,9}的乘数的数之和值9个差值数,与表1-3中,差{10,20,30,40,50,60,70,80,90}在三角形不断增加的结果,再进行差值计算的结果,{1&8,2&7,3&6,4&5}是一致的。

自然数1的乘数差值是{1,1,1,1,1,1,1,1,-8}(@1*8-@8*1=0);

自然数2的乘数差值是{2,2,2,-7,2,2,2,2,-7}(@2*7-@7*2=0);

自然数3的乘数差值是{3,3,-6,3,3,-6,3,3,-6}(@3*6-@6*3=0);

自然数4的乘数差值是{4,-5,4,-5,4,-5,4,4,-5}(@4*5-@5*4=0);

自然数5的乘数差值是{-4,5,-4,5,-4,5,-4,5,-4}(@5*4-@4*5=0);

自然数6的乘数差值是{-3,6,-3,-3,6,-3,-3,6,-3}(@6*3-@3*6=0);

自然数7的乘数差值是{-2,-2,-2,7,-2,-2,-2,7,-2}(@7*2-@2*7=0);

自然数8的乘数差值是{-1,-1,-1,-1,-1,-1,-1,8,-1}(@8*1-@1*8=0);

自然数9的乘数差值是{0,0,0,0,0,0,0,0,0}(@0*9=0)

当然,计算过程虽不同,出现数值的次序有所变化,可总体合计结果都一样,横向合计为零,纵行数值不同,但合计也为零只不过乘法的结果,不如陶缻的加法差值那么直观。

根据表1-19以及表1-20的计算,可以发现,纵向与横向的数值1~9是一个变化模板纵横各9数,共81数,以后的数之和值完全重复1~9变化的模板,换言之,做乘法,随着序列数的增加,首先把序列数转换为数之和值,再去对应1~9的模板变化数,就可以直接得到结果,而不必每次进行计算。因此,在数之和理论中,无论是加法还是乘法,其变化规律的共性是所有的数之和值会发生重复变化,这应该就是《黄帝内经·素问·阴阳离合论》中的“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可以以象代替数,1~9的81种变化模板就是“象”。

同时表1-20中,可以看到9个组合81个差值中有9个“0”(零)值,除去“0”值,正负数为72数。如取正数进行统计,正数为36数,合计值为120。这样的结果与表1-8的差值正数结果合计数以及表1-13的横向后10数差的正数小计值相同,也将是天干地支法的基础。


4考古资料

1-4 殷墟文字缀合第199片是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出版的《殷墟文字缀合》中的一篇,实线内部分为原图,虚线部分为后添加内容,单看图并看不出其中的意义。如把图1-4分为上下2部分,如图1-5所示,可以看出上下左右的数值相等。但如果按照图1-6分为上中下3部分区分,自然数的值不等,但每个部分的数之和值相等。

1-5的下半部根据1-19的计算结果,上半部的{1,2,3,4,5,6,7,8,9}2倍数的数之和值是{2,4,6,8,1,3,5,7,9},在数之和理论中,下半部分的数字从上往下看,是上半部分的数之和值的2倍。或者,下半部分的数字从下往上读(9除外)再往下,是上半部的{1,2,3,4,5,6,7,8,9}7倍数的数之和值是{7,5,3,1,8,6,4,2,9}下半部分数字就变成是从7开始的逆时针变化,且可以循环,因为根据表1-19 乘法的倍数结果当序列数按照{10,11,12,13,14,15,16,17,18}计算的7倍数的数之和值也是{7,5,3,1,8,6,4,2,9}。

{1,3,5,7}的变化,1-4中,如果三角形的差值计算反向进行加法时,{9,10}的合计数取正数,会出现{1,3,5,7}的变化现象,如果取负数是{-7,-5,-3,-1}排列顺序。

{1,3,5,7}的合计数为“16”,最终数之和值为“7”,因此元君庙甲氏族墓地有7座空墓可能与此有关。


                                   

             图1-4  殷墟文字缀合第199片   

         资料来源:实线部分源自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文字缀合》,科学出版社,1955年4月p.105

               数字表示源自黄金易道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oundnature),2012718日。

 

根据图1-5,该文物分上下2部分,下半部分是上半部分的2倍或7倍乘数的数之和值,上下合数之和值为“9”但如根据图1-6分上中下3部分,各自的数之和值相等,等于“9”。

                                                    1-5  殷墟文字缀合第199片的上下区分


  图1-6 殷墟文字缀合第199片的上中下区分,根据上中下的数之和值均等于9,左右的合计值也是9。如果按上部与中部的左右合计值进行统计,上部的{12,30,48}为差值18数的等差数列,差值合计36数。中部的{6,14,22,30,72}为差值8数的等差数列,差值合计24数。如按数之和值进行统计,上部的{12,30,48}的数之和1值为{3,3,12},合计18;{12,30,48}的数之和终值均为3数,差值为“0”(零)。说明在数之和理论中,{12,30,48}的数之和终值相同。{12,30,48}分别为“3”值的第{2,4,6}位数(3数的数之和值为{3,12,21,30,39,48})。中部的{6,14,22,30}的数之和值为{6,5,4,3},为差值1数的等差数列,差值合计3数。如果从位数角度考虑,{6,14,22,30}各自是{6,5,4,3}值的第{1,2,3,4}位。

  换言之,从各自的数之和值的位数观察,{12,30,48}的位数{2,4,6}合计为12(2+4+6=12);{6,14,22,30}的位数{1,2,3,4}合计为10(1+2+3+4=10);最下部的{18}为数之和值9数的第2位,因此,上中下位数的合计为24(12+10+2=24),对应的上中下数之和值的合计分别为{90,72,18},总计180,为数之和值9数的第20位(180=9+171=9+9×19;19+1=20;180/9=20)。{90,72,18}分别为9数的第{10,8,2}位,合计20(10+8+2=20),与{180}数是9数的第20位数数之和值吻合。

