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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教学评价与职称评审条件

已有 2360 次阅读 2021-11-12 15:05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我校刚出台了《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我将学校文件((征求意见稿))与省里文件条件相比,以副教授、教授的教学型与教学科研型四类为例,结果如下表所示:


省文件要求

学校文件(征求意见稿)要求

教学型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4次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得学校三大杯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得示范教师称号。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4次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得学校三大杯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得示范教师称号。

教学型教授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6次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3次,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授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4次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校评审条件与省文件中的评审条件相比,在工作业绩中的教学业绩条件中,对教学质量评价要求更高了。由于是征求意见稿,因此我给学校反馈建议:教学质量评价要求建议保持与省文件一致。下面简单谈谈这个建议的考虑。

首先,学生作为受教一方,对教师进行评价是必要的,这方面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教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合理、科学地使用该评价结果。对学生评教结果,比较认同的观点是:“学生评教不可不信 不可全信”。“不可全信”的基础是,评价指标和学生评价时的态度都不能保证最佳状态。另一方面讲,“不可不信”在统计意义是站得住脚的,也是有事实依据的。据我所知,我身边的同事们,上课非常认真负责的,尽管不一定得到最高分,但其学生的评价不会差。学生评价比较差的,都是平时上课吊儿郎当的人[1]。如果在职称考评中一票否决或过于看重,一方面会伤害教师的教学热情与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老师迎合学生,对学生放水,反倒会使教学质量下降。一些易产生的问题或弊病简单分析如下:

1.     主体分离

众所周知,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的问卷都是由学生完成的,但是评价的结果用于对老师的评判,也就是说决定这件事结果的主体和最后这个结果所影响的主体是分离的,这其实就违背了主体责权利同一性原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设计本身我们就很难约束和保证学生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跳出来拍我了:“现在很多服务行业都有服务满意度评价,难道这都是不科学的?”这就涉及到评价主体责任和投入的匹配度问题。就学生评教这个事来说,学生每学期要上十几门的课,到期末集中评教的时候,学生就会面对如此多份的问卷,每份问卷又会包含很多道既有客观又有主观的题目。所以客观地说,如此操作很难让学生做到对每个指标体系的内涵认真把握和研读,这和服务行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的难度远远不是同一个量级。当学生评教所需要的投入远远超出学生内在责任感的时候,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就很难保证了。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发现,为了突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重视,学生评教的结果会被玩儿命使用:评定职称、评奖评优、晋升休假、出国进修……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于是,这个评教结果在被超范围使用的过程中,其科学性、有效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缺失就会被无数倍地放大。而从人性本质究其根源,就是评价方和影响方的主体分离造成的。[2]

2.     评教结果准确度不足

第一,学生的评分未见得就能真实反映一个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一来,学生就算到了期末,对课程的理解可能还是不够深刻;二来,学生打分受情绪的影响,不见得总是客观的。另外,学校规定评教后才可以查看成绩,很多学生被迫评教或仅是为了完任务而评教,所以这样的评教没有意义或评教结果真实性大打折扣。第二,学生打分表的设计是否科学会极大影响评教结果。因此,有人建议可以邀请往届毕业生来评价自己当年的老师——当师生之间已经没有利害关系,社会阅历也使得学生们的思想更加成熟,这样的评价会更加客观、公正和理性。

3.     评教过程中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课程存在差异性

如果你去教大四,就可能遭遇滑铁卢。学生有时会把各种情绪和压力(比如找工作)发泄到课程和教师身上。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大二、大三的评估更合理。还有实验教师很难高分,因为学生如果讨厌陈旧的实验设备,那也是老师的问题。另外,不同专业、不同难度课程也会影响教学评价。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最后一个分数很难去判断评教结果的可信度与可靠性。

4.     过分看重教学评价容易导致水课与少数师生攻守同盟的问题

对学生要求严格了,学生打分低。尤其是考试成绩判分低,不及格比例高,评教分数就会低。因此有的教师为了迎合学生,便高抬贵手,一律放行。这样容易产生大量的水课,导致教学质量下降,也会产生学生因为GPA想要高分而老师则想要好的评教结果,二者之间形成攻守同盟问题。


      “有国内研究者认为,评教的目的主要有“奖惩”和“促进发展”两种。“以奖惩为目的”指将评教结果作为老师晋级与否、加薪与否的依据,“以促进发展为目的”指为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技能提供建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奖惩”往往压倒了“发展”,评教更像是行政控制的方便手段,希望得到学生反馈、改进教学的老师只能另辟蹊径。....不少国外高校虽然也做学生评教,但只把它作为教学改进的建议,而不是教师考核的依据。”[3]。希望我校以及越来越多的学校能采取“促进发展”方式来对待学生的评教结果,将其作为教学改进的建议,真正达到以评促教,提高教师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章

1.     我经历的课堂教学评分: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1485-484166.html

2.     说理:细数“学生评教”五宗闹: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78024-1140299.html

3.     “老师不为难我,我也不为难老师”: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837530-1173468.html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944859-131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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