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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哲理白话梗概(第31-40章)

已有 1845 次阅读 2021-5-6 08:1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道德经》哲理白话梗概(第31-40章)

31.要真正地践行“道”并有效发挥其功用,不可以强制方式去解决问题。即使在不得已情形下,使用了强制方式,也不应将之作为解决问题的常规方法。以强力行为或实现竞争优势,或解决常规手段难以解决的矛盾,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不得已抉择,无论何种情形,都只能作为极端条件下偶尔为之的方式途径,不可作为经常性的解决问题手段。以“兵事”为例,即使在其他手段难有成效情形下采取了这一手段并且取得了成效,也不应享受或赞美这种解决方法,而应以一种“灾难”心态来反思,全面地反思其后续成本和关联影响。以兵事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可作为后来者解决类似问题的经验,更不可作为后来者的行为示范。

32.要真正地践行“道”并有效发挥其功用,须遵循“不可为原则”。但是,如何来认知其“可为”、“不可为”的范围呢?“道”本身是没有明晰而固化的规定性的,即使有某种无形的规定性,也只是符合“道”这一宽泛的规定。“道”作用于万物,是以“朴”这一使事物收敛的内在机制实现的,“朴”似乎作用于万物,但这并不是“道”主观为之,而是万物顺应的结果。例如,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而自均,既不是遵从侯王的命令,也不是遵从老百姓的请求,而是内在机制决定的。根据对“朴”这一内在机制的认识,或可建立制度或规制,对“不可为”的行为有了限制性的规定。有了规定性,就知晓并顾及可为、不可为的范围,如果能够使行为者处于可为范围之内,就不会导致不可预期的后果。如果遵从了“可为”、“不可为”的边界,其行为也就不会偏离“道”。

33.要真正地践行“道”并有效发挥其功用,对于个人或群体而言,应当秉持什么样的原则呢?对于个人及群体而言,“自胜”和“不亡”是最重要的原则。即,以“知足”为准则并把自己放在最适当的位置上,自始至终不失其本心。相比于知他人、胜他人、知足于外物、不失其外在,知己、胜己、知足于己、不失己之本心,更难能可贵,更接近于“道”。

34.要真正地践行“道”并有效发挥其功用,对于社会系统统治者而言,则要认知并遵循“道”的“不自为大”的特性。“道”,并无其先决的利害关系。万物因之而获益,万物以其为中心,并非是它的主观意愿和它的主动作为。它不为万物之主却能使万物归一。以此类比,得道的社会统治者,要成就其“大”,也就不能有意识地去为万众谋利,也不能有意识地凝聚万众而作万众之明主。

35.“道”虽然是可认知、可践行,但是,由于其“无形”,虽可无阻碍地运行于天下万物之中,但也难以起到明显的影响效果。好听的音乐、好闻的美味,都能够吸引过客驻足,但平淡无味、无色、无声、无直接作用的“道”,则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才需要采用“将欲歙之,必固张之”等渐近方式方法。

36.“道”虽然可认知、可践行,但因其“无形”,难以引起关注。需要采用渐近方法去认知。即,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迂回的方式要比强行的方式更有效。例如,当我们要寻求某一事物的极值时,可让事物突破某一值之后观察其反向变化,就可认识到这一临界极值。再如,在面对某一目标时,路径稍作偏离,反倒容易最终实现;过程之中过于执着于终极目标,反倒难以实现。但是,使用这种渐近方法,一要适“度”,二要适“事”,否则就可能导致“鱼脱于渊”、“国之利器示人”之类的不可逆后果。

37.《道德经》上半部,对“道”的特性和循道的基本准则进行归纳。综合而言,遵循“道”,最根本的就是遵从“道”的基本准则而明确“不可为”的范围,以此为原则而“为”及“不为”。如果,事物有突破“不可为”之意图,则要以其“无名之朴”(事物内在的收敛稳定机制)以抑制之。万物的化育会自行收敛稳定,由万物构成的整个系统也会收敛稳定并正常运作。自然系统如此,社会系统如果遵循了“无为而无不为”的准则,社会系统中的万众万物和整个社会系统也将是稳定和正常运转的。

38.《道德经》下半部开篇提出,现实中认识和践行“道”的本质有其基本前提,即,层层去除人为施加的各种“规定”。“道”的核心本质是整体的系统性。要认识“道”并践行“道”的本质,就必须层层去除人为施加的各种局部“规定”,回归整体的系统性。各种人为的“规定”,都是从局部情形出发而作出的片面性规定,使得整体的系统性遭受破坏,使得人类行为越来越偏离“道”的本质。“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表明:人类社会,在朝着偏离“道”的方向不断退化。在无法完全认识“道”的情形下,践行了“德”;而对于“德”有所偏离的情形下,又践行了“仁”;而对于“仁”又有所偏离的情形下,又践行了“义”;而对于“义”继续偏离,转而就是“礼”,越来越偏向人为的规定性,而远远地偏离了自然而然的“道”。《道德经》批判“仁”、“义”、“礼”的逻辑基础是,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系统性,是最为根本的,是各主体在任何时空条件下所需遵循的,人类社会某些群体以自身价值判断为依据所作出的人为规定性,不能损害甚至无视最根本的“规律”。(如果以“网”来比拟的话,那就是,不能在自然法则已编织好、且功能完好的系统之网上,再一重一重编织更加细密的网)。

39.自然界、社会领域,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稳态系统。宇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才不再混沌,否则将四分五裂、持续动荡而难以形成一个稳定整体;“物种”,如果不具有一个完整有机联系的遗传性,则无法显现其传承的“生命力”;“湖泊”,如果不具有一个完整的地下水系统,则无法充满湖水;万物,如果不是一个生命体系统,则无法生生不息;帝王,如果不是把所统治的社会作为一个稳定系统来维护,所统治的王朝就难以持久稳固而会垮台。所以,处于系统核心地位者,必须认识到构成系统各局部的重要性。运行最为良好的社会系统就是,没有任何一部分有突出的表现而总是能够正常运行的系统。

40.“循环往复”是系统稳态的特征,也是“道”的运行正常的基本表征;“弱者道之用”阐述的原则是:“道”的功用受其“承载力”的约束,而“道”的承载力约束则是有限利用“道”的功用创生万物的基本前提。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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