由此可以发现,合计总数180的位数20与上中下分别计算的位数合计24数,差4数。在这里尚不知计算出来的结果,差4数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按数之和终值计算上中下值,{90,72,18}的数之和终值均为“9”,代表着可持久性,无差别。但是毕竟在自然数的情况下,各自表示的数值不同,存在2大分类。第1大类,前提是数之和终值相同,所有的合计数的各自位数相加等于总数的位数值,如上述的{90,72,18}对应的数之和终值均为9,位数分别是{10,8,2},合计20(10+8+2=20)与{180}的9数第20位数相等;而第2大类是数之和终值不同,所有的合计数的各自位数相加不等于总数的位数值,如上述的上中下各自的位数合计为24与{180}数第20位的结果不等,差4数(24-20=4),但如把所有的数之和终值进行合计,上中下数之和终值合计结果为“36”(9+18+9=36),36数的数之和终值为9数第4位数(36/9=4),24-4=20,故在不同数之和值的相加时,有必要将位数合计值减去数之和值合计的位数值,最终的结果至少在图1-6中,可以得到平衡。且这里的24-4=20的“20”的概念可能与陶缻的底部(385-365=20)的“20”概念相同。

所以,在数之和理论中,位数是区分自然数的一个标准,在10进制的自然数转换为数之和值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其位数的区别,需要一分为二考虑问题。


  


                         图1-6  殷墟文字缀合第199片的上中下区分

           

      图1-7根据中部的自然数差值为8,下部的数值为9,把上部的数字各自扩大8倍和9倍,所得到的数之和值分别是

数1{8,7,6,5,4,3,2,1,9}和数2{9,9,9,9,9,9,9,9,9},然后数2减数1,差值为{1,2,3,4,5,6,7,8,0},对应上部的排序,呈现的结果是{1,4,7,2,5,8,3,6,0},与上部的不同之处在于差一个“9”数,合计值36数与图1-6中部左右的单边合计数吻合这样的结果与第三部分的八卦有关

由此根据表1-19的序列数第8列,{1,2,3,4,5,6,7,8,9}乘以8得到的乘数数之和值为{8,7,6,5,4,3,2,1,9},合计为45,第9列{1,2,3,4,5,6,7,8,9}乘以9的数之和值是{9,9,9,9,9,9,9,9,9},合计为81,差值是“36”81-45=36),加之“36”的数之和值为“9”,数之和值“9”数第4位,所以9放在最下面是有道理的,代表左右平衡,“9”为最高数。

此外上半部分的数字,{3,6,9}的合计数是18(3+6+9=18);{2,8,5}的合计数是15(2+5+8=15);{1,4,7}的合计数是12(1+4+7=12),这与陶缻中的三角形间距{12,15,18}是有关联的,所以此文物应该是目前支持数之和理论的重要考古依据之一但比较元君庙陶缻,该文物是残片,并不完整。

                          1-7  殷墟文字缀合第199片的乘法计算


5 陶缻的除法余数计算

按上述的陶缻第3三角形可以成为日法“九九八十一”的逻辑,故其他9个三角形底数为10数,10乘10得到10的2次方,一个三角形可以成为10数平方,9个三角形就可以成为10数的18次方(2×9=18),以81为分母,从10数的平方开始除以81数,将有什么结果呢?

1-21是10数的1-20次方除以81数后的余数结果。表中被除数为10的1-20次方,除数81,商取整数,再把整数商值乘以81数,得到81的倍数,之后原先得被除数减去81数的倍数值,得余数。可以观察到2-10次方的余数分别为{19,28,37,46,55,64,73,1,10},合计333,数之和值为“9”。如以{19,28,37,46,55,64,73,1,10}的数之和值统计,各自均为“1”,9个次方的数之和值余数合计仍然为“9”。同理10数的11-19次方的结果也与2-10次方一致,可循环。因10的1次方除以81没有大于零的整数商,也不存在正数的余数,故从10的2次方开始,2-19次方为2个循环,9个底数为10锥数的三角形,10的18次方设计同样有效,只不过这里的18次方指从10的2次方开始的18次方,第2与第3三角的顶部间距18,就是暗示着从2开始的18数,10的2-19次方计算可以循环。而表1-21详细列出数值的变化的另一个原因,这样的计算结果,除了具有实际的意义以外,数值的变化视乎也与陶缻的三角形图形相似。

因陶缽的顶部倒置的5个三角形,代表10的10次方,因除数为“1”值的结果等于被除数,故表1-22是10数的1-10次方分别除以2-9数的余数值。


      表 1-21 10数的1-20次方除以81数的余数计算


 

 表1-22 10数的1-10次方除以2-9数的余数计算

从表1-22中,可以看到{2,5}数的余数为“0”,{3,9}数的余数为“1”,{6}数的余数为“4”,且除数9得到的商取整数的数值就是陶缻三角形底数为10的数值,只是排列需要居中,这应该是陶缻的三角形设计源泉。其余{4,8}、{7}各自不同,{4,8}分别在10数的1次、2次方之后,余数为“0”。{7}的余数按{3,2,6,4,5,1}循环,10的1-6次方是一个循环。如果对{4,8,7}的不确定值进行观察,{4,8,7}的合计值为19数(4+8+7=19)。


表1-23 10数的2次方除以2-100数的余数计算

1-23是10的2次方分别除以2-100数的余数统计,发现2-50数的余数变化为一个大类,51-99数为另一个大类。在除数2-50的49数中,前11数(2-12数)看不出具体变化规律,之后出现余数差具有递减的趋势,具体计算在表1-30中表述。而后50数(51-100)的余数差保持“1”数递减,如果把余数和前项的除数相加,各自的合计数均为100(10的2次方),且余数按数之和值进行统计,最后49个数值(51-99数)的数之和值合计为“235”数,与之前19年用235个塑望月相等,说明元君庙陶缽的数据均是通过实际计算产生的结果,且数之和值的差值合计为“0”,这里的除数100的余数为“0”,数之和值不表示,但有确认;如不确认则数之和差值的合计为“-1”(0-1=-1),即最后一个50组合的数之和差值为“6”数。

因表1-21至表1-23的计算具有实际的数学以及天文意义,故表1-24和表1-25分别将10数的3次方除以2-1000数的余数和10数的4次方除以2-10000数的余数进行统计,其结果是表1-24的10数的3次方999个余数,按500数为分水岭,前499个数(2-500数)的中,开始的40数(2-41数)余数没有规律,第42数开始出现余数差递减的趋势,具体计算在表1-30中表述。而后500数(501-1000数)与10数的2次方的规律一致,余数差保持“1”,余数和前项的除数相加,各自的合计数为1000(10的3次方),最后49个数值(951-999数)的数之和值的合计数为“235”数。


    表1-24 10数的3次方除以2-1000数的余数计算


 表1-24-1 10数的3次方除以2-1000数的余数计算(后50%)汇总

根据以上的汇总,可以看到在10的3次方的余数计算中,后500个余数的个数出现值,按50数分类,其数之和值的出现次数以{5,6}数交替出现。如按后499数的个数合计统计,数之和值{1,2,3,4}数各自出现56次;{5,6,7,8,9}数各自出现55数,@56×4+@55×5=499。

