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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摇号不买车行为有违治堵立法的初衷

已有 4610 次阅读 2011-1-4 11:20 |个人分类:三峡|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北京交通, 摇号买车, 治堵立法

    为缓解北京的交通的拥堵,2011年起北京实施了摇号购车的新政。针对北京的交通状况,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认北京的机动车总量不受限制的增长的状况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由于此前上海市一直采取通过竞拍限制汽车号牌的数量的办法,很多购车者都预期北京的治堵措施也会和上海一样。于是在前几个月北京的购车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也可以说,由于政策需要调整,治堵的新政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北京的交通拥堵。不过,从长远来看这不仅完全是值得的,而且,还应该能够通过政策的调整,把一部分本没有购车需求,而因为某种投机心理而购车的水份挤掉。这样才能达到我们治堵的立法目的。

应该说相对于原来北京随便购车的现实,治堵的新政非常科学,让一大批想靠政策调整后倒卖号牌发财者的美梦彻底破灭了。但是,这些人手里的车辆由于已经没有了合法倒卖的可能,很可能会变成私下倒卖,而造成长期的人车分离。这样必然会给今后的交通管理带了众多的隐患。

为此,在目前已经实行了摇号购车的新政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社会车辆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为了发政策财而囤积了大量汽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例如,应该规定每位驾驶员个人名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辆汽车。已经超过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自行处理掉。宽限期过后,仍不肯处理的,应该加收较高标准的号牌占用费。以便迫使那些为了倒卖号牌而囤积下的大量汽车逐步退出北京。

对于事业单位超标准的公务配车和单位有意囤积的超标车辆也应采取限期转让的政策。为了解决公司和企业单位囤积汽车的问题,所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用车都必须配有一名符合北京购车标准的驾驶员,并占用该驾驶员的第二台用车指标(即个人拥有第三台车以上,收取号牌占用费)。这样就能用经济手段迫使那些曾经想利用公司的名义倒卖号牌的车辆,尽快退出北京市场。

另外,对于那些没有为了占有号牌而参加突击购车的市民,我们应该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因此,对实施新政后参加摇号获指标且逾期不买车者,不仅不能处罚,反而应该鼓励。最近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市民符合购车条件,尽管短期内并无明确的购车计划,但出于占坑心理,准备参加摇号。未来要是突然有买车的需求,或者政策要变化了怎么办,先摇号以备不时之需,反正过了6个月不买也没什么影响。。对于这种情况,一些申请者担心,这会影响急需购车者的摇号中签几率,其权益无法保障。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中签者不买车,6个月之后摇号作废自然就会增加那时候的摇号购车总指标。所以,从概率上看,所谓“会影响急需购车者的摇号中签几率”的情况只会发生在新政实行的前6个月。6个月之后,中签不买车的行为根本就不会急需购车者的摇号中签几率了。客观地说,实施新政的前6个月让购车的数量少一些是最合理的,因为前一阶段的购车井喷已经让绝大部分急需购车的人都出了手。从另一方面看,我们还应该鼓励中签不买车的行为。因为,我们出台治堵新政的目的,是要尽量控制汽车增长的速度,而绝不应该是逼迫本来还不想立刻买车的人一定要去买车。

市民因为担心未来要是突然有买车的需求,先摇号以备不时之需,反正过了6个月不买也没什么影响而参与摇号的做法,不仅是非常合理的人之常情,而且,相对于那些已经突击购车的人,他们还是更奉公守法的老实人。我们治堵的政策绝不能变成逼迫暂时没有买车需求的人立刻去买车。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我们真的出台了处罚中签者不买车的政策,反倒会逼迫更多暂时没有买车需求的人因为中签而必须购车,这才会真正“影响急需购车者的摇号中签几率”。

总之,处罚摇号不买车行为,绝对有违我们治堵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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