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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姓名简史》引言
英语民族系指以英语为母语的民族,现主要居住在英国、美国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和南非等国家中,其总人口在1984年已达3.45亿。
英语民族的命名习俗,系在婴儿受洗礼时或进行出生登记时由教父母授以教名及其生父的姓(若为私生子,则以其母姓为姓),这种习俗始于中世纪。
英语姓名的全称(即个人名:personal name)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依次为:本名、中名和姓氏。本名(forename)又称为教名(christian name)或洗礼名(baptismal name),在美国和加拿大,本名也写作“first name”或“given name”,绝大多数人只使用1个教名;中名(middle name)又称作第二名(second name),在美、加等国,这种名字可由本人自选,但在欧洲则必须在洗礼或坚信礼上获得。大多数人只用1个中名,但也有人使用2个以上的中名;姓氏(surname)又叫家姓(family name),在美国和加拿大也叫“last name”。女子婚后一般要改姓,即以夫姓取代原来的娘家姓(maiden name),例如 M·撒切尔夫人的娘家姓即为罗伯茨(Roberts)。当然也有不改姓的。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家姓只能有1个,但也有人使用复姓(double-barrelled name),如伯恩-琼斯(Burne-Jones)。因此,典型的英语姓名的全称有如:罗纳德·威尔逊·里根(Ronald Wilson Reagan)、玛格丽特·希尔达·撒切尔(Margaret Hilda Thatcher)。
习惯上在英语姓名中除姓氏不可用缩写外,本名和中名均可缩写,但英、美两国的做法有所不同:英国人习惯将本名和中名全部缩写,如 W. S. Allen,也有人受德国习惯影响只缩写本名,如 W. Sidney Allen;而美国人则只习惯缩写中名,如 Richard H Lee。有些名气很大的人也有用全缩写的,如第34届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其姓名全缩写为 D.D.E。
然而,即使在正式称谓中,中名也往往略去,如:罗纳德·里根、玛格丽特·撒切尔。在社交场合中多直呼其姓,教名反而难得露面了,如:史密斯先生(Mr. Smith)、约翰逊夫人(Mrs. Johnson),这是最常见的称谓方式。在亲友之间则习惯直呼其名(包括小名或昵称)。
若出现父子同名的情况,则在儿子全名后加注“Jr.”(父名一般不必同时加注“Sr.”)。如美国前总统卡特全名为 James Earl Carter,Jr.,后来索性改称为吉米·卡特(Jimmy Carter,Jimmy 系 James 的呢称)。
在英语中,名(包括小名、昵称)和姓相互借用的情况古已有之,进入现代以来,这种做法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许多姓名用词来说,若为孤立出现而不见其在全名中的位置,则很难判断它是名还是姓(可资利用的判断依据尽管有一些,但实在太少)。
(以上摘自《英语姓名简史》,书号ISBN7-100-01007-1/H-350,商务印书馆1992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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