按数值统计,{1,2,3,4}合计10数,{5,6,7,8,9}合计35数,499数的数之和值合计为2485(244+255+248+250+252+245+256+240+260+235=2485=@56×10+@55×35),因最后一个50数(951-1000)组合的余数数之和值为49数,而非50数,故按501-950除数的450数9个组合进行统计,合计为2250。最后一个50数(951-1000)组合的余数合计235与表1-23的除数最后50数(51-100)的余数数之和值相等。

以下表1-25是关于10的4次方的计算。由于数值太多,只选出一部分的数据进行讨论。具体是前499数(2-500数),中间的500数(5001-5500数)以及最后的500数(9501-10000数)。在除数2-136数的余数中,基本找不出规律,从137数开始出现余数差递减的趋势,具体计算将结合10的2次、3次计算在表1-30中一并表述。

这里首先讨论10的4次方,10000数的后50%(5501-10000)的变化规律,比较10的2次、3次计算结果,同样10的4次方从除数5501开始出现余数差值为“1”,且余数加除数等于10的4次方;最后的一个50数(9951-10000)组合的余数数之和值个数为49数,49数的数之和值合计也为235数。

1-25的最后,对除数5501-6000以及除数9501-10000的10组合的小计数进行汇总,发现10的4次方的最后10个组合(9501-10000)的小计值与表1-24的10数3次方的最后500数(501-1000)的结果完全一致,与除数5501-6000相比较,各自第10个组合(5451-5500)与最后第10个组合(9501-10000)的差别在于用数之和值进行统计,最终结果是一致的,但实际情况是,10000数除以自己本身10000的余数为零,数之和值不表示。数之和值以1-9数的表示形式,遇到“0”值不表示,因此从除数的角度计算余数的数之和值,只要除数的数之和值相等,余数的数之和值也相等,不必一一计算,但前提是余数不能为“0”值,如果遇到“0”值,就没有相对应的数之和值。

根据以上的结论,除数以50数为一个组合,进行分类的必要性就产生了。

因为{50,100,50,200,250,300,350,400,450……},在以50数的等差组合中,数之和值为{1,2,4,5,8}均有可能被10的N次方整除,余数为“0”值。而{1,2,4,5,8}的合计数为“20”,元君庙陶缽的底边长度385与365的差值“20”,可能与余数的这个规律有关。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例如在10的3次方的情况下,1000除400数或800数就存在余数;在10的4次方的情况下,10000除800数也存在余数,所以,除数的数之和值{4,8},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余数,是特别需要关注的。因此,以上“除数的数之和值相等,余数的数之和值也相等”的结论,是指10的N次方的后50%的情况下的结论,不适用于前50%的余数。

 

 

1-25 10数的4次方除以2-10000数的余数计算


表1-25-1 10数的4次方除以2-10000数的余数计算汇总(3次方汇总为比较对象)

以上根据除数的数之和值计算,可以发现,除数的数之和值相同,只要余数不为“0”值,则余数的数之和值也相等。但{1000,5500,10000}的数之和值均为“1”数,5500有余数的数之和值,{1000,10000}的余数数之和值不表示,故需要另外考虑。同时可以看到,以50数为分类标准,除数差“50”的数之和值从550-1000的变化是{1,6,2,7,3,8,4,9,5,1}进行循环。

 

      表1-26  10数的5-8次方除以后50%数的余数计算


   在表1-26中,当数之和值“9”用“0”值代替,50数的数之和值合计数为“190”数。即按数之和终值计算,只要把以上的余数数值除以9数后,再得到余数值就是数之和终值,因此,9数的余数为“0”,这里暂时不进行调整,合计值190可以认为是1-19数的连加合计数{(1+19)×19/2=190}。由此可知19年235个朔望月是计算结果,而且具有实际的天文意义。

如把表中的“0”值替换回“9”数,表1-26中每50数有6个“0”值,6×9=54,54+190=244,从数之和终值角度考虑,小计值190或244,其数之和终值均为“1”数,没有差异,但从“1”数位数考虑,190是第22位“1”(1+21×9=190),244是第28位“1”(1+27×9=244),相差6位(28-22=6)。这概念与第3部分的先天八卦有关。无论如何,按9数的余数计算数之和值,比较之前的加法连加计算数之和终值要简单地多,且可以快速计算。

其实从数学角度进行考虑,任何以10的N次方数区间计算(110的N次方),除数用后50%序列数的数值进行除法计算,商取整数均为“1”数,故余数等于10的N次方减除数。以表1-26为例,因10的N次方从5次方至8次方,除数作为序列数,根据10数的次方数不同,除数值中间增减“0”值;而余数值是根据10数的次方数不同,数值中间增减“9”数值,故以数之和终值进行统计,余数的数之和值与在10的N次方下,其数之和值结果是一致的。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当除数的数之和值为{1}时,是否会出现余数为“0”值的情况。如表1-27所示,在10的N次方区间中,取后50%余数差值为“1”数的情况下,最后一个末位数(10的N次方本身)余数为“0”,因此数之和值不表示。且除了末尾数以外,其他不为“0”值的余数、按数之和值进行统计,除数的数之和值与余数的数之和值的合计为“10”数。

 

         表1-27  10数的2-4次方后50%数的50(或500)倍数差计算


1-28继续探讨10数的2-4次方后50%数的余数与数之和值之间的关系,与表1-27的不同之处在于,表1-27是取余数与除数的各自数之和值进行合计。而表1-28,是取余数的后2位数值,即551数取51数,5551数同样也取51数,与余数的数之和值进行加法。其理由是,在前表1-21和表1-22中,观察商的N倍数变化,可以发现只有数值的后2位数发生不同的变化,其余的数值变化,只有增减“9”或“0”值2大类别。而“9”和“0”值无论个数多少,对计算该数值的数之和终值没有影响。同时,在表1-27中已经得到除数与余数的各自的数之和终值合计为“10”(余数为“0”值除外)的结果,所以,表1-28计算的目的不是为了计算除数与余数的数之和终值合计数值,而是计算二者合计后,产生合计值的种类变化。

      

     表1-28  10数的2-5次方除以后50%数的余数数之和值计算

     

