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散步的故事。
一天,又到了散步的时间。妻说她累了,但如果儿子请她可以考虑。我转告儿子,儿子说:“走,陪老爸散步去!”“我才不想陪他哩!”我说,“你得请她,是你自己。”儿子仍然出言不逊,妻似乎生气了:“不去了,今天不去了。”这时,只能我精明一点:“就在小区内走走?”于是我们一行出了门。路上,我告诉儿子,“还可以再做工作”,他完全没有听懂,以为谈判已经终结。我只好摊牌:“这就是国人的智慧。外国人一旦形成契约,就完全照办。国人则懂得‘变化大于计划’,他们总记得自己的目标,为了目标不遗余力。面对悬崖谁都不会跳,但是你可以一个台阶一个台阶请他下去。”说着说着,我们就走出了大门,走向了翠竹公园。
在我们的婚姻生活里,妻经常接受我的欺骗(当然不是100%),而每一次都是循序渐进的。这似乎成为一种默契,但这种默契只限于夫妻之间,比如对待儿子、学生,或者领导,我几乎显得古板。于是我想,用“精明”概括国人的集体性格不为太过(有人说,“一个中国人是龙,100个中国人是虫”),但是体现精明特质的主要表征是“忽悠”。这一着眼于“变”的思维方式是几千年集权社会里,各社会阶层在应对“大一统”制度时所沉淀下来的“潜规则”。这种精明是否能够代表中国人的智慧,或者说是否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错,精明能够提高办事效率,它是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物。然而,沿绵千年的结果导致,无论是当权者还是普通百姓,他们对规则(比如法律、制度、伦理等等)不太在意,而更加习惯于“变通”,或者振振有辞曰“特色”。于是,大家都认为规则是用来制约别人的,或是有很多露洞可钻的:国家宪法可以是忽悠外国人的,法律是可以变通的,廉政反贪是台面上讲的,红绿灯是可以视而不见的,“袖筒政策”往往是最有效的,诚信是可以只说不做的,老师讲的和做的是可以不一样的,能够抓老鼠的猫是好的——“潜规则”一旦流行,规则就成为一纸空言。
最近以来,“邓玉娇案”像“蝴蝶效应”一样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并最终让该案完成了从“刑事案件”到“公共事件”的放大式演变,主要原因何在?我看一是民众长期被忽悠而产生的“仇官”直至“刺官”心理,二是相应采取“稳定压倒一切”的“治标”策略的机械运用——官方媒体的早期沉默、深度思考的封杀以及警方公告语词的一变再变(主观上想引导为“精神异常”)。事实上,这件事在法制社会根本不会激起任何浪花,甚至都难以产生......
我们不以主观愿望为转移地生活在某一种文化之中,我们能够意识到这种文化的“丑陋”之处,从而有意识地改良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