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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一篇博客(替李宁说句话:能否让一部分科学家先富起来?)引来很多评论。大多数没有搞懂我的本意,所以这里澄清一下。
我那篇博文的目的不是为了给李宁翻案,我不了解情况也不认识他本人。我那篇文章的目的是引起大家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关注。而问题的关键就是现在国内没有很透明,公正,公平的科技转化规章制度。
没有制定好的制度,看到大笔经费进入私人公司就会轻易认为一定有问题。其实,多少钱被转入个人公司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看最后整个社会得到了什么?如果李宁的贡献(我不了解)像袁隆平那样造福人类,他得到几千万根本就是应该的。不能致富才是悲剧。如果他的科研经费呆在院所里面受官僚管制而办事没有灵活性,把钱转到效率高的公司里面也未尝不可(好的制度就是应该奖励效率和结果)。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摆正科学家的位置。不是所有的科学家都能够,愿意参与转化,并且对直接参与转化感兴趣。或许大多数科学家可能对直接参与转化没有兴趣,尤其是在重儒轻商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很多科学家骨子里瞧不起商人,可心眼里又很羡慕人家有钱。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多相关的政策都是给那些“酸秀才”们制定的。比如,转化可以,但是要转化给和科学家本人没有关系的第三方。似乎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利益不直接进入个人的腰包。这是误区之一。因为除非把脑袋切下来换到第三方那里去,知识和能力的转移现在还是一个低效率的事情。科学家自己对他的发明最了解,优点也好,缺点也好,他都知道。所以由他自己去转化才是最佳选择。
如果我们的政策不是去鼓励更多地科学家亲身参与转化,那就是对国家科技投入的一个最大浪费。所以,我对李宁事件相关报道反感的第一条就是用“把钱放到自己的公司里”给他定罪。应该有制度准许科学家创业,并有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如果把给到院所里搞“基础科研”的钱被拿到公司里面去做“产业开发”用了,这表面看去是科学家的错,而实际上很可能是因为没有相应的产业开发资金申请途径。试想,如果科学成果真的是前瞻性的,国家政策机构很可能不了解未来是否有市场,所以也就理所当然没有相关产业化的资金预算。而“性急”一点的科学家就只好去找政策的漏洞了。
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个关键是摆正科研院所的位置。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时候漫天要价,最后把对方吓跑了。或者,院所得到了一笔丰厚的转化金,而公司却陷入困境,最后科技成果还是没有变成产品。我认为,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时候以最低的价格使知识产权走上社会。因为政府的科研投入实际上是最原始的风险投资,很大比例是(应该)没有收获的。经过科学家的努力,产生了知识产权,有了论文和专利,那国家的投入就已经够本了,纳税人就已经赚到了。接下来,知识产权到了公司手里,他们还需要在社会上再次集资,完成研发,生产,报批,市场推广等过程,也完成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只有科技成果真正变成了产品,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产生了新的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国家的原始投入才得到了最佳回报。
现在国内的情形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学院把纳税人的(国家)投入当成是他们发财的机会,硬要课一笔税,而且从社会上“敲诈”来的这笔钱还被当作学院的政绩,拿来炫耀。
科技成果转化应该算公私两笔账。公家的账,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来投风险比较大的基础科研;企业用股民的钱来投效益比较高(风险也不小)的产业开发。企业得到的是市场直接的回报;政府得到的是就业率和税收。私人的账,科学家如果发了大财,那一小部分(10%)是科研经费来的,而绝大部分(90%)则应该是市场的回报。
搞产业是很花钱的事,我有亲身体验,一天到晚在外面集资。人们很容易看到创业者账面上有多少钱,可是真的去搞创新和创业,钱有多少都不够。是把科技转化的经济大权交给各种的官僚?还是把权放给科学家?是创业型的科学家浪费的钱多?还是腐败的官僚乱花掉的多?
科技成果转化的公私两笔账要综合平衡,别光看到科学家有钱就起疑心,人家该拿的就不要眼红。毕竟,贪官拿到钱,就会腐败成“穷的就剩下钱了”;创业者拿到钱,就会落成“富得就差钱了”。关键是,老百姓得到的是什么?纳税人的实惠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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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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