1-29为表1-28的汇总结果,发现10的2次方,除数加余数的数之和终值,合计值的数之和终值均为“1”,产生“1”数共有6种{55,64,73,82,91,100},个数分别为{4,9,9,9,9,9},合计49数。之后,10数的3次方出现的数值,同样是相同的数之和终值,如“5”至“1”数的50数,出现的数值合计数分别有7类和6类的情况,100个余数值中合计值出现13大类;而最后一个数之和终值为“1”的100个除数(开始数901-结束数1000)中,余数的数之和值只有99个数值,出现的合计数值各为6大类,99数合计出现12大类。

而表1-29中的10数的4次方出现的数值,在数之和终值为“1”的100除数中,有2大类,一大类以余数有2个50个数的情况,100个数值中合计出现13大类数值;另一大类是最后的100除数,余数99数,出现的12大类数值,且最后500数的数之和值为“5”至“1”数的数值与10的3次方的数值完全相同。

因此,在天文历法上采用最后一组50数除数,49个余数的数之和值合计值“235”数作为19年太阳与太阴(月亮)的运行变化调整值,235数可以实现阴阳平衡,而最后100数组合,其出现不同类别的数值按12大类计算,故阴阳合历的历法按1年12个月,而非13个月。

 

      表1-29  10数的2-5次方除以后50%数的余数计算汇总 


根据表1-29的汇总,10的3次方与10的4次方,如综合在一起,取相同结果,按数之和终值统计,{5,4,3,2,1}的合计数为“15”,但因“1”数有2种分类,故最终按{5,4,3,2,1,1}计算,合计数为“16”,在同一个10的N次方的情况下,15数的变化应该是常态,但当需考虑最后一个50组合数时,数之和值的总计应该按“16”数计算。而15与16的变化,与太阴(月亮)的满月,按每个月30天计算,是月中15日还是16日的变化有关。

10的4次方与10的3次方依然存在差异。因10的3次方的合计数之和值只有产生{5,4,3,2,1}的分类,而10的4次方除了{5,4,3,2,1}以外,实际是{5,4,3,2,1,9,8,7,6}的循环,即在4次方的后50%的除数中,除数5001-5450的个数变化是一个循环,之后5451 - 5900是一个循环,每50数出现的数值有所不同,但是出现的个数是循环变化。因此,除数5451 -5500的个数与5001-5050的个数值相同,均为{4,9,9,9,9,9,1},合计50数。之后出现的数之和值{9,8,7,6}与之前的{5,4,3,2,1}比较,每100个数中的数之和值个数总数相等,均为100数,但对应的个数出现值是之前的后一半,这样的结果至数之和值{6}的情况下,除数第5801-5900的最后1个100数,出现的个数不再是13种类,而是12种类。代表着在数之和值{6}的情况下,出现的个数现象是12种类。从除数第5901开始,完全与除数第5501-5900的结果一致,至除数第9500数,有4个{5,4,3,2,1,9,8,7,6}的大循环,其中除“6”数以外的数之和值出现13个种类的数值,“6”数出现12个种类的数值。最后除数第9501-10000的500个数之和值为{5,4,3,2,1},但其中的“1”数为出现12个种类的数值。而因为最后一个组合值的数值为“235”,由此,最后一个组合值出现的12种类分类比作为1年12个月,按19年朔望月为228个月(12×19=228)计算,再加7个月调整(228+7=235),235个朔望月使得阴阳平衡。

10的5次方的结果与4次方是基本相同的,只是除数与循环的组合扩大10倍。从除数50001开始,至50900的个数变化是一个循环,以900数的数之和值{5,4,3,2,1,9,8,7,6}进行循环,且数之和值为{6}数的情况下,出现数值种类为12大类,最后一个组合(除数第99501-100000)的500个数之和值为{5,4,3,2,1},最后一个数之和值{1}的出现数值种类为12大类。

由于10的5次方与4次方的区别在于后50%的除数数量不同,其他余数的数之和值以及取除数最后2位与余数的数之和值的合计数也均相同,故5次方的汇总表示的只是前500数以及最后一个50数的组合值。由此,证明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理论不只是哲学理论,而是数学中的数之和理论10的1次方就是10数本身,除了个位数,2位数以上的除数不存在整数的商值,故从10的2次方开始至4次方,{2,3,4}次方得到的余数结论,之后从5次方开始就反复出现,无需在数之和值的层面上重新计算。对于后50%的除数只要数之和值相同,余数就相同,唯独N次方的最后50数需要特别关注(其实计算结果也是一致的)。

在中文里有个“一分为二”的成语,如今的解释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均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从以上10的N次方余数计算可以观察到,N次方的后50%除数和余数的差值为“1”,数之和值以“1~9”数循环,最后的50数组合,因除数为10的N次方值本身余数为“0”(零值),故余数的数之和值为49数,49数的数之和值合计值为“235”。同时非最后50%的除数,以50数为一个组合,每2个组合100数出现的组合数值种类有{13,12}2大分类,数之和值为“6”数,或为最后一个100数组合的数之和值“1”数,每100数的出现种类为12大类。其余的数之和值为{2,3,4,5,7,8,9}(合计38数),每100数中均为13大类的数值出现,所以“一分为二”在这里代表着后50%的余数计算结果有规律可循,是发现宇宙自然规律的开端,这些变化规律正是元君庙陶缽设计的理论基础。而且,除了元君庙陶缽的设计被具体运用以外,还将被运用到后续的之后的河图洛书以及先天八卦的体系中。换言之,10的N次方余数计算是中国古代天文历法的起始点。

50%的变化如此具有规律,前50%是否也具有规律呢?依然需要有“一分为二”的哲学理念,首先表1-30根据以上10的2、3、4次方的余数以及余数差值,对应的递减等差值的余数进行了统计。

在表1-30中,开始数与结束数指的是除数的数值,同时对余数,以前数值(上数)减后数值(下数)产生的差值最为一个递减指标,发现在以10的2次方中,从第13位除数开始,余数的前后差为“7”数,之后以{6,5,4,3,2,1}递减,同时余数的最大差值数与同差值产生的种类数相同,如2次方余数的前后最大差“7”数,种类数有7种;3次方中余数的前后最大差“23”数,种类数有23种;4次方中余数的前后最大差“72”数,种类数有72种,5次方中余数的前后差最大“230”数,种类共有230种,比较3次方扩大了10倍。

