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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为哪般?

已有 7110 次阅读 2018-6-17 17:20 |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在实际工作中,医生碰到病人或者其家属有意隐瞒病史或病情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既然医生追问某些线索,本身就说明这些特有的病史或病情对于确立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不然就可以忽略不问了。

有些隐瞒个人史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譬如说,几乎所有的性相关疾病患者在最初阶段都会隐瞒铁案如山的冶游史。一些艾滋病患者甚至在就诊时的最初一句话就主动告诉医生说,他们没有乱七八糟的同性性乱史。有时候反倒是类似的“主动隐瞒”提醒医生,该患者有可能感染了HIV,有必要进行重点检测。

有时候也会碰到一些匪夷所思的隐瞒病情的极端例子。以下这个例子,至今我仍然无法理解病人及其家属为什么有意隐瞒病情,因为他们不可能从隐瞒中得到任何利益。

病人为中年女性,家庭经济条件十分优越。她在来到朝阳医院求医之前就已在北京的一家大型综合医院确诊为肺癌。我们注意到CT上的病灶位于右上肺并已经侵犯上纵膈,对侧肺门淋巴结也明显肿大。外院的三次支气管镜检查都显示右主支气管管腔内看到菜花状肿物,其中一次的图像显示局部有烧灼痕迹。但是,活检病理报告未发现肿瘤组织或细胞。

平台会诊的意见非常统一,临床诊断为中心型肺癌,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恶性依据,因为只有确诊并定好临床分期之后才能谈得上制定治疗方案。既然外院已经做过三次支气管镜检查,而且三次都做了组织活检,这样的情况一般都已拿到确切的病理依据。我们一再追问家属,家属坚持咬定不是肺癌,并坚持要求胸外科尽快安排手术。

病人在此之前就诊的医院本来就是全国最好的医院之一,如果能够手术治疗,想必早就实施。既然不做,肯定有不做的理由。实际上,该病人的肿瘤已经逼近隆突,而且对侧肺门淋巴结可能已有转移。

后来我们注意到家属提供的病理报告单只有两份,而病人曾经做过三次支气管镜检查,应该有三份报告单才对。再三追问,家属才承认院外确实拿到了鳞癌的病理报告,而且PET-CT也显示有了远处转移。他们之所以隐瞒这些资料,只是因为看到病人的一般情况仍然十分良好,不像是一个晚期癌症病人,如果做手术或许还有机会博回一条命。所以,在遭到第一家医院拒绝手术之后,他们决定转来朝阳医院试试运气。

很显然,外科手术对于这个患者而言只有害处没有好处,如果一定要做,基本上就是一个“开关手术”。手术的后果极有可能是生存时间比不接受手术更短,也就是说“走得更快”。不学医、不从医的家属不了解这个医学问题本身不值得奇怪,但他们为什么要有意隐瞒资料并误导医生,进而请求医生采取违反医疗原则和常规的错误步骤呢?如果不相信某一家医院或者某一组医生,完全可以再到另一家大型医院就诊或者征询意见。

有病乱投医由来已久,希望罹患重大疾病的亲人得到治愈或多活一段时间的心情谁都能理解,但总得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很多时候,人们必须无奈地接受不幸的事实。毕竟,医学科学的昌明程度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愿望。

如果因为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挽救终末期癌症患者的生命就质问医生:“都说你们科室很出名,难道就没有一点办法?那不就是要等死吗?”医生永远不会直接冷酷地使用“等死”这样的无人性字眼,但通常会很含蓄而清晰地表达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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