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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双向的互相妥协之道,才是真得中庸之道

已有 3545 次阅读 2011-11-23 22:43 |个人分类:传统文化|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中庸

所谓中庸思维,是指思考矛盾问题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面对某个系统中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的各种因素或各个方面,不是偏向和偏执于其中任何一方,而是以公允、中立的态度看待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的各个方面,努力找寻各方可以互相协调而达致和谐统一的平衡点,把握支配各方互相协调运动的平衡规律,并遵循这个规律来思考现实的矛盾冲突,设计使其矛盾各方达到互相协调从而实现其和谐统一的解决方案。

中庸思维所掌握的平衡规律,不是绝对均等而对峙不动的僵持关系,而是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的诸方之间适度的从而是有限的斗争关系,这种斗争不至于造成对立与冲突诸方无法相互共存于同一个统一体中,亦即不会导致它们共处于其中的统一体的破裂。因此,中庸思维虽然反对“你死我活”的斗争,但决不是反对和摒弃任何方式的斗争,而是也仅仅是要求讲究和掌握斗争的艺术。所谓中庸之道,就是斗争的一种艺术,这种斗争艺术是一切要求和平共处以图彼此共生共荣的人们所应当和必须学习和掌握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儒家讲中庸之道,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家同样也讲中庸之道,因此,也不仅是儒家主张“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对那种屡教不改而又足可导致社会共同体失去稳定以至于有瓦解危险的悖礼乱常行为加以“兴武”的斗争,道家对于那种“损不足而奉有余”而足以导致社会共同体失去平衡的违逆“天之道”的行为,也主张顺应“天之道”而采取“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斗争,只不过儒家是站在政府或统治者的立场上,为维持其统治秩序体系的稳定而反对悖礼乱常行为,其“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斗争是统治者施加于悖礼乱常的百姓,而道家是站在百姓或被统治者的立场上,为维护百姓“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自然生活体系的稳定而反对“乱之首”的“礼”和从属和服务于“礼”的“仁义”以及统治者所实行的这种礼义道德教化。

我们完全不必也不应该纠缠于儒家和道家的具体立场和为其竭力加以维护的社会共同体各自具有怎样的具体内容与结构形式,更不应该因其维护这些早就过时的社会共同体而否定其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与其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社会共同体的具体内容与结构形式是历史性的东西,必然是随历史的变化和进化而变化和进化的,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要追求其可持续的发展,都必须首先自我保持其共同体的内在结构的相对稳定,而造成和维持这种相对稳定的规律必是平衡规律,生活在其共同体中的人们必须遵循平衡规律,以中庸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他们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关系与矛盾冲突,如此才有可能使他们的关系达到互相协调以至于和谐统一。一个国家的社会共同体是如此,整个国际社会共同体也是如此。

在全球一体化的当今人类世界,追求人类社会可持续的发展早已成为全球共识,从这种共识出发,世界各国都应该致力于构建一个符合平衡规律的全球体系,为此必须学习和掌握平衡规律,学会中庸思维,以中庸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国际关系。但是,目前现实世界的格局却依然是“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传统“人之道”盛行,致使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不足”与“有余”两极分化现象依然很严重,由此导致种种矛盾冲突,面对这些国际冲突,以美国为代表的当今世界“有余”者所思考的不是怎样“损有余而补不足”,而仍然是怎样“损不足而奉有余”以自利其国,以这种或偏或倚的片面思维方式或极端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国际关系,则不仅一个符合平衡规律的全球体系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而且已然很不稳定的世界体系必将变得更加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坚持以中庸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国际关系,以谋求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其意义主要不在于自利,而在于以这种思维方式影响世界,努力以中国固有的中庸思维来改变西方传统的好走极端的片面思维方式。中庸思维方式的核心观念是追求人类共生共荣的和谐生活,这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价值观,把这种文化价值观推向世界,这无疑有利于促进符合平衡规律的全球体系的建立。

但是,另一方面,当中国政府在致力于让中国的中庸思维及其价值观走向世界的时候,也得坚持用这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来思考、评判和处理国内的社会关系,特别是贫富关系与官民关系。当今中国社会最突出也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贫富分化严重和官民关系紧张。在贫富两极之间,至少在经济财力上贫是“不足”一方,富是“有余”一方;而在官民两极之间,至少在政治权力上民是“不足”一方,官是“有余”一方。面对贫富分化严重和官民关系紧张的现实社会矛盾,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是像国际社会中的美国那样出于自利而思考怎样“损不足而奉有余”,还是按照平衡规律来思考怎样“损有余而补不足”呢?我们常常批评美国在国际社会中好行“双重标准”,然而我们的政府在处理国内外关系时似乎也好行“双重标准”,即对外原则与对内原则很不一致:在国际上往往是站在“不足”者的立场上而要求“损有余而补不足”;在国内则往往是站在“有余”者的立场上而要求“损不足而奉有余”,在政治上尤其是如此——例如,“不足”者原本就缺乏政治权力,他们有怨情要渲泄,有冤屈要上诉,但政府对渲泄怨情者则常以“河蟹”相待,对上诉冤屈者则常视之为“精神不正常”而“对症下药”。至于屡见不鲜的强制民居拆迁的政府行为,更是赫裸裸的背离平衡规律而“损不足”的极端行为;而在许多下岗职工只能享受二三百元下岗补贴的同时,那些属于国有企业的大型国企的老总却要拿几千万的年薪,这更是彻头彻尾的“损不足而奉有余”的逆天行为。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采用在国际上惯用的中庸思维来思考和处理国内的这些矛盾呢?在国内外好行“双重标准”的做法到底还要坚持多久才肯罢手呢?中国政府在国际上可以经常向美国妥协,为什么在国内不可以经常向作为国家主人的老百姓妥协,而总是单方面地要求老百姓向政府和政府官员妥协呢?一个稳定而和谐的社会共同体,必要靠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之间双向的互相妥协才能得以维持不坠;一个稳定而和谐的国家,必要靠这个国家的官民之间双向的互相妥协才能得以巩固不塌。一个符合平衡规律的系统的稳定状态,就是通过这种双向的互相妥协运动来现实的。得双向的互相妥协之道,才是真得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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