同时,观察2-5次方的递减个数合计与递减个数差合计比较,递减个数合计分别为{88,959,9864,99568},以前数减后数,差值{-871,-8905,-89704},并没有特殊规律,而对递减个数差的合计进行统计,2-5次方的合计数分别为{-48,-498,-4998,-49998},按前数减后数,差值{450,4500,45000},说明计算递减个数差是有必要的。如果以“48”数的数之和终值“3”进行统计,所有的{-48,-498,-4998,-49998}的绝对值对应的数之和终值均为“3”数。换言之,以“48”数为基础,10的次方值的变化,带来的结果是“4”与“8”数之间增加多少个“9”数,3次方增加1个“9”数,4次方增加2个,5次方增加3个,N次方增加(N-2)个(N≥2)的“9”数,而数之和终值保持不变。

如果对绝对值数之和终值为“3”数的{48,498,4998,49998}的分别属于哪位数进行统计,各自为{6,56,556,5556}(48=3+5×9,1+5=6;498=3+55×9,1+55=56;4998=3+555×9,1+555=556;49998=3+5555×9,1+5555=5556),按前数减后数,差值{-50,-500,-5000},均为“5”的倍数,按绝对值的数之和终值考虑,均为“5”数。

10的N次方的后50%是一个有规律可循的部分,其差值递减个数差合计,2-5次方的结果分别为{-33,-333,-3333,-33333},是“3”数的不断增加,按前数减后数,差值{300,3000,30000},作为整体有必要一起考虑,但如把后50%去除,只计算前50%的差值等差结果,发现扣除后50%的合计数,前50%的差值递减个数差合计分别为{-15,-165,-1665,-16665},以“15”数为基础,10次方的次方值的变化,结果是“1”与“5”数之间增加多少个“6”数,3次方增加1个“6”数,4次方增加2个,5次方增加3个,N次方增加(N-2)个(N≥2)的“6”数,由于{-15,-165,-1665,-16665}取绝对值的数之和终值分别为{6,3,9,6},是{6,3,9}的循环变化。按前数减后数,差值{150,1500,15000},前50%的等差变化,随着10的N次方的变化,在“15”的基础上,增加15乘以10的(N-2)次方(N≥2)的数值。

这结论应该与元君庙陶缻的三角形间距15毫米,有关联性。不包括第2、第3三角形间距的其他三角形的等距离间距15毫米,代表着各个三角形在10的2次方的前提下,保持等距离,其结果递减个数的合计就变为“38”数(88-50=38)。换言之,间距15数的含义,代表着陶缽的主要计算是在10的2次方下的结果,因此,第3三角形的底边数值设38的寓意就非常之丰富。

作为整体考虑,在被除数10的2次方下,余数差{7,6,5,4,3,2,1},合计28数,以及递减个数差“48”数,都将成为天文观察的重要要素。28数与28星宿有关。48数与先天八卦有关。因为前50%的等差变化合计中间值增加“6”数,以及后50%的等差合计变化增加“3”数,可解释八卦的形成原理(具体内容将在第3部分中详细阐述)。

如果取绝对值{15,165,1665,16665}的数之和终值,分别为{6,3,9,6},{15,16665}分别为“6”数第2、1852位(15=6+1×9,1+1=2;16665=6+1851×9,1+1851=1852)。{165}为“3”数第19位(165=3+18×9,1+18=19),{1665}为“9”数第185位(1665/9=185),按各自出现的位数统计,{2,19,185,1852}前数减后数,差值分别为{-17,-166,-1667},按绝对值{17,166,1667}的数之和终值考虑,各为{8,4,2},代表着不等值。故只有在数之和值相同的情况下,{15,16665}为“6”数第2、1852位,差值1850(1852-2=1850)的数之和终值为“5”,即从位数的角度观察,递减个数的变化,在相同的数之和值的前提下,差值的绝对值的数之和终值才为“5”数。但{15,16665}是10的2次方与5次方的计算结果,中间差3次方(5-2=3)。

同时,{-15,-165,-1665,-16665},以“15”数为基础,中间添加的6数,会因10次方值的变化,发生{6,3,9,6}的变化,并不稳定。与表1-19中,6的倍数变化相同,在数值“6”的情况下,有一定的稳定性,而数值{3,9}的变化是奇数变化,代表不稳定,故10的次方值从2次方开始,每增加3次方的差值,即在10的(2+3N)次方(N≧0)的情况下,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表1-30  10数的1-5次方余数等差值计算汇总

        10的5次方

        10的5次方


1-31是对余数差不具有递减性,且不保持等差值的数据进行汇总,从个数数量上观察,1次方的1-5数占前50%数(5/10=50%);2次方的1-12数占前50%数的24%(12/50=24%);3次方的1-41数占前50%数的8.2%(41/500=8.2%);4次方的1-136数占前50%数的2.72%(136/5000=2.72%),5次方的1-433数占前50%数的0.866%(433/50000=0.866%)。因{2,3,4}次方是主要的观察对象,所以个数的占比{24%,8.2%,2.72%}如果不考虑百分比以及小数,取整数{24,8,2}将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可以发展为阴阳(2),八卦(8)和24节气(24)。

如果从余数的差值角度观察,{1,2,3,4}次方的余数差值合计分别为{0,-4,-16,-72},这里暂看不出意义何在,将在第3部分八卦中详细解释。但如取绝对值{4,16,72}的数之和终值分别为{4,7,9},合计数20,应该与陶缻底部长度385,减去365数后的差值20数有关联性。

           

     表1-31  10数的1-5次方除以前50%数的余数不等差值计算汇总(1) 

   

          表1-32  10数的1-5次方除以前50%数的余数计算汇总(2)

 

      表1-32是在表1-31的基础上,增加余数的数之和值,对10的1次-4次方的余数和其数之和值进行了的差值计算,其结果与表1-31的小计结果{0,-4,-16,-72}取绝对数的数之和值,转换为{4,7,9}是一致的,数之和“0”值不表示。但表1-32的意义在于,相较表1-31,数之和差值比较直观。在表1-31中,余数为“0”时,余数差合计为“0”,而表-32只要观察最后的数之和差值就可以。例如,10的2次方,除数第2-10数,余数出现“0”值,数之和值不表示,只要观察除数第10-12数的差值就可以了。同理10的3次方,第40除数的余数为“0”值,观察第40-41数的差数就可;而10的4次方,第125除数的余数为“0”值,观察之后的第125-136数的差数。因此,10的4次方的除数第1-100的差值就不必再观察,理由是除数50、100的余数均为“0”值,故差值合计也为“0”值。

