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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科书编写工作亟待重视 精选

已有 7026 次阅读 2008-10-7 01:16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大学教科书

 

本博昨日转发《北大教授出版十一五教材涉抄袭 被判赔4000元》一文,其内容涉及大学教科书编写问题,此案被告方辩称:“陈书所引用孟书的内容,都属于知识体系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概念、基本事实、基本原理,有的是人们的常识范围,其他的同类书籍上有类似的表述,某些段落均翻译、借鉴自国外同一部经典教材。”这里承认陈书中“某些段落均翻译、借鉴自国外同一部经典教材”,那末,这种“翻译”和“借鉴”的现象在教科书编写中是否具有合法性呢?被告方还辩称:“科技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表达的有限性决定了作者在创作时必须遵守客观直接、简明扼要的写作要求,不能任意发挥;大学教材不同于学者专著,首要目的在于向学生讲授学界公认的最基本的概念、理论、知识、技能,大学法律教材都大同小异,作为科技作品的大学计算机教材更不可能相差很大。”这里指出了大学教材具有不同于学者专著的特殊性质,并且认为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同一专业的教材难免存在“大同小异”的现象,那么,这种“大同小异”现象中的“大同”是否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呢?

 

对于上述问题,看来我国法学界尚未做过深入研究,所以我国相关法律也无明文规定,以至于法院在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只是从“书尾参考文献中”是否有“能够表明引用材料的主要来源和明确的原作者信息”的标注方面来进行酌量与权衡。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所尚存的欠缺,是表明以往在我国围绕教科书编写所产生的法律纠纷还比较少见,所以未能引起我国法学界足够的重视。而在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已然觉醒并且越来越明显而强烈的当今中国,此类法律纠纷至今仍较少见,则是表明人们对教科书编写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尚未有足够强烈的自觉意识,或者说,人们在这个领域中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至今还比较淡薄。那末,这是否意味着该领域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呢?当然不是,事实已经表明,该领域同样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否则上述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即使发生了法院也不会受理的。既然该领域同样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为何至今人们依然普遍缺乏这方面的强烈的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呢?合理的解释也许是:尽管该领域也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但客观上这个领域很少发生利害冲突,因为教科书编写本身是无甚学术利益可图的,从而它只处在人们学术视野的边缘地带,并不受学术界的重视。

 

事实上,作为我国学术界之重镇的高校,长期以来都不重视大学教材的编写。就笔者的直接经验而言,最近十余年来我校在职称评审与硕导博导资格评审中,一般的教材根本不算科研成果,只有被列入教育部推荐教材者才被当作科研成果来看待,但也不算什么重要的科研成果。为什么在科研评价上如此轻视教材呢?直接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现行大学教材的学术含金量太低,它们难以反映甚至根本不反映编写者(或主编)真实的学术水平。但是,为什么我国现行大学教材学术含金量如此之低,以至于难以反映甚至根本不反映编写者真实的学术水平呢?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大学普遍不重视大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有水平的学者一般都不屑于去编写大学教材,即使承担教材编写任务,也多半是漫不经心的,往往是自己名义上担任其主编,实际上却是找其手下的人(包括普通教师与自己的研究生)主任其事,实做其事,待其编写成稿后再由自己审阅,认真的主编会认真审阅,不认真的主编就不过是挂个主编的空名而已。这样编写出来的教材,其学术含金量之低是在所难免的。

 

这些年来,我国大学之所以普遍不重视大学教材的编写工作,这与在教育部领导下的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有本质上的联系,是由这种办学理念所直接导致的。笔者曾在《请问顾秉林校长:究竟是谁重科研轻教学?》一文中指出:

 

是由于大学教师的管理者的办学理念(按:指“一流大学必须是研究型大学,而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必须是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理念)及由此理念所决定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大学绩效评估标准和与之相应的大学之间和大学之中的竞争方式,才导致大学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普遍受挫而下降——主要表现在备课不认真了,教材的编写以及对教材的钻研也都不认真了,至于教学方式方法的改进和改善,更不尽心乃至无心去思考和探索、尝试,对学生的关心和直接接触更是少之又少,从而使大学教学质量与水平难以得到提高,甚至停滞不前,由此直接消极影响到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笔者更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一文中强调了大学教材编写工作对于大学教育的重要意义,指出:

 

近些年来,高校搞科研,主要是为了图虚名——在教师则主要是为了晋升职称抑或争学术名气或学术头衔,在学校则主要是为了争取在全国高校学术排名中有较好的名头。为何图名?无非是为了获得个人或单位的一己之利而已——既有名,则实利来归焉。这种为名为利的科研活动,当然很难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而有效地服务于教学过程。要使科研真正作为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而有效地服务于教学,首要的是要克服狭隘的名利心,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国家培养有用而且优质的人才,并将这一点具体落实在关心学生的利益上,落实在争取他们有较好的就业前景上。任何一所高校,不论其过去或现在是不是国内国际知名或著名,只要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人才市场上连年的走俏,其名必不胫而走,久之必享誉海内外。此为崇实黜虚的办学之道。

 

所谓科研服务于教学,在我看来,就是要围绕“教书育人”来开展科研。

 

首先,要紧扣“教书”这个业务主题来开展科研。

 

教书的前提是有“书”可教,这个“书”也就是教材。教学的专业内容就凝聚在教材之中;专业知识的教与学,都是依据教材来进行的。教材可分有形教材和无形教材两类:有形教材以出版物或讲义的形式存在;无形教材其内容就存储于教师的头脑之中。无论何种形式的教材,都是在人类科学技术长期发展的基础上,由教师或其他科研工作者继承和吸取中外科技成果并加以其个人的创造的产物。高等学校教材的形成过程,应该就是高校科研活动展开的过程。反过来说,高校科研活动的成果应该集中反映于其教材中,并通过教学过程最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

 

现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对教材建设的极端不重视。大家都忙于发文章、出专著,而各高校科研评估则主要或全部以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为依据,因此,有形的教材建设少有人过问,即使过问,也往往只是马马虎虎的东拼西凑,胡乱编成而已。现在有关部门终于出台了建设所谓“精品教材”的举措,这是好事。

 

但是,“精品教材”建设举措的提出和实施,本身就说明了现行的教材粗制滥造者太多。如果真正的对学生负责任的话,那末,凡进入教学过程的教材都应该是精品,其学术质量应该是高于或者至少也不得低于精品论文和精品专著的。可是,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就是很忍心或放任地让大量粗制滥造的教材进入教学过程,以这些劣质货去应付学生,这难道不是对学生极端的不负责任吗?

 

可笑的是,就是在粗制滥造的劣质教材充斥教学过程的同时,却在高唱这些年来高校科研工作取得了如何辉煌的成果,我不知道这些“辉煌”的科研成果除了使一大批教师得以顺利晋升副教授、教授和一批高校顺利进入“211”、“985”外,对于培养优质人才究竟有多少意义?“以人为本”思想在高校的实践,主要的就是应该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为学生(国家的未来)服务,就是为国家服务,就是为人民(国家的主人)服务。置学生的利益于不顾所写出来的所谓论文、专著,对于高校的责任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来说,可谓一文不值!

 

编选好教材,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头等大事。高校的科研之服务于教学,首先就是体现在把编写一流的教材作为科研的内在驱动力和核心内容来看待和对待。高校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之大小,应当以能否编写出一流的教材为检验标准。所谓一流的教材,就是在学术上与国际水平相当,在实用性上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教学则能使学生真受其益而致用于其未来实际工作的教材

 

高校的科研本质上应该就是为建设这样的教材而添砖加瓦,并最终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编写成这样的教材的活动过程。从事这样的科研,就不仅要了解本国内和国际上本学科、本专业的学术进展状况,及时总结其学术成果,在此基础上加以自己的创新,而且要了解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要掌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内社会的真实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还要了解中学生和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心理发展状况,以把握其专业知识的实际接受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编写出既先进又实用的一流教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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