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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排序为:低级抄袭到高级抄袭。
A类:假定作者要写作一篇论文。如论文为A论题,而作者没有进行过有关A论题的科学研究性思维,只不过是通过快速阅读了解了许多有关A论题的表层知识,此时动笔写论文只能是隐蔽抄袭:抄袭表层知识的结构性,改变面貌或玩弄文字。对此类论文,一般地说,它没有一条完整的理性推理或归纳抽象概念为主线。
世代相传的低水平论文就是此类论文。也称为:重复性论文或学生作业式论文。
B类:比上面更退一步的是:对论题A没有了解和掌握。此时动笔写论文只能是抄袭成段文字或结构,基本上是对一篇或多篇文献的“简化与压缩”、或“缩写”。此类论文易被业内人士识破。但流传很广。如果读者对论题A有了解和掌握,则其抄袭性一览无余。
上述两类论文一般地说不被当成抄袭,如果作者指出:被利用的文献。
否则,被判定为抄袭。
C类:如果作者对有关A论题的各种表象间的内在机制不能进行抽象,而又要写论文,则难免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滑向上述两类论文的方向。
一下不注意,就可能被称为“抄袭”。
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大多数人是写这类论文,而且,国内外(说的过去的)期刊上也主要是这类论文。
因而,对这类论文不要随便称之为“抄袭”。
我国的论文考核制度主要还是催生了这类论文。
D类:如果作者对研究对象A的本质不把握,而又要写论文,则难免成片或完全照搬它人的本质性论点及论述方法。
国外称此类论文为“思路抄袭”或“拼凑论文”。国内外的优秀期刊上这类论文也有一定的比率。
国内很多人自命的所谓“高层次论文”属于此类。
E类:如果作者对科学推理的法则不掌握,而又要写论文,则文笔不佳。为此,一般说来会寻求高手论文的推理结构性,但是,其论文结论不受论文本身的支撑,因而大量引用名家论点或论述来维护其结论。
这类论文是“思路含糊”的论文,是非常隐蔽的抄袭。一般地说,冒充性的“创新”论文为此类。国外期刊对此的态度是“达不到出版要求”或抱有偏见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篇”的退避三舍。
这类论文是有很大潜伏性、危害性的论文。因为,一般地说,除非业内专家,很难识破。
因而,对此类论文的打击力度远大于对:A、B、C、D四类。
很多人的感叹“创新性论文难发表,而什么也不是的论文大量发表”,根本原因在此。
F类:如果作者对科学理论不理解,而又要写论文,则为:为论文而写论文。此原因是所有抄袭论文的最基本动因。其它五花八门的抄袭论文归类于此。我国的“枪手”性论文可归类在此。
结论:消灭抄袭性论文是不可能的。但是,减少抄袭性论文出版比率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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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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