通过以上的除法余数计算,可知元君庙陶缻的设计基础与除法的余数计算有关。且除了第2与第3三角形之外,其他三角形的间距为15,代表着陶缽的设计是在10的2次方下进行,因此,对于10的2次方除数的1-50数,还有必要进行更为详细的计算。表1-33是对于10的2次方的情况下。前50除数对应的商值,取整数进行统计。可以看到,以100除以1-50,得到的整数商值共18个不同商值,18个商的差数,按上数减下数,合计值为98(96+2=98)。

如果以陶缽底部5个三角形的底边49锥数考虑,被除数除以除数“1”等于被除数本身,所以,去除1数的商“100”数,余下的2-50的49个除数的商值合计为“332”(432-100=332),商差值合计为“48”(98-50=48)。如果按陶缻设计的底部1-49数考虑商数,1-49除数的商值合计为“430”(432-2=430),商差值合计为“98”(98-0=98)。具体应采用除数是,2-50数的商,还是1-49数的商,这里尚不能进行判断,后续在八卦以及凌家滩玉龟中进行解释。

如果按50个商值的出现个数进行分类,可以分为2大类。第一大类是商数值虽各不同,但个数只有1个,共12个值;第二大类是商为{7,6,5,4,3,2},共6个商值,个数共38数。而{12,38}与陶缽的第2三角形与第3三角形的底边间距12毫米,以及第3三角形的底边长度38毫米吻合。此外,对表1-33中序数13-18的出现个数进行差值计算,上数减下数,得到的个数差合计为“-15”;如果以序数1-18出现的18大类个数进行差值统计,得到的个数差合计为“-16”,所以,陶缽的顶部第2三角形与第3三角形的间距18毫米的另一个含义是,按不同的商值18大类进行分类,个数差值合计取“-16”值,而不是“-15”,同时陶缽的底边长度385数的数之和1值为16(3+8+5=16),其实也强调16数的重要性,即其他三角形间距为15,但是另需考虑16数的差值,这部分内容也与后续的河图以及八卦图有关。

 

            表1-33  10数的2次方除以前50%数的商


元君庙陶缽设计9个三角形底边边长50毫米;顶部5个三角形的底边10个锥刺数,共50个锥数,总之,陶缽强调50数的概念是非常明确的。表1-34对10的2次方前1-50除数再次进行计算,表1-34与之前表1-23的不同之处在于,讨论的主要不是余数的数值,而是因余数数值的不同,形成的种类有几种,按余数的数之和值进行统计,可知共10大种类,余数为“0”(零)值的共8个,但数之和值不表示。之后42个数之和终值按{1,4}各10个数,{2,7}各4个数,{3,5,6,8}各3数,{9}2个数,共得个数4大类42个数值。对42个不同余数值按数之和终值1-9数分类,余数种类各自有{4,2,2,3,3,3,2,2,2},合计23,余数值的合计为“476”,数之和1值为“17”(4+7+6=17),终值为“8”。如果按42个余数值的大小进行统计,各自为{1,2,4,5,6,7,8,9};{10,12,13,14,15,16,18};{19,20,22,24,26},{28,30,32}共23个种类,对应的个数分别为{8,7,5,3},合计23大类。对此分类这里暂时不做解释。

 

             表1-34  10数的2次方、除数前50%数的余数统计


1-35除数依然取1-50数,但被除数取10数的1-19次方进行余数统计,并在表1-36中进行汇总,共分为2大类14小类,第1大类,16个余数为单一余数,其中再细分为6小类。第2大类,余数不同值,其中对10数的1-19次方中,余数可以循环出现的数值分为4小类;余数不可循环,但有规律变化分为2小类;无规律变化为1小类,共7小类。

 

      1-35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1)

         表1-36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2)

         表1-36-1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2)汇总


1-36中,第1大类中,对16个余数始终保持一致的单一值,再细分为6小类,具体是按余数{0,1,10,28,4}的5个数值进行分类。把余数为{0}值分为2大类的原因是,个位数在被除数10数的1次方时,商有整数值,而2位数以上的除数,在10的1次方情况下,不存在整数。故余数为“0”值的除数,需要分为{1,2,5,10}与{20,25,50}2小类。

当除数为{1,2,5,10}、被除数为10的1次方的情况下,余数为“0”,商为整数,且得到的商分别为{10,5,2,1},除数{1,2,5,10}对应商值{10,5,2,1},各自合计分别为“18”(1+2+5+10=18),如把除数{1,2,5,10}排列称为正向排列,则商值{10,5,2,1}就是逆向排列。这样的排列将在河图中体现。从10的2次方开始,除数{20,25,50}与{1,2,5,10}的情况一致,均有整数商值,且被除数在10的2次方的情况下,除数{20,25,50}的商值分别为{5,4,2},合计“11”。同时,还有一个除数“4”,在10的2次方的情况下,余数为“0”,商为“25”数,11+25=36,故在不同的10次方数下,余数为“0”的结果有必要详细考虑。这里首先对余数做大分类,之后在表1-39中进行详细计算。

1-36与表1-34的结果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表1-34的被除数为10的2次方,而表1-35从10的1次方开始计算,故表1-36作为表1-35的汇总,其中的“0”值只有7个,而非表1-34中的8个“0”值。因10除4数得余数为“2”,非“0”值,而10的2次方之后,除数4的余数均为“0”值。同时,对于表1-36中的7个“0”值,其除数的数之和值为“23”。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这里暂时不做解释,将在第4部分凌家滩玉版中一并阐述。

此外{1,10,28},余数虽不同,但余数的数之和终值,均为“1”值,如按数之和值统计,{1,10,28}的除数有7个,除数{3,9}、{15,18,30,45}、{36}的数之和终值小计分别为{12,27,9},合计48数,数之和终值为“3”数。如果按余数值统计,7数合计为70(1×2+10×4+28=70),以余数的数之和终值统计,则为“7”数。

最后余数等于“4”数的情况是除数为{6,12}时,除数的数之和值为{6,3},合计数之和值终值为“9”数(6+3=9);余数的数之和值合计为“8”(4+4=8)。

以上第1大类6小类16个数值,如果按数之和终值分类,可以分为表示和不表示2类。7个余数为“0”值不表示,9个不为“0”值进行表示。其中,再分为7个“1”数与2个“4”数,数之和终值合计为15(1×7+4×2=15)。这样的分类也将在第2章的河图洛书中体现。

1-36的第2大类中,把10的1-19次方中,出现的余数各自分为3大类。

(1)延续第1大类的余数单一值,把除数为{4,8,16,32,40},分别在10数的{1,2,3,4}次方之后,出现余数为“0”值称为第7小类。把除数{24,48},分别在10数的{2,3}次方之后,出现余数为“16”值的类别归为第8小类。

(2)对第9至12小类可循环余数,按5、6数循环分类,同时6数循环中,再区分3、2、6数循环,共16个余数。

5数循环以除数“41”为代表,余数以{18,16,37,1,10}合计82,数之和值以{9,7,1,1,1}合计19,进行循环,归为第9小类。

3数循环以除数{27,37}为代表,余数27以{19,1,10}合计值30,数之和值为{1,1,1},合计3数;余数37以{26,1,10}合计值37,余数的数之和值为{8,1,1},合计10数,循环变化,归为第10小类。

2数循环以除数{11,22,33,44}为第11小类,其中{11,33}余数以{1,10}合计11,数之和值相同,以“1”数循环;除数为{22,44}的余数以{12,10}或{12,32}循环变化,余数的数之和值以{3,1}或{3,5}循环变化。{12,10}的最小公倍数为“60”,{12,32}的最小公倍数为“96”。

6数循环以除数{7,13,14,21,26,28,35,39,42}9数为代表,余数如表1-36所示,不同的余数按6数进行循环。6数的小计值换算为数之和值后,就是{3,6,9}的变化,最终余数9个组合54个余数合计值为636数,按数之和1值计算为“15”(6+3+6=15),数之和终值为“6”数,归为第12小类。

以上15个2、3、6数循环的除数中,如再仔细观察,可以发现除余数{7,28,44}以外,其他12个余数({11,13,14,21,22,26,27,33,35,37,39,42}),合计320,在10的7次方或(7+6n)次方时,余数均为“10”数,合计值120。

如果加上5数循环,除数{7,28,41,44},合计120,在10的7次方的余数不为“10”数,各自在10的19次方的情况下,余数合计为“96”(37+32+3+34=96)。因5数循环与6数循环,不完全重叠,除数{7,28,44}的余数,在10的7次方或(7+6n)次方时余数值均为“59”数,故5数循环的余数值在10的7次方或(7+6n)次方时,除数41的余数,在10的{7,13,19,25,31}次方的各自余数为{18,16,37,1,10},故与{7,28,44}的余数合计分别为{77,75,96,60,69},之后10的{37,43,49,55,61}次方再次重复。以10的30次方为一个循环。

(3)10数的1-19次方中,余数无规律变化为13小类,除数有11个,以{17,19,23,29,31,34,38,43,46,47,49}为代表,合计值376。

1-37进一步对表1-36中,在10的1-19次方中,找不到循环规律的11个余数扩大次方值范围,寻找可循环的规律。观察到{17,19,23,31,34,38,43,46}超过10的15次方,分别在10的16-23次方范围内可以找到循环,除数{29,47,49}分别需要在10的{29,47,43}的次方数下,进行循环。表1-38是对表1-37的具体统计,各自发生的循环数以及10的次方数,其中{17,19,23,29,47}可循环的10的次方数等于除数,在10的{17,19,23,29,47}的情况下,各自除数的余数会发生循环。{17,19,23,29,47}的数之和终值各自为{8,1,5,2,2},合计18数。

如把{17,19,23,29,31,34,38,43,46,47,49}的11除数的循环余数进行小计,并按照小计值转换为数之和终值,发现数之和终值的合计值为“47”数,与元君庙陶缽的10个三角形分别进行组合叠加的数之和终值的合计数47数相等,只是,元君庙陶缽的会数“47”数比较直观。

 

1-37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3)

       表1-38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4) 

           


以下表1-39是对表1-36除数中,出现余数为“0”的商数进行统计,除数{1,2,5,10}有10的1次方的整数商值,从10的2次方开始,除数{20,25,50,4}出现余数为“0”,之后10的{3,4,5}次方,各自有除数{8,40}、{16}、{32}出现余数为“0”的现象。在10的5次方的情况下,除数1-50数中,所有可以出现余数为“0”的除数可以找到,共12个除数。

对除数和商值进行分类,可以观察到,按数之和终值进行统计,在表1-39中,2者的合计总数均为“28”数。如按每4个除数以及商数进行分类,在前8个序数,即按除数{1,2,5,10}和{20,25,50,4}分类,相同除数的不同商值,以合计数{18,36}的10倍数变化。之后的除数{8,40}、{16}、{32}因10的次方数不同,各自的出现值依然按10倍数增加,但因不是数之和9数,出现在被除数是10的{3,4,5}次方情况下,除数的数之和值的合计数按{48,64,96}发生变化。商数的数之和1值合计数按{6,19,21}发生变化。

 

           表1-39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5)

          余数为“0”的商值

                          

  

  如按10的1-5次方汇总统计,商数的数之和1值的合计为“64”(9+9+6+19+21=64),终值合计为“28”(9+9+6+1+3=28)。“64”与“28”的数之和终值均为“1”数,但“64”为第8位“1”数(64=1+7×9,1+7=8);“28”为第4位“1”数(28=1+3×9,1+3=4)。这样的计算结果,代表着用数之和值统计,数之和1值与数之和终值最终结果是一致的,但过程的不同,代表的内容也将不同。“64”将用八卦表示,“28”将用另一个系统“28星宿”表述。其结果最终要达到阴阳合的目的。当然,这只是八卦与28星宿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还不是全部内容。

此外,以12个商数按数之和值进行统计,各自的数之和值与10的次方数无关(因商值均为10的倍数),但如果按10的次方数的不同,得到的相同次方数的合计数之和1值与每个商数转换为数之和值的合计数,结果也应该相同。

10的5次方观察,商值合计“240375”的数之和1值为“21”,与每个商值的数之和1值合计“66”,差值“45”数(66-21=45),如按每个商值的数之和终值合计“48”,差值为“27”数(48-21=27),因{21,48,66} 的数之和终值均为“3”数,差值{45,27}的数之和终值均为“9”数,故在数之和终值层面没有差别。

其他在10的4次方的情况下,以商值合计数“23725”的数之和1值为“19”,按每个商数的数之和1值统计,合计数为“55”(66-11=55),差数为“36”(55-19=36);按每个商数的数之和终值统计,合计数为“46”(48-2=46),差数为“27”(46-19=27),因{19,46,55} 的数之和终值均为“1”数,差值{36,27}的数之和终值均为“9”数,故在数之和终值层面也没有差别。

10的3次方的情况下,以商值合计数“2310”的数之和1值为“6”,按每个商数的数之和1值统计,合计数为“42”(66-11-13=42),差数为“36”(42-6=36);按每个商数的数之和终值统计,合计数为“42”(48-2-4=42),差数为“36”(42-6=36),因{6,42} 的数之和终值均为“6”数,差值{36}的数之和终值为“9”数,故在数之和终值层面同样没有差别。

10的2次方的情况,以商值合计数“216”的数之和1值为“9”,按每个商数的数之和值统计,合计数为“27”(9+18=27),差数为“18”(27-9=18)。数之和终值均为“9”数。

10的1次方的情况下,以商值合计数“18”的数之和1值为“9”,按每个商数的数之和值统计,合计数为“9”,差数为“0”。

以上的计算表明,在同一个次方数的情况下,各个商数的合计值的数之和值,与每个商数转换为数之和值之后,再进行合计,在数之和1值层面会产生“9”或“9”的倍数差,但在最终换算为数之和终值之后,结果是相等的。而把10的1-5次方的余数为“0”值的合计数进行汇总,数之和1值的合计数为“64”数,终值为“28”数。之后10的N次方(N≥6)的情况下,余数为“0”值的12个除数({1,2,4,5,8,10,16,20,25,32,40,50})商值将增加10的5次方的合计数“240375”乘以10的n次方(n≥1),而按照数之和1值统计,合计值均为“66”数,数之和终值合计为“48”数,最终{48,66}为数之和终值“3”数,因此,将来八卦可以用“48”数三爻进行表述。同时这里10的1-5次方出现的45个商值将与数之和值“1-9”结合,形成“阴阳五行”的概念。

1-40把被除数10数的2-6次方,除数1-50的余数以及余数的差值(前数-后数)的结果再次进行一次汇总,其目的是强调统计余数为“0”值的重要性。如果观察10数的2-6次方下的余数变化,除2次方有一定的规律以外,其他的余数很难找出规律,但当余数出现“0”值,余数差就会产生“0”值。以表1-40中10的6次方数为例,50个余数共产生49个差值,因除数“1”为第1位,差值计算是从第1位余数减去第2位余数开始,之后依次类推,所以后11个除数中,{2,4,5,8,10,16,20,25,32,40,50}各自有11个差值合计为“0”的结果,且出现的差值数分别为{1,2,1,3,2,6,4,5,7,8,10},合计49数。

如果结合元君庙陶缽,前20数产生19个差值({1,2,1,5,10}),差值合计为“0”。后5数至第25除数({5}}),差值合计为“0”。最后25数(第25-50数)差数为“0”。这是因为元君庙陶缽的设计是运用被除数10的2次方的计算结果,所以,2位数的除数出现第1个余数为“0”值的是除数“20”,因此余数差值取19数,合计为“0”,完全可以证明,19年闰7月的19年是与余数计算有关。且10的2次方的后50%数的余数数之和值合计为“235”,作为19年太阴(月亮)与太阳的阴阳平衡的塑望月数,这样的计算如此简洁明了,堪称奇迹。


          表1-40  10的(1-19)次方、除数(1-50)的余数统计(6)

                         注:表中的差值是前数减后数(上-下)的计算结果。

 

同时,不只是10的2次方,对被除数10的N次方的最后一组(50个)余数的数之和值进行合计,均可得“235”数,在天文历法上,作为太阴“月亮”与太阳的阴阳平衡数,而通过10的2-19次方的余数计算,可以发现,余数差值的循环规律,19年一个循环数同样是计算后的结果。换言之,在元君庙陶缽中,所有的数字含义,绝对不是唯一的结果,而是从多个角度都可以印证,才作为最终的选择。如果从这个观点出发,除数“20”产生19数差合计为“0”,同理除数1-25数的余数差也为“0”值,故差数的“24”数,与“19”数相同,将来也要被利用到天文历法中来,就是八卦中的“24节气”。因除数的余数1-50中,第“20”、“25”的除数产生“19”以及“24”的差数合计为“0”,所以在天文历法上作为2个重要指标,阴阳合选“19”年为一个循环,每年按“24”节气作为一个循环,至今,中国社会仍然在使用这样的历法(几千年来依然沿用着阴阳合历的历法)。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进入西元20世纪前期,导入西方的历法理念后,国家层面已经按西历纪年,但农业生产方面以及日常的生活中,依然需要阴阳合历的历法,简称为“农历”。

{20,25,50}是一个概念组合,产生的19年闰7月以及每年按24节气循环的理念,如今完全是中华文明圈的科学常识,未来只要人类需要粮食,离不开农业,阴阳合历的理念在地球的中华文明圈中就永远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50数产生的49数差,同样在数学意义上差值为“0”,但用如今的科学观进行观察,是否具有科学性,还不得而知,可作为传统习俗,至今仍然保留着故人去世后,有七七四十九天的祭祀活动,可能希望通过祭祀的方式达到阴阳平衡。

49数与50数相同,均为元君庙陶缻中强调的数值,因为正置的5个三角形({1,3,5,7,9})的三角形底部的锥数合计为49(4×10+9=49)。回到天文历法的计算中,主要突出的是最后50数中的49个数之和值,按第3三角形的9数(即1-9数的数之和理论),计算出235数的塑望月值,19年按235个塑望月计算,达到阴阳平衡的效果。如果从历法的角度去理解,陶缽底部长385毫米,减去365数得到的“20”差,就可以理解为,突出除数为“20”的情况下,余数为“0”,余数第1-20的余数差为“0”,19个差值的余数差合计“0”,达成正负数平衡。只不过当时可能不使用正负的概念,而用“阴”与“阳”代替正负数。

以上的结论对理解强调底部“20”数的重要性是有帮助的,换言之,底部的差值20得到了正解,那么顶部的差值“38”数(403-365=38),除了前面表1-33中阐述的50个商值,产生的个数按1数和非1数分类,有12个不同的商值只有出现1次,后出现的商值{7,6,5,4,3,2}6小类共38数,12+38=50,因此,第3三角形的底部38毫米,与第2三角形的间距12毫米也与商值的个数有关。

从以上计算可知,除法的余数理论,结合数之和理论,最终用找出余数为“0”值的12除数为代表,在10的1-5次方的计算下,具体形成19年235个塑望月的阴阳合历。十进制的除法的余数理论和9进制的数之和理论,这二者应该是中华文明在数学和天文学中的理论基础,也是重要的2大支柱。19年闰7月的天文历法是实实在在通过数学计算得到的结果,在人类历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乃至如今仍然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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